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共益债务与破产流程终结(七)(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今天要讲的内容,是一个叫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破产法中的专有名词,但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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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也好,共益债务也好,它的发生损失就,你得先明白,它是在破产受理之后。流程推定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和费用。受理之后,才产生了这笔负债,那么定性不同,所产生的概念也就不同了,所谓破产费用,既然是费用,肯定是为了流程而支付的成本。这个破产案件的流程之所以能够推进下去,是不是有破产管理人的主持?管理人要付工资的,有法院这么一个推进,那么法院是要交诉讼费的。以及,拍卖变卖过程中的中介费用,这些都为了流程推进的费用,是流程中的成本。
所以,叫破产费用。
那么什么是共益债务呢?
首先,它是不是小新华书店负担的债务?而民法中写到的债都有些什么呢?侵权债、合同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所以,小新华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因为这些债务的原因,它也是会负担各种各样的债。这时候破产管理受理之后而负担,那么受理同时是有破产管理人的,管理人是为所有债权人的平等共同利益而谋福利的这么一个角色,在管理人的主持之下,咱们负担的合同等,这些民法中的债务,那么说明管理人觉得,这笔债务的负担,要么是法律规定必须负担的,要么是负担这笔债务对大家伙有好处,是对所有的债权人平等利益共同维护的这样一个角色和安排。
所以,这个最终目的是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这就叫共益债务。(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嘛)
如何分清这两个东西呢?
一个是程序,一个是实体。
破产费用只限于程序的成本,最常见的就是诉讼费和管理人的工资;实体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中的四个内容债务。(这两个其实是很简单区分的,但是有一个难的地方,就是破产债务和共益债务是很难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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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讲破产债权,是在小新华书店被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就发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债,这个债的属性,也是合同,也是侵权,不当和无因。关键的节点是,它发生与破产管理之前。共益债务,也是合同侵权等,关键的节点是它发生在破产受理之后。
受理之前,这个债的负担是个别相对关系,是个别去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叫破产债权,申报、保护、分配就好。
共益债务是受理之后,为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就相当于一个集体利益的维护。所以,是不是感觉,也更加容易分清楚了?那么,出来两个这样的,到底是先维护个人还是先维护集体呢?肯定是维护集体啊,所以共益债务清偿的时候,要优先一点。
稍微解释一下,所谓的产生,它并非是结局的产生节点,而是说这笔债务的负担原因,这个原因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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