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一)(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新的法是有关保险的,说实话,我当初还去参加过相关保险的培训,而这个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花了一百块钱,学习了三天的保险内容,主要是看看这个行业到底是什么。对于财产险和人身险,有了一定的认知,其实,可以说我已经不需要学习保险的内容了,但是作为一名学生,还是应该把商法这个难点的地方搞清楚,因为据说,当商法与民法结合,产生的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是必须要有商法作为基础的。
法律,我会一直写下去,可能写不完,因为8月份开始,我要做一个月的题,7月中下旬,我要梳理全部的看过的法律。
说实话,靠着现在培养出的法律逻辑,能不能让我稳操胜券,还是一个未知数。因为,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需要天时地利人和。天时不可知,因为我不知道今年的考试题目难度,上天会帮我一把吗?地利就是看到底在哪里了,远近如何,顺利到达?
其实,这个让我想到一个事情。我爸曾说,从家里出差,每次出门招手就能见到出租车,那么他就知道,这一次有好事发生。于是每一次都是如此,也许是机缘巧合,也许是真的冥冥之中自有天意的安排。
人和,那就是做到事在人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靠自己,也是靠别人,靠别人给我的提点,给我的帮助。
所以,一件事能不能成,是有诸多因素,因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不是真的那么简单,否则,就不会每年有百分之八十多的人没有过了。
但我相信,惊喜,往往存在于不经意间,我太过去关注事物本身,往往求而不得。惊喜,让每个人的人生,增添了一份色彩。而每个人的人生,都相对平凡,需要惊喜点亮平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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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这是商行为中最后一个法了,我们的商法也接近了尾声,至于最后的海商法,我只看,不写,以后来进行补足。
在今年,保险法中新增了一个司法解释,是针对财产保险的一些理赔规则,进行了细化。而我们现实中的保险,是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制定出的产品。
而对于保险法的框架体系来讲,无疑就是两个核心要素,一个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为代表的,基本理论问题的铺垫,另一个就是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其实我们就是按照合同法的规范,去搭建它的模式。比如,会有合同总论,会有合同分论)
总论: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这些东西。
分论:就是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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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有些什么基本原则呢?
公序良俗;
(这个,我觉得一听字面就算了吧,不做任何的讲解和要求)
最大诚信;
保险利益;
近因。
还是一个是自愿,其实就是字面意思。所谓的自愿,我们只需要定性一个就行,就是商业保险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民事合同,所以既然是民事合同,那我们双方,投保人跟保险公司,那就是自愿签署,自愿履行。自愿变更,自愿解除。原则在这里,但是我们讲,原则下也有例外,在保险中,自愿也有例外。
即便是商业保险,它也是有一个强制功能在里边的,你比如说,交强险。开车的朋友应该知道,但是我不怎么开车,也知道一点点。咱们那个车,要想上牌,上路,一定要买这份交强险,虽然它是商业保险,但是属于强制类保险。所以,有一点点特殊,那么它就是自愿原则的例外。
重点是这个,最大诚信。(是保险里面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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