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一人公司、国独与上市公司董秘(三十九)(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接着上一章没有讲完的内容继续,我们通过所学到的公司法的法律逻辑安排上来说,有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两个相对特殊一点的公司类型的几个小点。(并没有提到,但是会讲)
在有限公司里面有一个一人公司跟国独;
股份公司里面有一个上市公司,它有一点点特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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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
这个一人公司它最典型的特点是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但是这一个人却是很重要的。那么什么叫人呢?自然人和法人,而非法人组织却不可以成为这一人公司的股东。
而一般的,股东对公司也是有限责任,但是也有几个特点。
最重要的一个是:如果是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的时候,有一个一子绝孙(计划生育),能够明白吗?
也就是你只能够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就不能再设立了,也就是只有一个儿子,没有其他了,这个只对自然人有限制。
但是法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就不一样了。它就可以设立很多很多个,不受限制,立法背景也简单,为什么呢?因为一人公司本身就容易形成一言堂,公司就一个股东,是不是就你说了算?而如果是自然人的话,你想啊,我自然人设立了好几个一人公司,都是我说了算,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那么不是太乱了?所以法律就对自然人的设立做了限制要求,但是法人就可以?这是什么情况呢?
因为法人它有治理结构,它有三个机构嘛,相互监督,分工明确,不是谁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
关于审计的要求,一人公司也是一样的,要做审计。强制审计!
再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股东会的决议形式,因为你一人公司没有股东会啊,就只有一个,怎么开?所以,一人公司中,股东决议需要书面签字,并且公开内容。
再一个,如果是因为财务混同,被适用人格否认,说你跟公司混一起了,追你的连带责任,人格否认的时候,我们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一般是谁主张就谁举证,但是在这里,你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你需要证明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分离的,你要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你证明不了,那么你就会同公司连带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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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独】
国有独资。
这个,在之前的章节里是提到过的,但是没有细细去讲太多,现在来总结一下内容。
对于国独,你要明白,它是由国家作为唯一股东的这么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它呢,做为三会的结构有些特殊。
首先,它也是一个股东,没有股东会。虽然没有股东会,但是有董事会啊,可董事会算公司的权力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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