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清算组的任务(三十八)(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接着上一章的内容,说一下两种不同的公司,他们的清算组又有什么不同呢?
有限公司,你们觉得谁组成的清算组?
答案是:股东。
而股份公司呢?
答案是: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这两种。
但是,如果公司他没有那么自觉呢?他也没有在法定的15天内把这个人组织起来,那是不是就拖延了呢?
你想一个问题,拖延了之后,谁会最着急!答案肯定是债权人啊,因为你拖延下去,钱也没了啥也没了,怎么清算啊!对不对?
所以,债权人着急啊,就给了你权利可以去找法院。这时候,一旦帮公司拖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我们就会把权利下方给债权人,由他申请法院做指定清算。但是如果债权人他不去申请,他心大说就这么放任了,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权利下放给股东,让他做这份申请,请法院介入来清算。(我们一定要尽快启动这个流程!这是法院指定清算的启动过程,是先债权人后股东的概念,借此回答一个问题!)
问:从零公司有一个案件事实,因为种种理由解散了,结果,公司没有能够在法定期限内组织清算组,公司的股东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对吗?
答案是:不对。很明显啊,这是法院指定清算,那么第一顺序是债权人,第二顺序才是股东。但是有一个问题啊,法院该指定谁呢?
其实把握的只有两个字:中立。
因为你是处理后事啊,你需要公平的对待所有债权人。至于有什么要求,就是没有债权债务的纠纷,或者是利害冲突关系,不能有什么历史污点等等,大致了解一下。(只要能够做到对所有的债权人一视同仁,就ok)
清算组出来后,我们开始主持这个清算流程,这个流程里面最重要的其实是看看这个企业还有多少钱,看抵押了多少债,这个债怎么还的问题。(那么这个环节里面做什么呢?)
——两步核心动作——
一叫编单编表;
二叫通知公告,接受债权申报。
可接下来却会存在一个问题!在清算组规定的申报期间内,债权人开始申报债权,比如说一号申报后说,你们从零公司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欠了我多少钱,然后还有合同啊,借条啊都有,清算组一审发现,的确是这样的,那就还你钱吧。然后二号也来了,钱又还了,三号四号都是如此,可是到了五号债权人的时候,没钱了!这时候是不是不公平啊!(问题就是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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