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有瑕疵的股权转让与主观判断(十三)(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啊!
咱们接着上一章的内容,认股的内容继续学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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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公司已经进入正式的轨道上,正常运行了。(就好比,投资造高铁,终于要投入使用,开始回本营利了!)
现在呢,从零公司准备增加注册资本,要增资扩股,比如要新增200万注册资本。那么我们奉行一股一票一块钱的原则,我们公司就需要发行200万的新股,那么这新股因为基于人合性的保护,你我他如果是想买,就肯定是先卖给我们,按实缴比例分配就是,对吧?
可是呢,我们出资了这么多,已经是极限了,不想再认购新股了,我们想招商引资引进新人,给新人一个机会嘛。于是,当原有股东放弃了认购权之后,那释放的份额招商引资引进新人,比如这个人是铁掌柜。那么铁掌柜就得以机会认缴了公司这两百万的新股,跟公司签了一个认股协议,约定好。那么按照约定,这铁掌柜是不是得把这200万的真金白银在约定时间交给公司?可是结果他到期了,也没有交。(所以,认股人就出现了瑕疵!)
于是得出了一个结论:铁掌柜欠钱得补,在欠钱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偿还的债,是不是得向债权补充赔偿?
而这里之前的相同,就是一个问题,问这个我们三个人作为发起人,是不是要连带呢?其实这个很好理解,铁掌柜又不是发起人这个合伙性质里的,我们三是一个团体,他是一个团队,是分割的,不是一个整体。
公司,是交给董事高管推进运行的,那么基于忠诚勤勉的义务,公司董事高管是不是有职责,按照约定期限,向铁掌柜追讨这笔钱?
对啊,催啊!要啊!结果董事高管没有尽到这份勤勉忠诚的义务,甚至有这种情况,董事长说,铁掌柜啊,你欠公司那200万的新股的钱到期了,你是不是没啊?铁掌柜说,对啊!我一共才凑了100万。董事长考虑了一下说,铁掌柜你把这100万借我个人周转一下吧,你对公司的那笔200万就先别还了,我也不说也不催了。铁掌柜一听,那敢情好啊!给了他一个喘息的机会,借此他就把这100万给了董事长个人。
因为这个决定出现,也就伴随着两个法律关系的出现,一个是因为董事长的放任,所以董事长有过错,另一个是铁掌柜给的是董事长而不是公司,因此两人产生了债的关系。
那么回到事情上来,铁掌柜有这个欠钱不还的恶果,而董事长有这么一个过错,那么是不是得为此付出代价?是不是要追究相应的责任?(这个其实和之前章节讲到的一股二卖有些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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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
简单概述它的内容:
第一个,即便出资有瑕疵,股权转让依旧有效;
第二个,转让人的责任不会因为转让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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