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财产保险(七)(2/2)
如果说,是约定为补充性质,意味着,作为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只赔偿医疗保险赔完之后的自费的那部分。
商业医疗保险是自愿的,不能以医保范围为边界,但是我们可以约定一个赔偿标准,不能因为超了医保范围而不赔。
不过,商业医疗保险中,有一个特例。(唉,怎么到处都是特例!!)
答案是:急诊!(不受定点医疗范围的限制,为什么呢?)
你想啊,我定点的商业医疗保险是在市中心,结果某天突发病,打了120,然后我跟医生说:
“是市中心的那家医院吗?”
医生说:“不是的,你是附近的三医院。”
然后我说:“不行啊,我这里没有商业医疗保险。”
你们觉得,这个时候是保险重要还是命重要?急诊都是救急紧急的事情,你这个时候还考虑什么定点不定点吗?这完全不符合人之常情啊!
所以,急诊的费用,无论是哪一家医院发生的,都是属于可以报销的范围,而不受医疗定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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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有所不同,它的保险标的是财产。
它都是有一定的价值,可以确定评估作价的。
所以我们在财产保险中,会出现损失填平的基本规则。
(重点要说的一个是新修改的保险法,特殊情况下的理赔规则。)
第一种:
我呢,把我的车卖给了张三,但是我是给我的车买过商业保险的,我卖给了张三以后,我就把车跟张三签了合同,交了钱也交付给了张三进行了所有权转移了。这个车交付到张三手里之后,即便是这份保险合同,我没有做任何变更的话,这时候的张三跟车,是不是有切实利益了?
而保险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如果这个时候发生了保险事故了,作为受让人,作为已经交付过车的,保险公司赔吗?
说不赔的,肯定是迂腐。(答案显而易见了!)
第二种:
基于上面的,是交手续,也没有交付,通知保险公司没回答,这个时候出保险事故了,怎么处理?
其实还是一样的做法,选一个赔不就行了。(可以按原关系理赔,也可以张三按照新的归属关系去理赔)
第三种:
我挂了!怎么处理?
答案是:还有继承人啊,是不是?
第四个:
合理止损。(这个是什么情况呢?就好比我的车自燃,我拿了很多个灭火器去灭火,及时止损了,那么我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这个是我出于好意止损的救助,保险公司该赔还是要赔的。)
——未完待续——
(作者:我发现这保险学得真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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