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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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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书呆子老家伙,原来名叫克里斯托弗李。他外甥女叫莫德。他们住在伦敦西面的梅登黑德那边,一个叫马洛村的村子附近。他们那栋宅子叫布莱尔。绅士计划让我两天后先独自搭火车过去,他说,他还要在伦敦待至少一礼拜,帮那老头弄书的封面。

我去那儿的一路辛苦,还得自己摸到那宅子去的过程,我想起来都不爱说。往西边走,我以前就从来没出过克里莫恩花园,我有时会和易布斯大叔的侄儿们在礼拜六晚上去那儿看跳舞什么的。我在那儿见过法国姑娘在河上走钢丝,差点掉下来,那个才叫精彩。他们说她穿了长袜的,但我看着觉得她光着腿。我记得,她走钢丝的时候,我站在巴特西桥上向西望,目光越过汉默史密斯,一直望向郊野,那里除了树就是山丘,望不见一根烟囱,一个教堂的尖顶,那幅景象真让人心寒。如果那时候你跟我说,叫我独自一人离开波镇,离开我所有的伙伴,离开萨克斯比大娘、易布斯大叔,到那黑压压的山丘后面的什么宅子里去当贴身女仆,我一定会当面嘲笑你。

但是绅士说我必须赶紧去,因为万一那个李小姐招了别的姑娘当贴身女仆,我们的计划就毁了。到兰特街的第二天,他坐下来给她写了一封信。信里他说,请原谅他冒昧给她写信,但是,他最近探望了自己当年的老保姆——她在他幼时待他如母——老保姆愁眉不展,为她已去世的妹妹的女儿的前途担忧。当然,这个去世的妹妹的女儿就是我。故事是这样编的:我是做女仆的,眼下我的前女主人嫁人了,要去印度,我就没了工作;我只有再找主人家,但同时被种种灯红酒绿诱惑,就要变成坏女人了。如果有哪位好心的小姐能收留我,给我一个机会,远离这邪恶的城市生活就好了,诸如此类。

我说:“绅士,要是连这种鬼话都信,她肯定比你说的还傻。”

但是他回答说,从河岸街到皮卡迪利大街,有不下一百个姑娘就凭这种鬼话骗吃骗喝,一礼拜能有五天吃香喝辣;如果伦敦阔佬们的钱都能这样被骗出来,那像莫德小姐这么一个孤苦伶仃不谙世事的姑娘,又没个人在旁边指点,心肠一软信了这话又是什么难事?

“你看着吧。”他说。他把信封好口,写上地址,叫了一个邻居男孩跑去邮局把它寄了。

他对计划的成功非常自信,已经迫不及待地叫他们开始教我怎么做贴身女仆,千金小姐的贴身女仆。

他们首先洗了我的头发。之前我跟镇上的姑娘们一样,把头发分成三股,在脑后和两边插上梳子,还烫了几个大卷。你要是先把头发用糖水弄湿,再用烧热的铁钳来烫,这卷儿就能做得很牢靠,至少能保持一礼拜。但绅士觉得,对乡下小姐来说,这发型太时髦了。他叫我把头发洗了,全部弄直,然后只分一次,就一次,跟着在脑后盘一个最简单的髻,用发卡别好。他让丹蒂也洗了头。我一遍遍梳了又解,解了又梳自己的发髻,直到他满意。然后他要我给丹蒂梳同样的发髻,就当她是那位李小姐。他在我们身边指指点点,就跟个姑娘似的。弄完之后,我和丹蒂看上去整个灰头土脸老气横秋,简直就像是去修道院找活儿。约翰说,要是把我们俩的照片放进牛奶场,说不定是一个让牛奶凝固的新招。

丹蒂听到这话,就把头上的发卡都扯下来扔到火里,有的发卡上还夹着几根头发,火把头发丝烧得嘶嘶响。

易布斯大叔对约翰说,“除了把你女人弄哭,你还能干点别的吗?”

约翰大笑。“我就喜欢把她搞哭,”他说,“这样她就能少出点汗。”

这小子心眼儿就是坏。

不管他心眼怎么样,他对绅士的计划很感兴趣。其实我们都很感兴趣。易布斯大叔没有开店门,锁匠炉也熄了火,打我记事起他从没这样做过。他把敲门想配钥匙的客人都推掉了。对那两三个带着赃物来的扒手,他也摇头:

“今天不收货,孩子。今天不行,手头忙着点事。”

他只是一大早把菲尔叫了过来。他叫菲尔坐下,仔细跟他交代了一遍绅士所要东西的清单,那是绅士头天晚上提出来的。菲尔把帽檐拉下遮住眼眉,走了出去。两小时后他回来了,带回一个口袋和一只帆布箱子,这些东西是他从一个熟人那儿搞来的,那人在河边操持着一个赃物仓库。

那只箱子是给我带去乡下的。口袋里有一条褐色的织布裙,差不多是我的尺码,一件斗篷,几双鞋,还有黑色丝袜,还有就是,一堆女式内衣,小姐们穿的那种,很白。

易布斯大叔解开系口袋的绳,往里瞄了一眼,看到那些内衣,就放下口袋坐到厨房另一头去了。他在那儿放有一把布拉默锁,平时他喜欢把它拆开,上粉,然后再装回去。他把约翰也叫过去替他接着螺丝。绅士就把女式内衣一件一件拿出来,在桌上铺开。他在桌边放了一把餐椅。

“好了,苏,”他说,“就当这把椅子是李小姐,你怎么给她穿衣?我们就从袜子和内裤开始。”

“内裤?”我说,“你不是说她光着身子吧?”

丹蒂掩着嘴嘻嘻地笑。她坐在萨克斯比大娘脚边,大娘正帮她把头发重新卷起来。

“光着?”绅士说,“是啊,一丝不挂。不然怎样?衣服脏了她得脱下来换,要洗澡了她得脱了衣服洗,把衣服接过来是你的职责,把干净衣服递给她也是你的职责。”

我没想过这个。我不知道把内裤递给一个光着身子站在我面前的陌生姑娘会是怎样一种情况。曾经有一个陌生姑娘在兰特街光着身子大声尖叫着跑过,警察和保姆在后面追着。假如李小姐受了惊吓也这样,我也要跟着去追?我的脸红了,被绅士看见。“不是吧,”他说,几乎带着笑,“可别跟我说你怕羞?”

我甩了一下头,表示我没那么假正经。他点头,然后拿起一双袜子、一条内裤,把它们放在椅子的座板上,裤脚和袜脚垂下。

“然后呢?”他问我。

我耸耸肩,“我觉得,小褂吧。”

“内衣,你得这么说。”他说,“而且你一定得先把它暖好,再递给她。”

他提起那件小褂子,在炉火边烤热。然后他仔细地把它套在椅背上,就在内裤的上方,就像在给椅背穿衣。

“现在轮到束胸,”他接着说,“她需要你帮她束紧,越紧越好。来,你来试试。”

他把束胸裹在内衣外面,束胸的系带在背后。他俯身按住束胸,把它固定住,让我在后面拉紧系带,打成蝴蝶结。系带把我的手勒得红一道白一道,像被鞭子打过。

丹蒂在边上看着,她问道,“她为啥不像普通姑娘那样,穿前面系带的束胸?”

“因为,要是那样的话,”绅士说,“她还要贴身女仆来干吗?要是没有贴身女仆,她怎么知道自己的小姐身份呢?”他挤了挤眼。

穿好束胸就轮到短袖衬衣,然后是衬胸,然后是一条九个环的有箍布裙撑,然后是衬裙,这次是丝质的。然后绅士叫丹蒂跑上楼去拿了一瓶萨克斯比大娘的香水,叫我对着内衣领口露出的起了毛的木头椅背喷,他说就当这是李小姐的脖子。

整个过程中我还要不停地说:

“您抬一下手好吗,小姐?我帮您整整褶子。”

“您要穿哪件,小褶子的还是荷叶边的?”

“现在可以穿了吗,小姐?”

“要我帮您拉紧吗?”

“还要再紧一点吗?”

“哦,请原谅,我手重勒着您了!”

终于点头哈腰折腾完这一通,我已经热得像头猪。李小姐坐在我们面前,束胸系得服服帖帖,衬裙的裙边拖着地,闻起来清新得像一朵玫瑰,但是肩膀和脖子那儿好像缺点什么。

约翰说,“她还真不爱说话,是不?”易布斯大叔往布拉默锁里加粉的时候,一直偷瞟我们。

“人家是千金小姐,”绅士摸着胡子说,“天生害羞。但是有我和苏在旁边教导,她很快会变的,是吧,亲爱的?”

他在椅边蹲下,用手拂过隆起的裙子,然后把手伸进裙底,探进丝质衬裙里,往高处摸去。他动作流畅,一副驾轻就熟的样子;摸到高处,他涨红了脸。丝质衬裙窸窸窣窣,裙箍弹动,椅子在厨房地板上狠狠摇晃,椅腿接榫处发出吱呀轻响。然后,一切静了下来。

“这儿,你这小婊子,”他轻声说。他抽出手,手里握着一条丝袜。他把它递给我,打了个哈欠,“现在,假设睡觉时间到了。”

约翰还是一言不发地望着我们,只是眨眨眼,晃着腿。丹蒂揉着眼,头发只卷了一半,发出一股子焦糖味。

我从衬胸的腰部系带开始解起,然后松开束胸的系带,取下束胸。

“请您抬抬脚好吗,小姐?我帮您脱这个。”

“请您轻轻出气好吗,小姐?很快就好了。”

他让我这样练习了一个多小时,然后他热好了熨斗。

“丹蒂,来,吐口唾沫好吗?”他把熨斗举到她面前。丹蒂吐了,唾沫在熨斗上嘶嘶响,他摸出一支烟,在熨斗底座上点燃。然后,他站在一边吸烟,由萨克斯比大娘——很久以前,在她还没想到抚养婴儿这生意时,曾经是洗衣娘——教我怎样熨烫和折叠女式内衣。这又花了大约一小时。

然后绅士让我上楼,穿上菲尔给我弄回来的衣服。那是一条毫不起眼的褐色裙子,和我头发的颜色差不多,厨房的墙身也是褐色,所以我从楼上走下来时,几乎都隐形了。我希望裙子是蓝色,或者紫色的,但绅士说这颜色对小偷或佣人来说再合适不过,而我去布莱尔要干的,正是这二合一的活儿。

我们都笑了。我在房间里走来走去,习惯这条裙子(它有点紧),同时让丹蒂帮我看看裙子有哪些地方大了,需要改改。绅士叫我站住,试着行个屈膝礼。这可是说着容易做着难。你别管我以前过的生活体不体面,至少其中没什么老爷,我也从来不用对谁行屈膝礼。现在,绅士叫我不停地屈膝,直到我快吐了。他说,屈膝礼对小姐的贴身女仆来说,应该自然得像清风吹过。他说我一旦学会了,就一辈子不会忘了。这事他倒是说对了,直到现在,我都能行屈膝礼,或者这么说,如果我愿意行的话。

好了,学完屈膝礼,他又叫我记我的生平故事。然后,他就开始考我,要我站在他面前反复背诵,像在神父面前背诵教义的小孩一样。

“开始,”他说,“你叫什么名字?”

“苏珊?”

“‘苏珊’,然后呢?”

“苏珊程德?”

“要说‘我叫苏珊,先生’,你必须记住,在布莱尔,我不是绅士。我是理查德里弗斯,你一定要管我叫先生,也要管李先生叫先生。那位小姐你一定要管她叫小姐、李小姐或者莫德小姐,这个你听她的吩咐。我们会叫你苏珊。”他皱了皱眉,“但是,别叫苏珊程德了,这样的话要是出点事他们能追查到兰特街来,我们得给你另外想个姓——”

“瓦伦丁。”我立刻说。怎么说呢?那时我才十七岁,春心萌动啊。绅士听了,噘起了嘴。

“很好,”他说,“要是你是去登台演出的话。”

“我认识的好几个姑娘叫这名字!”我说。

“真的有,”丹蒂说,“弗罗伊瓦伦丁,还有她的两个妹妹,但是,哎,我真讨厌她们姐妹几个!你还是别叫她们那个名字吧,苏。”

我咬着手指头,“也许不要吧。”

“肯定不要。”绅士说,“这种花哨名字会坏事的。这可是生死攸关的事。我们要的是一个平淡无奇的名字,而不是引人注意的名字。我们要一个——”他想了一会儿——“难以追查的名字,但是又要易记……布朗1,刚好配你的裙子,或者——对啊,干吗不用这个,就用这个,史密斯2,苏珊史密斯。”他笑起来,“你确实是去做匠人的,我的意思是,这种。”

他垂下手,手心向上,曲起中指;这个手势,他用这手势表示的字——指匠——在我们波镇就是小偷的暗称。我们又大笑起来。

最后,他一阵咳嗽,抹了抹眼睛。“天哪,真好笑。”他说,“好了,我们说到哪儿了?对了,你再说一遍,你叫什么名字?”

我说了,而且在后面加上了“先生”。

“很好。你家住哪里?”

“我家住伦敦,先生。”我说,“我妈死了,我跟我老姨妈住,就是你小时候给你做保姆的那个女人,先生。”

他点点头,“细节记得不错,但是说话的方式不太对,我知道萨克斯比大娘带出来的人不会差,你能做得更好,这可不是在街上卖紫罗兰。来,再来一遍。”

我拉长了脸,但还是用心地再来了一遍。

“就是您小时候曾经当您保姆的那位女士,先生。”

“有进步,有进步。在这之前,你是做什么生计的呢?”

“我在梅菲尔,在一位仁慈的女士家做事,她最近结婚了,要去印度。她会在当地找一个女佣,就不需要我了。”

“哦,天哪,你真可怜,苏。”

“是呀,先生。”

“李小姐雇你来布莱尔,你心怀感激吧?”

“哦,先生,感激算个啥!”

“又在卖紫罗兰了!”他摇着手,“算了,这样就行了。但你别直勾勾盯着我看行吗?你可以看着我的鞋。对,就是这样。现在你来告诉我,这很重要的,你告诉我,伺候新的女主人,你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我必须在早晨叫醒她,”我说,“为她倒茶。我要为她梳洗,穿衣。我要把她的珠宝首饰收拾整齐,不偷东西。她想散步我就陪她去散步,她想坐下我就陪她坐着。我要随时替她带着扇子,以防她热着;帮她带着外套,以防她凉着;带着她的古龙水,以防她头疼;带着她的嗅盐,以防她感觉不适。她上绘画课时我要做她的陪侍,她脸红时我要当没看见。”

“非常好!现在说说你的品行?”

“诚实清白。”

“你这次去的目的是?说的是只有我们两人知道的那个。”

“让她爱上你,为了你离开她舅舅。她会让你发财,然后你,里弗斯先生,也会让我发财。”

我提起裙子,对他行了一个完美的屈膝礼,目光一直盯着他的脚尖。

丹蒂为我鼓掌。萨克斯比大娘搓着手说:

“三千镑啊,苏。哦,老天爷!丹蒂,给我递个孩子过来,我手里得有个东西捏一捏。”

绅士走到一边点了支烟。“还不错,”他说,“还真不错。我觉得再稍微端庄点儿就行了。待会儿我们再练练。”

“待会儿?”我说,“哎,绅士,你还没训练完啊?李小姐要是收我当贴身女仆是给你面子,她管我端不端庄啊?”

“她也许不会管,”他回答说,“我们就算把查理瓦格系条围裙送给她,她也许都不会多想。但是,你要骗的可不止她一个,还有她舅舅那老家伙,除他之外,还有宅子里的全体仆人。”

“全体仆人?”我说。这我可没想过。

“当然了,”他说,“你以为那个大宅子自己会打理自己?首先是管家,魏先生——”

“魏先生!”约翰从鼻子里哼了一声,“他们叫他奶哥3不?”

“不叫,”绅士回答。他转头看着我,再次说道,“魏先生,我觉得他应该不会找你太多麻烦。但是还有一个女管家,斯泰尔斯太太,她可能对你挑鼻子挑眼,你一定得小心她。还有魏先生的小厮查尔斯,还有一两个在厨房里干活的姑娘,一两个客厅女佣,还有马夫、马童们和园丁们——但你基本见不着他们,就不用费神了。”

我惊恐地看着他。我说,“你可从来没提过他们啊。萨克斯比大娘,你听他提过这个吗?他说过要我在一百个佣人面前装成贴身女仆蒙混过关吗?”

萨克斯比大娘晃面团似的摇晃着怀里的婴儿。“公平点,绅士,”她说,并没拿眼看他,“昨天晚上你可真隐瞒了佣人的事。”

他耸耸肩说:“不就一个小细节嘛。”

小细节?他就是这样。只把事情告诉你一半,却让你觉得知道了全部。

但是,现在要改变主意已经太晚。第二天绅士加倍努力地训练我;第三天,他收到了李小姐的回信。

他是从城里的邮局拿到这封信的。要是有信送到家里来,左邻右舍都会猜我们家发生了啥事。他把信取回来,我们看着他拆信,大家都安静地坐着,等他念出内容——易布斯大叔在桌面上敲了几下手指,我知道他紧张了,这让我更紧张了。

这封信很短。李小姐一开头就表示,很高兴收到里弗斯先生的信,说他真是个细心周到的人,对他的老保姆这么有善心。她真希望更多的人能像他那么细心周到,那么善良!

她说,因助手不在身边,舅舅的工作进展非常不顺。整个宅子都感觉不一样了,变得寂静沉闷;或许,这是因为最近天气的转变。说到她的贴身女仆——念到这儿,绅士就着光线把信纸换了换角度,以便看得更清楚——说到她的贴身女仆,可怜的阿格尼丝,她非常欣慰地告诉他,阿格尼丝看起来应该不会死了——

听到这儿我们都吸了一口气。萨克斯比大娘闭上了眼,我看见易布斯大叔瞟了一眼他熄了火的锁匠炉,仿佛在计算过去两天里失掉的生意。但绅士接着就微笑起来。贴身女仆看起来不会死,但她的健康状况极差,心情也大受打击,他们决定把她送回她老家科克4。

“上帝保佑爱尔兰人!”易布斯大叔说,摸出手帕擦了擦额头。

绅士接着念。

“我乐意见见您提到的那位姑娘,”李小姐写道,“如果您能立刻将她送来我处,我将非常欣慰。对每一个关心我的人,我都心存感激。我尚不惯有人这样为我着想。但凡她是个正派勤劳的姑娘,我定会喜欢她。她将使我倍感亲近,里弗斯先生,因为她是从伦敦来到我身边的,而伦敦,有你。”

他再次微笑,把那封信举到嘴边,吻个不停。他的假戒指在灯光下闪闪发光。

接下来的一切发展,都和这机灵鬼预计的一样。

那一晚——我在兰特街的最后一晚,也是绅士谋取李小姐财产之路的第一晚——那晚,易布斯大叔叫人去买了热腾腾的烤肉晚餐,他还把铁片放进火里烤着,准备做菲利普鸡尾酒庆祝。

晚餐是烤猪头肉,耳朵里填了馅料——这是我的最爱,也是专门为我买的。易布斯大叔拿着切肉刀,走到后门的石台阶旁,挽起衣袖,弯腰磨刀。他靠在门边,用一只手扶着门框,我看着他,心里涌起一种奇特的感情,让我发根发麻:因为,门框上从下到上刻着划痕,那是从我还是小姑娘起,每一个圣诞节他都会把我叫到这里,把刀平放在我头顶划一下,看我又长高了多少。现在他在石头上来回磨着刀刃,直到它锋利;然后他把刀递给萨克斯比大娘,她来切肉装盘。在这个家里,总是由萨克斯比大娘来分肉。猪耳朵分给易布斯大叔和绅士;猪鼻子给了约翰和丹蒂;最鲜嫩美味的猪脸,给了我和她。

我说过,那天的晚餐是为我而设的。但是,也不知为什么——也许是看到了门框上的划痕;也许是想到萨克斯比大娘将用烤猪头的骨头熬的汤,我是喝不到了;也许是这猪头——它好像在扮着鬼脸,眼睫毛和鼻毛上糊着浓稠的褐色糖浆——大家坐在桌边吃的时候,我感到忧伤。约翰和丹蒂狼吞虎咽地吃完晚餐,开始嬉笑打闹,有时被绅士逗得吵嘴,又时不时怄气。易布斯大叔不慌不忙地用刀叉切着自己盘中的晚餐,萨克斯比大娘也是;我划拉着盘子里的猪头肉,没有胃口。

我分了一半给丹蒂,她又给了约翰。他龇牙咧嘴号叫了一声,像狗一样。

然后,大家吃完收走了盘子,易布斯大叔把鸡蛋、糖加到朗姆酒里,打匀,开始调菲利普酒。他把酒倒进七只杯子,从炉子里取出铁片,摇了摇,让它别那么烫,然后插进杯子里。热菲利普酒就像点燃梅子布丁上的白兰地——人人都爱看,都爱听酒烧起来的嘶嘶声。约翰说,“让我做一个行吗,易布斯大叔?”——他吃饱了晚饭的脸红扑扑的,油光满面,就像摆在玩具店橱窗里的画里的小男孩的脸。

大家坐着,人人都有说有笑,他们说,当绅士发了财,我也带着我的三千镑回来那天,该有多美好。我一直没说话,好像也没人注意到我。最后,萨克斯比大娘拍着肚子说:

“你不给我们吹支曲子吗,易布斯先生,顺便把小孩子们哄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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