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财产保险(七)(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啊!
继续上一章的内容,咱们来理解一下,年龄误报的问题。
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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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误报了自己的年龄。那么,我们特殊对待就行。你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和其真实年龄有出入,怎么处理呢?
首先,把真实年龄还原;
然后,看真实年龄和人家约束的合同条款的边界限制的匹配程度,如果是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束条件,那么我们就认为这个错还可以容忍,那么我们就根据真实年龄重新核算保费。(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有可能是虚报。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没有真实告知,不符合的话就解除合同咯;知情30天,成立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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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
这个,是保险中的黄金点。
首先,做一个定性。
它,是以在保险期间发生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而赔偿的保险。那死亡分哪两种呢?
千万别跟我说脑死亡或者心脏死亡,如果你回答是这个,那么你一定是个学医的。
又有人说,正常死亡和非正常的意外死亡。我觉得,你肯定是电视剧看多了。
在法律中,我记得之前是提到过这个的,虽然是很久很久之前了,但是我第一时间想到的也是宣告死亡,宣告失踪这一类啊。
所以,法律中的死亡,应该是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很简单。哪天死的,哪天算呗。如果自然死亡于合同有效期间之内,就正常赔。
但如果是宣告死亡呢?
这时候,我们需要回想一下民法制度。对于法院宣告死亡这件事,它是有边界条件的。它是要求你下落不明要达到法定期限,而如果你做过宣告失踪,失踪后腰达到法定年限,我们才允许你申请做宣告死亡。
所以,宣告死亡的时间和人真正死亡的时间,它未必是匹配的。于是我们对于这个宣告死亡的,要施加更多的保护和要求。而如果是保险合同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了失踪了,保险公司是要正常赔付的。为什么呢?
因为,宣告失踪后,两年后才能宣告死亡,如果这个时候的宣告死亡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之外,而宣告失踪在合同有效期内,就算是正常赔了。因为法律有了这个限制,你不可能改啊,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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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问题:因为死亡保险保的是人的命,所以引发道德风险的几率要更高,那么,我们对被保险人有要求。
原则是,无行为能力人不入死亡险。(但是有例外!什么例外呢?那就是父母给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买死亡险,只要金额不超标,是可以的。知道为什么这个会成为例外吗?一个原因,你会害自己的孩子来得到死亡赔偿金吗?)
而死亡险是有现金价值的,在保单中储蓄的,因为有其财产价值,所以它能够转让,他能够融资,它能够抵押,它能够贷款。但是这些,都需要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才能够。
而关于撤销,是必须书面作出撤销同意,然后通知到保险合同双方,产生解除死亡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其实,还有一个自杀,但是之前讲过了,我就不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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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稍微了解一下吧。
首先一个,医疗保险,说的是商业医疗保险,是补充的社保的医疗保险部分。完全的赔付条件,是看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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