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负面清单(二)(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继续上一章的内容,个人独资的内容还有一些没有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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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的问题是,这个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是怎么操作的呢?
我们说,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有些要求,那么怎么管呢?
第一个情况,那就是铁掌柜,他自己干;
第二种情况,那就是铁掌柜请个人干,或者说聘用他人干;(如果是委托或者聘用的话,要有明确的授权范围,你到底请这么个人过来哪里能够做呢?这个就是类似于高管的授权)
这里,它又有一个善意的第三人保护。有授权,就肯定有越权,越权了之后,从事的第三方交易活动,我们还是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
接着聘用或者委托过来的经营管理人员,如何做?
他,在执行过程中不能胡作非为,你说你泄密,甚至是说把这个企业的钱,当成你自己的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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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它的清算,第一步是什么?
还记得公司中的清算吗?(清算组,清算人)
这里是清算人。(而这个清算人,要么是投资人自己;要么是投资人挂了由法院指定的人做清算人!没有别人的机会。)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要么是出资人,要么是法院指定的人做清算人。(记住,继承人是无法进行清算的,除非法院指定,不然别想)
完了以后,就是注销登记,最后结束了呗。
看到这里,我也懵逼,的确,个人独资企业就这么多,没想的那么多,因为它不是重点内容。(投资人五年内的责任还是有的!)
——完——
接下来,汇总一下个人独资企业都讲了一些什么!
首先,你知道个人独资企业,它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是非法人组织。
投资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在解散后五年内,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而用什么财产去偿还呢?是二选一,可能是家庭财产,可能是个人自有财产,到底用哪一个呢?是取决于设立时,登记的出资,有明确表示。如果是明确表示家庭财产那么就是它。没有就是默认的个人自有财产。
运行过程中,事务的运营管理,可以是投资人自己,可以委托聘请他人,被委托被聘请的人,来自于授权范围。
而有了授权就会有越权,越权后要注意善意的第三人保护,而被委托或者被聘请的人,应该要有忠诚勤勉的基本职责。
最后注销,注销的时候再解散、清算。(还有一个就是注意的,上面写了就不啰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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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间,穿插了一个问题,是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跟合伙企业互通变更的情况。(但是,得人数符合了后,才能变更登记。)
——完——
【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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