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人民法院帮你追债(督促程序)(2/2)
内容上的审查,是进一步核实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是否存在债务关系明确,是否合法。不然,法院要背责任的!
——最后的发出——
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会记:双方详细信息、应当给付多少、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债务人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审判、书记员署名,并盖上人民法院的印章。(一般直接送达,拒签的留置送达)
至于那些法律后果,就是债务人收到后起,15天内清偿(或提出异议);不提出又不支付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分割线——
【对支付令的异议】
其实,看到这里,我们都已经很明白了,它就是很普通的一种追债方式,只不过,我们寻求的是国家机构人民法院进行公正的执行,来帮助我们解决已经很明确的债务问题。
至于异议的提出,应该就不难理解了吧?
我说你欠了我钱!
你说我借你钱!
好,那么身为债务人,就需要提出异议,书面形式,15日内提出异议。(他压根就没有借我钱!)
但是我在想啊,这么闹,要是复杂的,会不会情况变严重,变成了打官司?但是它的又非讼程序,不解决纠纷问题。那么,就基本上可以肯定,它肯定是很明确了。(我为什么要反向思考一下这个情况?有病......)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
第一是,终结督促程序。
如果债务人对此提出的异议,是有效的,那么不好意思,会终结督促程序。至于债权人如何主张其权利,自行决定。人民法院会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看来也没有错啊!)
第二是,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生效的条件是债务人在规定期间内既没有清偿债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或者被驳回。
那么,书面异议成立,则自行失效。
第三是,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
也就是,上面的情况,由非诉讼程序变成了诉讼程序,要打官司要回钱了。
——支付令错误的救济——
这个是什么?
允许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本质上是希望债务及时反馈信息,从而阻断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支付令发生效力。但是因为某些情况,未能及时提出异议,导致15天后发生效力并执行。
到了这么一步,那就是错误后的撤销程序,由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觉得,作出撤销裁定,并一并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完——
(作者:这章也不是很难,就是感觉这程序越来越多,有些让人晕,要分清所有的程序,可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难怪说,国家法律资格考试,难度超过了高考,是真的是假的,我就不晓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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