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开银行?对钱的要求!(九)(2/2)
你要想开证券公司,得先去证监会开一个证券业务的许可证。
(你有了这个行业监管的许可证后,才有可能去工商部门拿到营业执照。所以,你说,100块能开一个银行吗?并不能.....)
第二:一定要有信息披露。
对于这个注册资本,咱们多少不管,但是要有一定的信息披露。所以资本还是要去实事求是的登记,有这三个: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这三个必须有!(实收股本可以不写,也就是交了多少钱可以不写,这是公司的个人隐私)
第二个问题是,出资期限。
这个就是看股东的商量了,看是什么时候把这笔真金白银交到公司了。
货币也不做要求。
最后一个问题,为什么13年会修改那么多的公司法?
其实,它的立法背景很简单,也很好理解,就在我们的生活中能够体现,能够看到,是什么?
就是为了体现中央的政策,我们要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让公司的门槛变得更低,让更多人加入到公司这个活体中。所以,为了能够让公司设立得更方便,就进一步去降低它的门槛,简化流程。
如果咱们要用发起的方式去设立公司,有限公司典型,那么验资就不再做法定要求。大家都知道什么叫验资吗?
所谓的验资,其实就是股东把你的钱拿出来了以后,咱们请一个第三方,一个专业的会计所去核验一下,你对股东的出资是不是满足了法定要求啊。
但是现在,对于股东出资来讲,出多少你自己说了算,什么时候出自己说了算,货币或者非货币的比例自己说了算。
(所以,现在没有标准,也就没有验资,取消了验资的流程)
不过,在这个地方会存在一个小问题,是什么?咱们发散思维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我跟你设立公司的时候约定,说,我先出百分之二十,剩下四年内出齐,这个没有问题吧?这个是没有问题的!问:我五年内出资,是否存在出资瑕疵呢?
其实,这个是不存在的,因为我的约定是在四年之内出齐,我有期限利益,我可以用约定来对抗公司。
但会不会又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公司,他干得不好,我该怎么办?
比如,公司遇到了困难,有一个债权人,现在问公司要钱,公司没钱,现在来问我说,你不是还有百分之多少钱没到位吗?你看能不能这样,你把这个出资的本金和利息拿出来吧,一方面满足了你对公司的出资,同时还满足了公司对我还本付息的这么一份还债责任存在。
可是,债权人知道后,我能不能以这个约定对抗着债权人呢?
答案是:不能的!
因为从实质的法律关系上来讲,咱们之所以确认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这份责任的本质是代位的关系。(还记得什么是代位吗?请看一下民法的内容,也许你就知道这个是什么意思了!)
这个情况,就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有出资义务没有尽到,所以,就转嫁到了这个债权人身上让他以效率至上,去要求股东进行直接的要求。(这个,是可以的!)
这里,就引出一个制度,叫加速到期。相信看到这里的人都明白我想要阐述什么了。什么是加速到期呢?
就是指股东跟公司有约定出资期限,但是这个期限不能直接对抗债权人,当债权人直接找到公司后发现资不抵债偿付不能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找到股东,股东该还的还是要还的,那份期限就不算数了。
——未完待续——
(作者:我的天,11点3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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