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人民法院帮你追债(督促程序)(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想想,又过去了几天,转眼之间,就来到了四月,我真的感叹时间的流失是多么的快,好,开始今天内容的学习。
今天的这一章,讲述是督促程序,那什么是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概述】
可能有人问了,这章到底是与什么关?其实啊,它与债权债务有关!
督促程序,司法解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然后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想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看到这里,我们似乎已经明白,这不就被逼无奈不还钱,被法院催促后还钱,对!法院还真的就管这个东西,那以后别人欠钱不还,就找法院?
但是,这个程序,它可并不是来帮你审理债务纠纷的,它属于非讼程序。这么一说,那就有些意思了,它不审理债务纠纷!其实,它就是一种简便、快捷帮你实现债权到身的程序,审判员一人书面审查,并实现即可。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又减轻了当事人的因为这种纠纷问题劳心劳力。
说真的,据我所听到的债务债权的纠纷问题,是真的一脑袋两个大,很烦,估计法院也很烦,就不审理了。
它,仅仅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是仅仅属于基层人民法院。那么说来,基本上就是债务关系很明确了,就是对方不给(好一个磨洋工拖着不还钱)!
——分割线——
【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和发出】
看到这里,可能会问,这支付令是什么鬼?它干什么的?
——申请——
其实,它就是债权人,书面形式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让债务人履行债务。
但这里的债务,它只能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就这两种,其余不管!!)
还有,就是已经到期,还没有给,数额是知道多少很明确的;(情况不明,法院不管)
接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对等,双方都欠了对方钱)
它,只能是直接送到或者留置送达。(意思就是太远了,我就不管了)
最后,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现在明白了吧,这一章,跟第11章的保全有关系)
——提交申请书——
双方详细信息、债务种类数量、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财产。
(证据就是合同、收据等)
——管辖法院——
只有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提出,你想,中级人民法院是干嘛的,复杂的,会到基层吗?不会的,只有是那些相对简单,不复杂的,它才是基层。复杂的情况,百分之九十九,就是诉讼程序了。
——审查开始——
形式上的审查,是5日内审查结束,不管符合不符合,都会通知。(你懂的!法院的审查是什么?看了这么多也应该懂了,资格,方式,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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