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保险利益(二)(1/2)
在读本书的你,你好!
今天,在评论区看到一条评论,说,本书很无聊,不应该出现在起点。
首先,客观的说,本书的确很无聊,你点开了这本书,那就更无聊了。
然后,主观的说,学习很无聊吗?答案是很无聊的,那么换一个角度,学习之后用学习到的知识去赚钱,无聊吗?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赚钱也很无聊。所以,我删了这个评论。
其实还是一个问题,钱的多少。
如果你学的知识能够让你赚五万,十万,百万,也许你就不觉得学习很无聊了。每个人有每个人的世界观,你我认同的东西不一样,所以,在我的世界里,你的评论我不接受。
至于,那种百万的知识什么样,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满足我现在的生活,我能够继续下去,就ok。
也许,未来我过得很苦,那么也是我选择的道路。也许,未来我过得不错,那么我把我的经历心得写下来,喜欢的看,不喜欢的别看,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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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上一章的内容,算是自我的一种鼓励吧。我不是写给别人看,我是写给我自己看,写给这个正在青年时候的自己,我是做了一种怎样的选择。
有三个,才算是合法利益的体现。
第一个,解读经济性,很简单,字面看就可以了。打个比方,纯粹的人的情感就不是的,它不是经济利益,它不能用钱去衡量,相反,能够用金钱去衡量,就是这个意思了。
第二个,解读确定性,不应该是一个设限性的标的,应该是一个明明白白的,确定下来的角度。
第三个,解读合法性。也就是,非法的利益,不能够成为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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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是关于保险利益的确定,到底什么人,相关的保险利益边界在哪里。(人身财产,稍显不同)
对于财产保险来讲,我们只规范被保险人跟标的间的关系,跟投保人没有必然联系了。毕竟,财产保险损失的是物,是财产,所以只跟它的被保险人之间有归属关系。利益关系来讲,可以是所有权关系、使用权关系、管理关系。
而人身保险当中,要求的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间,有法律认可的利益要求。因为毕竟,人身保险中发生风险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健康,这时候,对这个东西,我们规划了一定的严格边界。
法律允许了三种。
第一种,是投保人跟被保险人关系为,本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说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身份。(亲属亲缘关系)
第二种,是单位跟员工。(管理职权关系,单位给员工买保险)
第三种,没有亲属关系,也不是单位职工的关系,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愿意让我给他买,我也愿意给他花钱,是不是也应该能够容许,以授权来约束保险利益。(男女关系、朋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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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问题,是保险利益的时效问题。
到底什么时间,需要具备保险利益呢?(两种合同,稍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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