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纠错(审判监督程序)(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的这个内容,我真的是有点服了!看了半天,我想说,这种情况,真的是想得好啊,佩服。
【审判监督程序】
为什么是这个名字?它是有道理的!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说实话,你们是不是看到这个名字的时候,也不知道到底是干嘛的!说来,我也看得有些懵逼。好,我们来司法解释一下,它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是不是很无语!别说,还真的有,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然不希望出现冤假错案,不过,我们也听说过,有人无罪被关了十多年。我想,人这一辈子,能有几个十年?十年长大,十年成人,十年成家,十年育儿,十年老去,人生已过半百,这被关错了的人,想必也在少数,这也是人世百态,而法也有例外。)
它不是属于一审二审的任何一个程序,它只是纠错,纠正可能犯下的错误。就像电视剧里演的,被人冤枉,进京告御状,洗清冤屈,所以,知道这个是怎么回事了吧?这一章,就是讲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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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
因为,发现已经生效,却存在错误,就不能荣幸错误再继续下去,就会再审。(提起再审)
它,须是原审判决确实有错误;
它,是由具有审判监督权的主体依法提起;(这里,会涉及将到检察院!)
它,提起再审对象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它,只能够提起再审一次。
在这里,人民法院的提起再审,一般是由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对本院裁判提起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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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
这个又是什么?
这里,将涉及到人民检察院,而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就是监督,看是否存在错误,并提出建议。
基于检察院,如何启动再审?
因为,是认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却有错误,所以,它的启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启动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另一种是人民检察院依职权自行发现错误裁判,从而启动检察监督。(但当事人的申请是主要渠道,想想也是)
抗诉,是接受抗诉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之内作出再审裁定;检察建议,是受理法院要在三个月内作出审查,并且将决定书面回复检察院。
上面两种情况,出现的法定情形,一般是裁定存在明显错误的,这也是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启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规范,所以才会说,当事人的申请,才是主要渠道。
而抗诉,就必须存在法定事由,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抗诉的条件。
至于,抗诉会有哪些,想想我们学了那么多,可是有点多啊,我想哭了。
第一个,足以推翻原案的新证据;
第二个,基础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第三个,伪造主要证据;
第四个,未经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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