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争端解决机制(WTO)(1/2)
第二个,叫境外消费。
那么,它是哪个要素跨境呢?其实就是消费者,而最典型的境外消费是什么呢?
比如说国庆黄金周的时候,和小伙伴们组个团一起去欧美旅个游什么的,这个就是最典型的境外消费。
第三个,商业存在和自然存在。
都是服务提供者跨境,区别在于是否设立了机构。服务提供者跨境,且设立机构提供服务,这就叫做商业存在。比如说,花旗银行在深圳设立了一个分行,提供金融服务等,这就是服务提供者过来了,并且设立了机构还提供了服务。
自然存在,服务提供者跨境,不设立机构,那是什么情况呢?
最典型的就是高校聘请外教,聘请来的外教就是一个自然人存在。ta是一个服务提供者,但是ta没有设立机构,在某高校里提供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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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为什么首先要将国际服务贸易分成四个概念呢?
为什么?
因为,所有的成员对这四种服务贸易的政策不可能是统一的,所有的成员都会允许并鼓励你到那里去。
去干嘛?
消费!
因为消费会推动它的经济发展,但是都一定会限制你在它那儿的存在。因为你的存在,会对它当地就业,服务业的竞争产生一定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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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是wto的21个有效协定中间,唯一一个能称之为框架性的协定。
这个协定对成员,服务市场的开放,没有同一水平的要求。
因为所有的成员方,服务行业的竞争力是不一样的。所以,没有办法在这个问题上达成统一呗。
服务行业是最敏感的。
教育是服务,金融是服务,交通运输也是服务。如果完全开放,国内的服务行业势必会增加竞争力。
因此,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伟大成就,就是界定了四种服务贸易的概念,除此之外,它没有实体性的内容。尽管本身没有要求,但是中国入世之后,服务市场是有开放的。
可为什么协定没有要求,我们还要开放服务市场呢?
时候给予外国服务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完全取决于各成员的承诺。(承诺)
而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也有最惠国待遇条款,之前的章节讲了最惠国待遇,贯穿于它的所有条款对不对?
所以,服务贸易领域也要求完全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也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比如说,给予各国银行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因此,服务贸易领域,外国人要等于外国人,但是外国人可以不等于本国人。(受到承诺限制)
还比如说,北上广深,是有很多外国的律师事务所的,而学国际经济法的那批硕士研究生,最主要的流向就是外所。所以,法律选择什么从事什么行业的,其实是有很多选择的,它不是单一的流向,而是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其实,每个人行业都有不同的类别,只取决于我们个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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