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创始阶段的出资瑕疵与高层管理(十二)(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这一章的内容,还是跟上一章的内容有一点关联,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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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涉及的东西有两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出资瑕疵,这个内容对于法律逻辑的要求很高!所以,为了便于了解,咱们从五个角度开始说这个东西,他,到底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思考这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发起人的创始股东阶段?】
第一个就是创始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时,原始出资就不到位,这个定性为发起人的出资瑕疵。对于这个瑕疵的表现有两种形式出现,第一种是出资不足(或叫出资违约),也就是货币没有足额存到公司账户,非货币没有办理上一章的交付等等这些完整的转移手续。
而因为不足,会出现三种责任。(下面举例一下,可能会有些难度,不要主观判断!)
打个比方:
我你他,做为发起人设立了从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那么我们三个股东约定好的出资是,我50万、你30万、他20万这样的基本出资架构。我们还约定了这是一次性出资,也就是一次给到位的。可是在公司成立之时,你跟他如约履行了出资,我却没有,我认了50万却因为没有钱只出了20万。问:我的情况能否定性为一个出资不足?
答案:是可以的!
但是咱们可不能说,对!就这么一个简单的回答告诉别人,或者别人委托人问你,你不可能就直接说,嗯嗯嗯!是的!(就这么没了吗?那么我们的法律专业性呢?这就好比我们看到一个女的打游戏很厉害,我们难道就简单的说,哇!666!)
所以,咱们这么来看问题。
一个结论告诉我们,我,有没有欠公司钱?这很明确,欠了吧。因为我从公司拿走了50万对等的股权啊,而我只给了20万,还有30万没有给,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所以我得补了这30万。(那么逻辑来了!有这样一个问题,你我他是什么身份?嗯?想过这个问题没有?)
你我他都是发起人,而发起人有一个共同的角色定性为合伙性质,那是不是就是一个整体?就因为是一个整体,所以在公司成立时是不是从公司换走了100万价值的百分百股权?那么整体是不是就就有义务把100万的真金白银打给公司,可是现在我没有全部给到,但却是一个整体,那么整体是不是就欠了公司30万?于是,整体在这里承担了一个出资的连带责任,而从零公司向你我他中的任何一个人要求要这30万都是有责任的。
(第一个责任:我不足我补,同时发起人会为之向公司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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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上面的故事,我出资没有给到,从零公司开始运行,而公司又向某公司买了100万的货,到期了要交货款,结果从零公司没钱。现在是这样,从零公司欠了某公司100万的债,而我又欠了从零公司30万,那么是不是某公司可以问我要?
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责任,类似民法中的代位,不过最多要欠的多少,比如就顶多要我30万的本息。出资不足的我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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