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消费者协会与争议解决(九)(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这一章要提到的东西,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中一个是消费者组织的保护。
消费者组织是什么?
主要是以消费者协会为代表的,而我们只需要了解2个信息就可以了。
作为消费者协会定性来讲,希望大家明白,它是实施这样一个社会公益属性的社会团体。而两个定性就引发了一些思考。
你比如说,既然是公益属性,那么消协可以牟利吗?设置一个部门什么的,我代理案件收费低一点,可以吗?
答案是:不行!
因为有违反你公益属性的职责。
而既然是团体,那它算不算行政权力的掌控者呢?
社会团体是民间性质的,所以消费者协会,是不能从事任何的行政处罚的。而消协能干嘛呢?
曝光啊!每年的315晚会,就是消协最大的一次存在。当然,它也有其他的作用,什么呢?
就是,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行为,消费者协会可以支持消费者诉讼。要注意,它可不是代理,也不是代表,而是支持给你背后支招,起一个谋划者的作用。
但消费者协会,是可以公益诉讼的。不过,有一个要求,只有两级的消协才具备公益诉讼的资格,也就是省一级消协,还有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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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是我们的争议解决了。
对于争议的解决,发生以后我们应该找谁,以追究怎么样的法律责任,是我们需要知道的,当然还有解决的途径是什么也需要知道。
第一需要了解的:卖家先赔。
也就是我们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先行赔付的义务。你想,我在消费活动当中,但凡出现问题,我最方便最快捷能找到的人是不是就是卖家?谁卖的找谁赔呗。而作为卖家,别管是不是你的责任,你都先接下来这个活,先赔了再说。赔完以后如果有其他的责任主体,你再追偿实现你自己的救济就可以了。(以最快速最高效地满足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前提。)
然后就是缺陷商品中,生产者跟销售者的连带责任,但是这里的连带却不是真正连带。什么意思呢?
意思是面对缺陷商品的损害,你作为消费者也好,受害人也好,你可以选择去找生产者,或找销售者。找到了销售者后,让他先赔,赔完以后如果不是他的过错,他可以向批发商生产者去进行追偿。
对于这一点,我们结合产品质量法来理解,产品质量法本身已经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地方,作为普通人或者法律人只需要了解一下即可。而唯一一个比较有用的地方,那就是产品责任。而产品责任的本质,又分成了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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