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五章大宋官制(1/2)
就是因为警觉,张顺才逃得了1命突然发现敌人来的太过猛,张顺才会立即逃跑,没有任何犹豫。就是因为这样,张顺捡到了1命!
贺伟自然不敢贪污李杰的功绩!宋朝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宋朝官制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1阶段,南宋又为1大阶段。
宋代设中书、枢密、3司,分掌政、军、财3大务,相权为枢密使、3司使所分。宰相、枢密使、3司使3者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轴心,官称和实职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3省6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6种人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1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赵匡胤建立宋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
这样,有些官只空名,所谓“官”只是拿俸禄而已。按这个制度,1般官员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还加有“职”的头衔。
“官”只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权力。
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如左右仆射、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
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
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也有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
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需要和官员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
至于“职”,1般指3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宋神宗元丰3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3省6部、2十4司名义上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职事。
因此,宋朝官员品级十分之复杂,分别由差遣、本官阶、散官阶、勋官、爵位,贴职组成。
差遣:实际上做事的岗位,多数为临时工。
本官阶:又称寄禄官,即享受怎么样的待遇,名称就是3公6部9卿等前代留下的官职。
散官阶.:实际上的等级,又以文资和武阶对应文武大臣。
勋官:共十2转,荣誉头衔,并无实际作用。
爵位:荣誉头衔加额外补贴,封邑与实封往往不1样。
贴职:专为文人而设的荣誉称号,如某馆某阁大学士、学士等。
元丰改制时曾废掉差遣以本官实任,以散官阶定俸禄。
这个问题比较大,因为宋朝的官制宋初是1变;到北宋中后期又是1变;到南宋再是1变。这里我分宋初、北宋中后期、南宋时期3个部分进行回答:
1、宋初官制的创建
1、中央官制
宋初沿后周旧制,以“中书”为最高行政机构。中书全称为中书门下,亦称政事堂、都堂、政府、东府,为宰相和参知政事(副相)的议事与办公处,与枢密院(枢府、西府)合称“2府”,为宋代最高政治、军事机构。宋初也沿晚唐、5代旧制,以“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为宰相”。
宋初(直至元丰官制改革以前)的宰相职衔分为侍中、同平章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2等,但只有很少几个权位隆盛...
宋初参知政事虽作为副相,但其职权、地位都比较低,不在政事堂办公,实际上只是宰相的助理。由于赵普擅权,宋太祖才于开宝6年(973年)6月决定提高参知政事的职权,与宰相轮流知印、押班、奏事,使之真正具有副相的职权。
宋初沿5代旧制,设枢密院、宣徽院。枢密院简称密院,也称枢府、西府,“与中书(政事堂、政府、东府)对峙文武2柄,号为“2府”。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既夺兵部之权,又分宰相所管的军事权,宰相如不兼枢密使,则只管行政事务。
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副使为副长官;太平兴国4年(979年)正月,设签署枢密院事为次副长官;太平兴国8年十1月,又设同签署枢密院事为末副长官。以后新任知、同知枢密院事,即不带枢密副使职衔,实际上是将枢密院正长官自枢密使降为知枢密院事。自此以后,设枢密使为长官,即以枢密副使或签署枢密院事等为副长官;设知枢密院事为长官,则以同知枢密院事为副长官,两套职衔不同时设置。从宋初起,枢密院长官逐渐以文官担任为主,实行“以文制武”。
宣徽院设宣徽南院使、北院使,地位在枢密副使之上。经常有枢密副使兼宣徽使,亦常有宣徽使兼枢密副使,宣徽使常是晋升枢密副使的阶梯。宣徽使缺时,有时亦以参知政事或3司使临时代职。宣徽院侵夺吏部、兵部及殿中省各1部分职权。
3司指盐铁、度支、户部(此指6部中户部下的头司“户部司”)3司。宋初沿旧制设3司,号称计省,为最高财政机构,主要侵夺原户部、工部职权。长官为3司使,号称计相,地位仅次于执政,其他礼遇与参知政事、枢密使略同;副长官称3司副使。
2、地方官制
宋初承5代旧制,以各节度使辖区为“道”,也用以称地区,如湖南道。至宋太宗时期,地区才统称“路”。宋初路的转运使是作为出征军队的后勤供应官,及至征服1地,即转为运送物资回京,进而成为该地区的财政长官。
当后周原统治区内节度使掌管的财政权被剥夺以后,也在1个相当大的地区设路,设转运使以掌握该区划内的财权,而节度使只是州的行政长官。在太宗末年以前的分合情况是:“京西分为两路;河...
以上的路,称为转运使路,由于转运使司习称漕司,因而也称漕司路,是宋代路制的基础。以后还有提点刑狱司(宪司)路,北宋中叶又设提举常平司(仓司)路、安抚使司(帅司)路。
路级主要机构为转运司,长官为转运使、副使。直至淳化2年(991年)5月以前,路只是财政区划的地区名,转运使主要是“经度1路财赋”,基本上无其他职责。淳化2年(991年)5月,转运使开始增加司法权。同年9月前,御史中丞王化基又提出:“望令诸路转运使、副,兼采访之名,令觉察部内州、府、军、监长吏。”实是请求赋予转运使正式“监司”的职权。史称:“上(太宗)嘉纳其言”。
这在次年正月涉及转运使职权的诏书中得到证实,诏称:转运使“外分主计之司,虽曰转输,得兼按察,总览郡国,职任尤重,物情舒惨,靡不由之”。诏书还对转运使的其他职权作了叙述,“凡转运使厘革庶务,平反狱讼,漕运金谷”。转运使的职权已超出原先只是“经度1路财赋”,而是具有掌握1路财政、司法和监察大权的重要地方官。“路”已初具后代“省”(行省)的雏形,所缺少的只是行政权。
路级机构除转运司(漕司)外,不久又设提点刑狱司,主管1路的司法,实际是分转运司的职权。长官为提点刑狱,副长官为同提点刑狱。
宋代实行中央、州(府)、县3级行政制度,路级机构虽已具备了诸多职权,但没有行政权,并不直接统属州、府,州、府仍由中央直接统辖。府是特殊地位的州,宋初除首都东京开封、陪都西京河南(今河南洛阳)外,只有真定(今河北正定)、大名(今河北大名东)、河中(今山西永济西)、凤翔(今陕西凤翔)等数府。京兆(今陕西西安)虽有府名,长官却称知永兴军,军为军事重要的州,北宋末才改称京兆知府,正式成为府。
府长官为府尹,缺尹时以他官任权知府事(知府);州级军(通常为军事要地)长官称军使,亦常以他官任知军;州级监(通常为工矿区)长官为知监等,军、监1般只有12县。知府、知州等遂逐渐成为主要的州级长官,州长官也不再以所在州的级别分高低,而以州长官所带的寄禄官称品级等第为区别。节度使至刺史系列不赴本任,而担任别州长官时,实已类同于其他文武官的寄禄官。
县通常都统于州、府及州级军监,只有3泉县(今陕西宁强西北)除外。3泉县原隶属兴元府(今陕西汉中),曾是后蜀辖地,是关中入川的门户。乾德3年灭后蜀,5年5月诏令3泉直属中央,至道2年(996年)升为大安军(州级),并将兴元府的西县(今陕西勉县西)划归大安军,但次年又废大安军为3泉县,仍旧直属中央(西县又归属兴元府),直至南宋初。
83中文网最新地址www.83zws.com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