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劳动法与劳动合同(一)(2/2)
相反!!!
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每个月(2倍)工资。
如果是满一年的话,也是(2倍)工资。
——订立原则——
合法原则;
公平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的条款——
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要写劳动合同的话,还是需要知道一些的,不然就不好了。
必备的:
用人单位的信息、劳动者的信息(身份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其他。(一共是9个)
可备的什么呢?
第一个,那就是试用期!!不过,这个是根据订立劳动合同的长度来决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1年一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期限为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不得低于相同岗位的80%!而且,在试用期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随便解雇)
第二个,那就是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条款。(可以理解为,保密协议之类的!)
第三个,那就是竞业限制条款!
第四个,服务期限协议。
第五个,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有公证的,那就公证之日起!)
——劳动合同的履行——
也就是,各自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的行为。(按照合同规定的来!!)
——劳动合同的变更——
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者增删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解除】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好聚好散,一拍两散。
第二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呢?
有,劳动者出现过错性,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的;欺诈用人单位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屡教不改的!
但是,也有非过错性的,那就是不能继续工作,不能胜任等,不过非过错性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后就是裁员!(应当向被裁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那就是劳动者单方面想解除合同,这又什么情况呢?
预告解除,提前3日,不想干了。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提出。还有立即解除!!
——未完待续——
(作者:劳动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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