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保险利益(二)(2/2)
因为人身保险,是人的生命和健康,这个情况一般是恒定的,不可能分分钟亲属就没了吧?
所以,我们要求,投保人在合同订立当时,订立当时就需要具备保险利益了。(只审核一个点,那就是合同订立)
而财产保险,它是一个动态的变化,很有可能财产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比如什么产权交易,变更更迭。那么,我只要求,在实施最新事故发生的时候,被保险人跟标的间,有保险利益关系就够了。
(那么,就是人身保险看订立的时候,其余时候是不管的,只要是订立的时候有了,那么就要赔,不能事后反悔。而财产保险看发生,只看发生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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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问题,我们来说一下,关于近因的问题,其实我们字面看就好了。
所谓近因,无外乎就是对引发保险事故风险,这个损失起到最主要决定性的作用的原因。其实,最重要的就是体现在理赔过程中。
因为我们知道,保险合同签的时候,都会签上保险事故是因发生怎么样的事故,有的损失他才赔偿的这个逻辑。
所以保险事故,一定跟近因结合在一块的。(一定是合同中约束了的保险事故,人家才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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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以后,咱们回到保险合同总论当中,基本架构是一个总则,两个分则。对于总则部分,我们就可以按照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去推进它。重要的考察,是一头一尾。合同成立,及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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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组,是有关钱的问题了,有这么几组概念。
首先一个,第一组钱的概念中,有一个相对比较简单的,是关于保险费跟保险赔偿金。所谓保险费是什么呢?
就是投保人为了履行合同,需要向保险公司交的钱。
所谓保险赔偿金是什么呢?
是发生了保险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履行合同职责,需要向被保险人,受益人赔偿的金额。
另外一组,叫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
所谓保险金额,指的是咱们那份保险合同中,双方会签订一个最大的赔偿金额。也就是,如果你发生了保险事故,无论你损失到什么程度,保险公司最多最多就赔这些钱。
打个现实中的比方:
我的好朋友要我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挺贵的,要我从上海邮寄到重庆,完了以后咱们就需要叫快递上门了,是不是?快递小哥过来以后,看到我的电脑说,这个是新的啊,看样子挺贵的,要不要保价啊?(问,要不要保价)
那我想了想,这么贵重的电脑,以防万一还是保一下吧。于是小哥就问,打算保多少。我说,这电脑是一万多,那就保一万吧。
后面的这个一万,指的是在邮寄这个行为过程中,如果发生损害风险,最多最多保险公司就赔我一万块钱。完了以后,小哥说要交10块钱的保险费,为此,我多花了10块钱的保险费。
——未完待续——
(作者:呼,突然觉得,这本书是真的挺无聊的,但是想到是自己以后的一条出路,这样的一个角度,我又觉得,学习并不能算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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