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开银行?对钱的要求!(九)(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下面开始新的内容。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这个,咱们简单的学习一下就好了!
股东的权利,简单的说,就是两大类。
第一类就是之前提到过的身份权;
第二类就是受益权了。
比如:参与什么管理啊,参与什么公司的重大决策啊!
但重要的是什么呢?
第一,股息分红分配请求,所以简称:利。
第二,优先认购新股,就是有限公司增发新股,原有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表现,简称:新。
第三,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利,公司清算后剩下钱了,叫剩余财产分配权,简称,剩。
当然,还有什么开会啊,表决啊,知情啊,查账啊,只要是认缴出资的名册上记载了,那么你就可以行使了。
(人的部分,就在这里结束了!那咱们还是来终结一下这个人,到底是些什么!)
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起人、名义股东、实际股东、冒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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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人的问题已经解决完毕,那么接下来是什么?
答案:钱!
(请记住,钱,是公司法里面,最难的一个地方,有多难,我也不知道,咱们接着往下学习,也许就知道了。)
钱,有三个方面。
首先的第一个,是现行的资本制度。而在资本制度下,有一个词,叫认缴资本制。
对于这个制度,其实还是有点意思,也分为了很多个要求。在告诉你们之前,我问个问,你说,我和你凑了100块钱,开一家公司,可以不可以?
答案是:可以!(工商部门可以给予登记,这个现在的法律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无底线的,有多少都行。)
第一:凡事都有例外出现。
可是,这个事情也是有例外的,因为,这是公司法,公司法是一般法,但是其他的特殊法呢?我们学过行政的都知道,特殊法存在的情况下,以特殊法为前提,这个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继续借着上面的例子,我跟你凑了100块,我们说,我们开个银行吧?(你们觉得可以吗?100块,开银行?)
100块你觉得可以开银行吗?首先第一个,银行法就不同意,在这些个特殊法,什么证券法、保险法的情况下,你想开银行这一类特殊的公司,你得先去一个地方,自个的主理衙门申请一个许可证,这个,就是不久之前提到的行政许可。(所以,行政的内容又出现了,法律是各自有联系,构成了现在的这个社会背景。)
你要想开银行,你得先去银保监会开一个金融许可证。(注: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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