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保险合同订立(三)(1/2)
在看这本书的你,也许没有看到这里,但是我已经学到了这里。
这是属于我的道路,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路要走,偶尔经过别人的路,看到了别人走过的路,就想着跟着别人的脚步走过去看看,又走了别人的一段路,结果发现,别人的路不好走,于是就离开了别人的这条道路,走向了另外的路。
世间众人,道路千万,纵横交错,有些时候,我们可能走着走着,回到原点,走着走着,掉进了深渊。
而我心向天空,看着曾经指引我的那颗启明星,无论我经过了谁的路,此时此刻踩着谁已经走过的路,又绕过了多少弯,我都能够到达心之彼岸,希望那里,有我真正存在这个世界的价值所在。告诉我,一个人应该怎样活在这个世界,是不断学习追寻真理,还是在红尘中,迷失了自我。
心向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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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
所谓保险价值,就是承保标的的真正市场价值,经济利益。
其实,这个财产保险最为明显,你想啊,刚刚上一章的那台电脑,我花了一万八,一万八就是我这台电脑的保险价值,是真正的市场价值。
而我们想一下,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什么?人的生命或健康。你们说,生命健康这个东西,它有没有价值的边界?
说,我的命值多少钱!你觉得,有答案吗?(生命诚可贵,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
所以,这个保险价值,在人身保险中,是没有上限的。而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中,是有具体的边界,它值多少就是多少。
借此,我们就能够对比一下。
既然我们理解了保险金额跟保险价值的关系,那么他们的对比无外乎就会产生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种,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等值保险)
第二种,是像保价的那种,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不足额保险)
我的电脑是一万八,小哥问我要不要保价,我说保一万。因为保的少,所以相对的保费也就少。而实际的保险价值是一万八,而我保的是一万,那么保险公司对于这种,是按比例赔偿的。而我的大约是55.6%,这什么情况呢?也就是说,我的电脑如果出了问题,在运输过程中,进水了用不了,摔烂了,那么保险公司最多最多,按照我的保险价值的55.6%进行赔付,也就是事先说话的一万块。但是,如果只是简单的破损,比如屏幕坏了。结果我维修屏幕用了1800块,我的损失是1800块,那么此时,我有没有可能从保险公司把所有损失都索赔了?
答案是:不能。
因为你损失这些,你交的保费少,得到的赔偿也相应少,少到比例是55.6%。所以,也就是按照这个比例,去赔偿我的损失,也就是1000块。
(所以这个不足额的保险,是可以的,是有效的,只是是按照比例去赔偿)
第三种,是超额保险。
所谓超额是什么呢?就是保险金额比保险价值更大,懂了吗?但是情况确实这样的,还是说那个电脑,那个电脑是我送给我好朋友的,我打算保2万,超过了实际的保险价值,小哥也不知道,就说可以,然后就跟我说要20的保险费。
但是事后很不幸,笔记本电脑丢了,而我实际损失毕竟是财产,是不是最多就一万八?那个所谓的好朋友价值,是不保护,不约束的。
而我也不能拿着这个所谓的保价合同去要2万,而是只能顶多1万8。财产保险的最大原则,是叫损失填平,这个后面会详细说到。通过保险的赔付,能够让你恢复至发生风险之前的未损失时的状态,不可能让你赚钱的。
(所以我国的法律规定,超额,及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是无效的。对于多交的保费,进行退费处理就好了。还原至等值保险的一个正常赔付,你的损失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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