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知情权(二十六)(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接着上一章的内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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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钱的时候,会出现2个词,一个是投资计划,是股东会的权利;一个叫投资方案,董事会的权利。
而管方向一个叫经营方针,股东会;另一个叫经营计划,是董事会。
既然说到这两个,那么对于股东会来说,重点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决议机制,有限股份略有不同,有限先看章程,没有看出资比例;股份就看出资比例。(强调了七件大事是三分之二以上,而七件大事分别是,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与两改。)
还有一个临时股东会,提的话要10%以上,提的话,先是董事会,再是监事会,最后才是股东会。(股份公司里面既要10%,还要90天!)
单独存在于股份公司的临时提案,3%,提前10天,有效提案,董事有职责。
而对于董事会的设立,有一种情况来自于有限责任公司,人数少规模小,可以设立执行董事。
职工代表,是只有两个,国有独资国有有限。对于董事长,有限是章程,股份是开会选举。
而对于董事会开会,表决权看人头不看股份比例,而且所有都是全体过半数;而对于代理情况,受托人只能是其他董事。
监事会人少的话,可以设立1到2名监事,有会有职工,没会没要求。然后就是一个兼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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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保护】
这是公司法中最重要的一个地方。
首先,在公司,最重要的一类人就是股东,之前讲过了很多的情况,股东出资责任,出资瑕疵啊,那个更多的是强调股东的义务和职责,那么我们是不是得了解一下,股东有什么权利啊?
而对于股东的权利,一共可以归为七大类,之前学了两个,一个是临时会提议,是股东会议召集主持(10%),还有一个是临时提案,我们也学过了,剩下就五个内容了。
——第一个: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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