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禁止抵消(十)(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啊!
撤销权说了,下面就开始说说追回权,怎么追法呢?
它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管理层的追回,这个管理层的追回就是非正常收入。所谓管理层的非正常收入指的是什么呢?
客观前提,说的是小新华已经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了,员工工资普遍拖欠,债都还不上的时候,却给高管发了工资绩效,高额奖金,还报销了各种费用。这时候是不是员工都没工资,债权人得不到还债,这些高管还在吃好喝好。这种行为就不太公平了,是不是?
于是就把这些发出去的追回来,但是追回来之后你别忘记了如果是正常的时候,管理层是有权利拿这些钱的,那么怎么处理呢?那就是权利还给人家,但是钱追了回来。
而这个权利却分为了两大类。
一类在工资范围内,职工平均工资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也得有职工工资不是?而多的那些呢?怎么处理,那就通通认定为破产债权,到最后平等保护比例分配就可以了。
(记住,是非正常,不是非法,他是合法的,但是特殊时期特殊对待;但是如果是高层侵占,那么就是非法,就不能给申报债权,追回了就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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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问题,是对出资人的追回。这个是什么情况呢?
这我们就需要结合公司法了!
股东对公司是不是有出资义务啊?如果你抽逃出资了以后,就有返还的职责是不是?那么如果说你出资不到位,抽逃之后公司就不行了,陷入资不抵债被受理破产了之后,这个出资人没有出的资,即便是在公司破产中,他作为股东是不是还要把资出出来?
所以,这个时候管理人有义务有职权向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去要求把钱交齐。即,向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抽逃出资的本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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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消权】
还记得民法中的抵消吗?
抵消在民法里边的要求是,你欠我,我欠你,双方互负,债权债务,种类相同,都已到期。
而转移到这里,咱们是不是可以理解,抵消,其实本质就相当于还债?
那么在破产法中,还债是一个特别忌讳的事,因为我们的要求是在破产分配中,统一分配还债的。
这个还债,可千万别是债务人主动提,其他债权人可不接受的。为什么债务人小新华不能主动提呢?你想激起群愤吗?但是这个相抵消的债权人a,他却可以提,他提就不激起群愤,因为他有特权,只要是满足了法定条件,就可以。
(所以结论就是,跟民法比较起来,不要求债权债务都已到期,不要求债权债务种类相同,但有要求的是提出的权利人主动方只能债权人。而作为债务人的一方如果主动提,就相当于你对这个债权人a还了债,别的债权人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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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这么两种情况,是禁止抵消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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