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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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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布斯大叔的口哨能吹得像哨音水壶,可以连吹一个小时。他放下酒杯,抹干净胡子上的酒沫,吹起那支《油布夹克》5。萨克斯比大娘也跟着一起哼,直到眼眶发潮,哼不成曲。她丈夫是个水手,在海上消失了——我的意思是,从她生活里消失了。现在他住在百慕大。

一曲结束,萨克斯比大娘说:“吹得漂亮。看在上帝分上,下一个来首欢快点的!——别又惹得我抹眼泪了。你们年轻人也跳跳舞。”

于是易布斯大叔又吹了一首节奏轻快的曲子,萨克斯比大娘跟着拍起了手,约翰和丹蒂站起来搬开椅子。丹蒂说,“帮我拿着耳环好吗,萨克斯比大娘?”他们跳起了波尔卡,直跳到壁炉台上的瓷器摆设也跟着震动,他们踢踏的脚下扬起一寸高的灰尘。绅士站在那儿吸着烟,看着他们,喊着“哟!”或者“约翰,来一个!”他笑着,叫着,就像在一场他没下注的比赛上,对场子里的选手指点笑闹。

他们叫我一块儿跳,我说我不想。跳舞踢起的灰尘让我打喷嚏,还有,菲利普酒也太热了点,蛋白都凝固见块了。萨克斯比大娘给易布斯大叔的妹妹留了一杯酒和一盘碎肉,我说我可以端上楼去。“行啊,乖孩儿。”她说,手还在打着节拍。我端起盘子和酒杯,拿了支蜡烛,轻轻走上楼。

我总是觉得,在冬夜里走出那个厨房,就好像走出了天堂。虽然如此,当我把食物在易布斯大叔睡着的妹妹的床边放好,并去看了看那一两个被舞蹈声吵醒的婴儿后,我也没回去加入他们。我走过短短的走廊,来到萨克斯比大娘和我的房间门口;然后爬上楼梯,来到我出生的那间小小的阁楼。

这房间总是很冷。今晚有风,窗子被吹开,比平时更冷。地板是毫无装饰的木板,铺着几条粗毛地毯。墙上什么都没有,除了两块钉在洗脸架旁边,用来防溅水的蓝色油布。现在,洗脸架上挂着绅士的一件背心和一件衬衫,还有一两个衣领。他每次来我们家都睡这儿;其实,他满可以和易布斯大叔搭伴儿,在厨房里支张床。我知道我会选那儿。地上放着他的高帮皮靴,靴子上的泥已经刮干净了,还上了油。靴子旁边是他的箱子,白色的贴身衣物从口子里露出来。一张椅子上堆着他从口袋里摸出来的硬币,一包烟,还有封蜡。硬币闪闪发光。封蜡很脆,像太妃糖。

床只是随便铺了一下。床单是一条去掉了挂环的红色丝绒窗帘,是从一幢失火的房子里弄回来的,还有一点焦味。我提起床单,把它像斗篷一样披在肩上。我熄了蜡烛,站在窗边,发着抖,望着外面的屋顶和烟囱,望着马贩巷监狱,我妈妈被吊死的地方。

窗玻璃上已经结了一些新霜,我用手指触了上去,冰化成了污水。我仍然能听到易布斯大叔的口哨声和丹蒂的舞步声。但在我眼前,是波镇黑暗的街道。我只能看见零星几个窗口透出微弱的灯光,还有马车的车灯,在街上投下阴影。然后有一个人跑过,顶着寒冷飞奔,快得像一个黑影,瞬间就消失了。我想到这一带的小偷们,还有他们的孩子们;想到那些普普通通的人们——他们过的种种陌生又平凡的生活——在伦敦别处的屋檐下,别处的街头。我想到了那个大宅中的莫德李。她还不知道我的名字,我却在三天前知道了她的名字。她还不知道,我正站在这里,盘算着她的灭顶之灾,而楼下的厨房里,丹蒂沃伦和约翰弗鲁姆还在跳着波尔卡。

她是个怎样的人呢?我曾经认识一个叫莫德的姑娘,她的嘴唇只有一半。她总是说另一半嘴唇是打架时打没了,但是我知道,其实,她生下来就这样。她根本打不来架。后来她死了,不是因为打架,而是因为吃了坏掉的肉。一口坏了的肉就这么让她送了命。

但她很黑。绅士说的另外那个莫德,他的莫德,是白皙漂亮的。但是当我想象她,我只能想出一个纤瘦浅褐,没有曲线的形象,就像厨房里那把我用来练习给她穿胸衣的椅子。

我试着行了一个屈膝礼,肩上的丝绒窗帘让我动作笨拙,我又行了一个,我突然出汗了,是惊恐的冷汗。

然后传来了厨房门打开的声音,楼梯上的脚步声,接着是萨克斯比大娘叫我的声音。我没有回答。我听到她去楼下那间睡房找我,一阵沉默后,她的脚步声再次响起,上了通向阁楼的楼梯,烛光照进了阁楼。爬楼梯让她有一点喘——只是稍微有一点,她还是手脚灵活的,还是强壮的。

“你在这儿啊,苏。”她轻声说,“就这么一个人待着?”

她看看周围,看着我刚才看到的一切——硬币、封蜡、绅士的靴子和皮箱。当她来到我身边,把她温暖干燥的手放在我脸上,我开口说话——就像我被她呵痒或者掐了,冲口而出的笑声或喊叫那样——我说:

“要是我没那本事呢,萨克斯比大娘?要是我干不了这事呢?要是我没了勇气,让你失望怎么办?我们是不是就该让丹蒂去呢?”

她摇摇头,笑了。“好了。”她说。她带我走到床边,我们坐下,她把我的头拉进怀里,枕在她大腿上,将遮住我脸的窗帘推开,抚摩着我的头发,“好了,没事了。”

“那儿很远,不是吗?”我抬眼望着她的脸。

“也没那么远。”她回答说。

“我去了那儿,你会想我吗?”

她拨开卡在我耳边的一缕头发。

“每分钟都会想,”她轻声说,“你是我的宝贝孩子,我能不担心吗?但是绅士在你身边。我绝不会让你和一个普通小混混一起去的。”

至少这个是真的。但我的心还在狂跳。我又想到莫德,坐在自己房间叹息的莫德,等着我去解开她的束胸,在壁炉边帮她烤暖睡衣。可怜的女人,丹蒂这么说过。

我咬了咬嘴唇,“这事儿我该做吗,萨克斯比大娘?”我说,“这个圈套会不会太坏,太卑鄙了点?”

她看着我,然后抬起眼,对窗外点了一下头。她说,“我知道,她一定会去做,想都不用多想。我知道她心里会怎么想——如果看见你去做这事,她会有多担心,会有多骄傲——但是,骄傲会胜过担心。”

这话让我沉思。我们默默地坐着,直到我问了一个我从来没问过的问题,这个问题,我在兰特街生活了这么多年,那么多骗子和小偷,谁也没问过。我压低声音,悄悄地问:

“萨克斯比大娘,你说,人被吊死时会痛吗?”

她抚摩我头发的手停住了。然后又开始抚摩,和之前一样稳。她说:

“我觉得,应该没啥感觉,就觉得有条绳子套在脖子上。可能有点痒。”

“痒?”

“可能,还有点扎人吧。”

她的手仍然抚摩着我的头发。

“那,脚踏板被打开的时候呢?”我说,“还是没感觉吗?”

她动了动腿。“可能会猛抽一下吧,”她承认了,“打开脚踏板的时候。”

我想到那些在马贩巷监狱被吊死的男人们,他们的确抽搐了。他们抽搐着,双脚乱踢,像猴子似的。

“但最后那一下来得很快,”她接着说,“我觉得,因为那么快,能让你死得干净痛快。而且,你知道吧,苏,给女犯行刑的时候,他们会打不同的绳结,让你完事快点。”

我再次看着她。她把蜡烛放在了地上,烛光从下方照着她的脸,让她的脸看起来有点肿,眼睛也显出老态。我发抖,她就用手使劲搓着我裹着丝绒的肩膀。

然后她仰起头。“那是易布斯大叔的妹妹,她又发疯了,”她说,“在叫妈妈。可怜的孩子,这么叫了十五年了。唉,我也不想这么说,苏,但是,真得去死的话,死得干净痛快最好了,比别的死法强。”

她这么说着,对我眨了眨眼。

她这么说,似乎真是这么想的。

我有时想,她这么说,是不是只是出于好心。

但我当时没这样想。我起身吻了她,把她抚摩过的头发弄整齐;厨房又传来大声的关门声,还有楼梯上重重的脚步声,然后是丹蒂的声音。

“你在哪儿呢,苏?你不来跳个舞吗?易布斯大叔都有点急了,我们在那儿笑死了。”

她的喊声把一半婴儿都吵醒了,这一半一哭又把另一半吵醒了。萨克斯比大娘说她要去看看他们,我也下楼去了。这次我跳舞了,绅士做我的舞伴。他抱着我跳华尔兹。他醉了,把我抱得很紧。约翰又和丹蒂一起跳,我们在厨房里舞来撞去,跳了半个小时。绅士一直在嚷嚷,“约翰,来一个!”或者“上啊,小子!”易布斯大叔的口哨,中间只停过一次,他在嘴上抹了点黄油,让口哨声甜美圆润。

我离开他们是在第二天中午。我把所有的东西都装进那个帆布面的箱子,穿着那条不起眼的褐色裙子,外面加一件斗篷,拉直了的头发上戴着一顶无边软帽。我已尽全力学会了绅士在三天里教我的东西。我记得我的生平,我的新名字——苏珊史密斯。现在只差一件事没做了,我坐在厨房里吃我在这儿的最后一餐时——也就是面包和肉干,肉干太干了,都粘在我牙龈上了——绅士做完了那件事。他从包里拿出一张纸,一支笔和一些墨水,给我写了一张品行证明。

他一会儿就写完了。当然,做假文件这事他是熟手。他把纸拿起来,等墨水干,然后读出了他写的内容:

“敬启者。在下梅菲尔威克街艾丽斯邓拉文,诚意推荐苏珊史密斯小姐。”诸如此类,我已经不记得后面写的都是啥了,反正我觉得听起来是对路的。他把纸铺平,用女人那种花哨的字体签上名,然后把它递给萨克斯比大娘。

“你觉得怎样,萨大娘?”他微笑着说,“这能帮苏得到那个职位吧?”

但是萨克斯比大娘说,她不想评判。

“这事你最清楚,孩子。”她说,眼睛望向别处。

当然了,如果我们兰特街的人要找人帮忙,是从来不会要求品行这玩意儿的,很可能更愿意要没品行的。从前有个小个儿姑娘来帮我们洗洗婴儿尿布,擦擦地板什么的,可她是个扒手。我们不能招那些正直姑娘上门,她们在家里待上三分钟就能看出我们做的是啥买卖,把我们全害了。我们不能冒这个险。

萨克斯比大娘摆摆手不看那信,绅士自己再看了一遍,然后对我挤了挤眼,把它折起来,封好,放进我箱子。我吞下最后一口面包和肉干,把斗篷扣好。只有萨克斯比大娘一个人和我告别,约翰和丹蒂从来不会在一点前起床,易布斯大叔去了鲍尔城帮人撬保险柜,一小时前他已经吻了我的脸道别,还给了我一先令。我戴上帽子。帽子也是不起眼的褐色,和裙子一个颜色。萨克斯比大娘帮我把帽子戴正。然后,她把手放在我脸上,对我微笑。

“上帝保佑你,苏!”她说,“你会让我们富起来的!”

但后来,她的微笑变苦了。我从来没离开过她一天。她转过身去,不让我看到她落泪。

“快带她走,”她对绅士说,“快带她走,别让我看见。”

于是绅士伸手揽住我的肩,带我走出家门。他找了个男孩帮我提行李,跟在我们后面。他计划先带我去出租车站,坐马车到帕丁顿,在那儿送我上火车。

那天天气很糟。虽然如此,因为我很少有机会过河,我挺想一直走到南华克桥那边去看看风景。我原以为从那儿可以看到伦敦全景,但是我们走得越远雾越大,到了桥上是雾最浓的时候。你能看见圣保罗大教堂黑色的圆顶,河上的驳船,你能看见伦敦城里所有黑暗的东西,却看不见那些美丽的——那些美丽的东西不是消失了就是阴影笼罩。

“想到下面就是河,感觉真有点怪。”绅士说,他靠在车边望着窗外,然后吐了一口唾沫。

我们没想到会起雾。这场雾让交通工具慢得像爬。虽然我们找到了一辆马车,但二十分钟后我们就付了钱自己下车走路了。我本来想坐一点钟那班火车,但现在,我们赶着穿过一个大广场时,听见一点的钟声敲响了,然后是一点一刻,然后一点半——无精打采的钟声像是受了潮,钟里那些零件都像被布包起来了似的,听起来让人快疯掉了。

“要不我们回去吧,”我说,“明天再来行吗?”

可绅士说庄园已经安排了马车夫,在马洛村等着接我的火车了。他觉得,哪怕我晚到,也总比不到好。

但是,当我们终于到了帕丁顿,才发现,跟城里的交通一样,火车也都误点延迟了。我们还要等一个钟头,车站管理员才会挂起布里斯托尔班车的登车信号——那就是我要搭的火车,我要一直坐到梅登黑德,在那儿下车转另一班车。我们站在嘀嗒作响的钟下,烦躁不安,呵气暖手。车站里点起了大灯,但涌入的雾气混着水蒸气,从一个拱架飘向另一个拱架,使灯光变得微弱。墙上还有为悼念阿尔伯特亲王6去世而挂上的黑纱,已被鸟粪弄得污迹斑斑。本来宏伟的地方,现在看起来阴沉压抑。我们周围当然全都是人,推推攘攘,骂骂咧咧地等着火车,小孩们和狗在他们腿间钻来钻去。

绅士的脚趾被一辆经过的轮椅车压了一下,他烦躁地骂了声“我操”,弯腰擦干净靴上的灰土,站起身点了一支烟,然后咳嗽起来。他的衣领竖起,头戴一顶宽边软帽,眼珠仿佛因为昨晚的菲利普酒还泛着黄。在那一刻,他丝毫不像那个能引起姑娘们疯狂追捧的男人。

他又咳嗽起来。“我操这破烟。”他一边说,一边从舌头上拈走一条烟丝。他看到我的眼神,就换了脸色,“我操他妈这穷日子,一百遍——是吧,小苏?很快,你和我就不用再过这种日子了。”

我转过头不看他,什么也没说。昨晚我还跟他跳过一支快步华尔兹,现在,离开了兰特街,离开了萨克斯比大娘和易布斯大叔,挤在一堆吵吵嚷嚷的陌生人中,对我来说他只是另一个陌生人,我不想靠近他。我想,你算是谁啊。我差点又想说我们回去吧;但我知道,如果我说了,他只会更烦躁,还可能发脾气,所以,我就没说。

他抽完这支烟,又抽了一支。他去尿尿,然后我也去尿尿。尿完整理裙子时我听到哨子响了。我从厕所回来,车站管理员已经发出登车通知,人群开始移动,人们冒着汗,急急地向停靠在站台边的火车涌去。我们跟着人群向前,绅士带我走到一节二等车厢,把我的行李递给正在往车顶装行李的男人。我在一个面色苍白、怀抱婴儿的女人身边坐下,她对面是两个农民模样的粗壮汉子。我觉得她挺高兴我坐在她身边的,当然啦,我穿得这么斯文秀气,她哪知道——哈哈哈!——我是个波镇小扒手。跟在我后面上来的是一个男孩儿和他老爹,他爹手里提着一个鸟笼,里面有只金丝雀。那男孩在农夫身边坐下,他老爹就坐在我身边。车厢摇晃了一下,嘎吱作响,我们都仰起头,望着天花板上因为行李摇晃碰撞而落下的灰尘和剥落的油漆片。

车门在一分钟后关上了。在上车的忙乱中,我顾不上再看绅士。他把我送上车后就转身跟列车员说话去了。现在,他来到开着的车窗前对我说:

“恐怕你要晚点很久才到了,苏。不过我觉得马车会在马洛村等你的,我肯定他会等的。你也要这么想,他会等的。”

我立刻知道马车是不会等的了。一阵难过和恐慌袭来,我冲口而出:

“你和我一起来好吗?你带我去那宅子吧。”

但是他怎么能去呢?他一脸无奈地摇摇头。那两个农民,那个女人,那个男孩和他老爹都在看着我们——可能在猜我们说的宅子是个啥地方,在猜一个戴宽边软帽操这样口音的男人,怎么会跟一个穿成我这样的女孩谈事。

然后行李员从车顶爬下来,哨声再次吹响,火车猛地耸了一下,开动起来。

绅士挥动帽子,跟着车走了一段,直到火车进入正常速度。我看见他停下来,转身戴上帽子,翻起衣领,走了。车厢的吱嘎声大起来,开始左右摇摆。那个女人和男人伸手抓住皮吊环,男孩儿把脸贴着窗玻璃,金丝雀把嘴靠在笼杆上,婴儿哭了起来,哭了有半个钟头。

最后,我对那女人说,“你就没有琴酒吗?”

“琴酒?”她说,那副表情好像我说的是毒药。她对我噘了噘嘴,然后扭身给我一个大脊背。不乐意跟我坐一起是吧,耍高傲的娘儿们。

她和她抱的那孩子,还有那只乱扑腾的鸟儿,还有后来睡着打呼噜的老爹,还有后来折纸球玩的男孩,还有两个后来抽烟、越来越烦躁的农民,还有那大雾,伴着这火车走走停停,最后,晚点两个小时终于到了梅登黑德。我错过了去马洛村的车,只有等下一班。这还不算,这趟行程更糟的是,我没带吃的出来,本来我们都以为我到布莱尔能赶上佣人的晚饭时间。吃了那顿面包和肉干午饭后,我就再没吃上一口东西,干肉渣还粘在我牙龈上。不过,七个钟头后在梅登黑德,我想起那个也觉得是美味了。这个车站不像帕丁顿车站有咖啡摊牛奶摊还有面包店,这里只有一个小卖部,还打烊了。我坐在行李箱上,眼睛被雾熏得酸痛,我擤擤鼻子,手帕都被弄黑了。有个男的看见我这样,过来对我笑着说,“你别哭啊。”

“我没哭!”我说。

他眨眨眼,问我叫什么名字。

在城里,调调情也不算个什么事,但是,这儿可不是城里。我没搭理他。去马洛村的车来了,我坐在车厢后面,他坐在前面,但他是对着我坐的——他花了大约一个钟头时间,对我挤眉弄眼。我记得丹蒂说过,有一次她坐火车,身边坐了个男的,拉开裤裆对她露阳具,还叫她握着它,她还真握了,他给了她一英镑。要是这男的叫我摸他的阳具,我不知道自己会怎样——是尖叫呢,还是望别处呢,还是去摸呢。

不过,我是去干大事的,才不要这一英镑!

话说回来,这样赚来的钱也很难花出手。丹蒂一直没敢拿出来用,怕她爸看见了就知道她出去浪了。她把钱藏在一面粉墙上一块松动的砖后面,在砖头上做了一个只有她自己知道的记号。她说,要等到她死的时候才会说出来,然后我们就可以用这一英镑把她葬了。

这个男的一直盯着我看,要是他真的拉开过裤裆,我也没看见。最后他对我举了举帽子,下车去了。他下车后又过了很多个站,每个站都有人下车,没有人上车。沿途的车站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黑,到最后什么都没有了,只剩一棵树。外面也什么都看不见了,除了树,树后面是灌木丛,再后面就是雾,灰色的雾,不是褐色的。雾的上面是黑色的夜空。当树和灌木丛越来越稠密,当天黑得不能再黑时,火车最后一次停站,马洛村到了。

这里除了我没人下车。我是最后一个乘客。火车站员报了站名,然后过来帮我搬下行李箱。他说:

“得有人帮你拿这个啊,没人来接你吗?”

我跟他说本来是有人驾着马车在这儿等我,接我去布莱尔庄园的。他问我指的是不是来取邮件的车,如果是,那车三个钟头前已经走了。他上下打量了我一番。

“你从伦敦来的吧?”他说,然后对坐在马车上张望的车夫喊道,“她从伦敦来的,要去布莱尔。我跟她说了,布莱尔的邮车已经来过,走了。”

“是啊,已经来过,走了。”马车夫喊回来,“三个钟头前就已经来了,又走了。”

我站在那儿,冷得发抖。这里比我们那儿冷。又冷又黑,空气闻起来有一种怪味儿,这儿的人呢——我不是说过吗——都是些粗声大气的傻帽儿。

我说,“这儿没有出租车可以送我一程吗?”

“出租车?”站员说。他又对那个车夫喊道,“要出租车哟!”

“出租车!”

他俩一直笑到咳嗽起来。站员掏出手帕抹抹嘴,然后说,“我的娘哎,在马洛村,要出租车!”

“滚开!”我说,“你俩都给我滚远点。”

我提起行李箱就走了,向能够望见一两点灯光的地方走去,我猜那应该是村子的中心。站员说,“喂,小丫头!我要告诉魏先生,看他会怎么想——你带着伦敦腔跑这儿来撒野——!”

我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我也不知道布莱尔离这儿有多远。我根本不知道该走哪条路。伦敦远在四十英里以外,而且我很怕牛。

不过,乡下的路不像城里的,这儿只有四条路,最后都通向同一个地方。我开始向前走,大概走了一分钟就听到身后传来马蹄声和车轮吱嘎声。一辆马车停在我身边,车夫提起一盏灯,看着我的脸。

“你就是伦敦来的苏珊史密斯吧,”他说,“莫德小姐为你着急一整天了。”

他上了些年纪,名叫威廉英克,是李先生的马夫。他拿过我的行李箱,扶我坐进他身边的座位,然后就赶马出发了。车一动起来,迎面扑来的风让我发抖,他感觉到了,弯腰抓出一条呢毯子让我盖着腿。

从这儿到布莱尔大约有六七英里,他驾轻就熟,一边驾车,一边抽着烟斗。我告诉他伦敦的大雾——就算到了晚上这钟点,就算到了这地方,都还有些薄雾,又告诉他火车晚点的事。

他说:“伦敦就这样,大雾出名的,不是吗?你以前来过乡下吗?”

“没怎么来过。”我说。

“你在城里做女佣的吧?上一个东家家里好吗?”

“还不错。”我说。

“当小姐的贴身女仆的话,你说话还真不客气,”他说,“去过法国吗?”

我顿了一下,用手把毯子拉平。

“一两次吧。”我说。

“法国男人都是小矮个儿,是不是?我觉得他们都是小短腿。”

说真的,我只认识一个法国人——一个入室窃贼,他们都叫他德国佬杰克,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个子挺高的。但是,为了讨英克欢喜,我说:

“是有点矮。”

“我估计就是。”他说。

一路上很安静也很黑,我觉得这马蹄声,车轮转动声,我们的说话声,传过了空旷的原野。然后,我听到,就在附近,传来缓慢的钟声——那声音在我听来悲悲凄凄的,不像伦敦的钟声那么欢快。钟声响了九下。

“这就是布莱尔钟声,整点报时。”威廉英克说。

然后我们就沉默了,不一会儿到了一堵高高的石墙,我们沿着它旁边的路前行。很快,墙变成了一个大拱门,我看到门后面一幢灰色房子的屋顶,还有带着尖角的窗户,一半都被常春藤掩埋了。我觉得这算得上是个大宅,但没有绅士说得那么宏伟,也没他说得那么阴森。威廉英克放慢了车速,我正准备把毯子拿开,伸手去拉箱子时,他说:

“等等,亲爱的,我们还有半英里路呢!”然后,他对提着灯走出来开门的那个人叫道:“晚安,麦克,我们过去你就关门吧。这就是史密斯小姐,瞧,平安到达了。”

我以为是布莱尔的那个房子,原来只是门房!我傻眼了,什么也没说。我们经过门房,在两排光秃秃的黑暗的树木间行进,树随着路拐弯,下了一个斜坡,空气又厚重起来——刚才在开阔的乡村道路上,空气似乎清新了一些。这空气那么浓,我甚至能感觉到它粘在我脸上,睫毛上,嘴唇上,我闭上了眼睛。然后,湿气过去,我睁眼再看,路又爬升上来,我们已经离开了树木间的道路,来到一片沙石地上。在这儿,在一片浓雾中,突兀地矗立着一幢大屋,窗户不是黑着就是紧闭着,墙身爬满死气沉沉的爬山虎。一两根烟囱里飘着几缕纤细的灰烟——这就是布莱尔,莫德的大宅,以及从现在起,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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