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六种情况(三十六)(2/2)
总结一下六个内容。
第一个是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个是跟股东合并;
第三个是奖励职工或职工持股;
第四个是接受股东的回购请求;
第五个是转债;
第六个是维稳。
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今年的新法新增,把这六种行为,他的一个决策机制,要说一下。问一个问题,减资与合并这是谁决策?谁说了算呢?是不是股东会议?而接受股东的回购请求,这是一个法定情节,这个就没有决策,是一个空的不决策。
还有一个问题是什么呢?
也就是四五六,持股转债与维稳。
而这个,会因为提高效率的原因,而有所变化。你想啊,你开个股东大会本来就不容易,而三分之二以上就更加不容易,所以为了提高效率,我们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授权,让董事会做决议,为了尽快做出决策,才给了董事会。可是这个董事会却不同于一般的董事会,它是怎么开呢?
应该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而我们一般的董事会是不是就只需要全体过半数啊?(但是这个必须是三分之二以上出现!至于多少表决呢?不好意思,我也不知道,因为书上没说,我也不知道,哈哈)
而回购的股票怎么处理呢?(其实前面讲过了,但是还再说一下!)
减资的话,十天内注销掉就可以了。
接受回购和合并是六个月内或转让或注销。
职工持股、维稳、转债的要求是公司持有的总量不超过(10%),三年内处理就行了,就是给员工发福利,发三年呗。(有多少企业是这样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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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又一个问题,股份公司能不能拿着自己的股票,有没有可能拿三年?
——未完待续——
(作者:今天真的是累到我了,不过还好,生活依旧如此,加油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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