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股权出资与法人财产保护(十一)(1/2)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啊!
内容并没有完,咱们接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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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章的内容中,关于出资有一个例外,就是关于土地的情况。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土地转不了所有权,要么是归国家,要么是归集体所有。而土地作为出资,就只能是使用权。
在土地的使用权中,有两种。一种是出让方式,也就是使用者向国家交钱,买来的使用权,这个卖给公司没有问题;另一种是划拨方式,这是一个法定用途,是你向国家申请分给你的,就行行政许可一样,按照法定的用途开发建设,所以划拨地是不让出资的。
(但是有种情况,我说我就是要这样做,用划拨怎么搞?这个,会给你一个法定期限去处理这个土地的问题,一般是30天,你能不能把划拨变成出让?这个就看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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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讲到的一个内容,是出资方式中一种很特殊的情况,叫股权出资,这个都听过吧?
知道是知道,但是它具体有哪些东西呢?(这是需要了解的)
股权也是可以出资的,因为它满足了那两个条件,可以估值可以流通是不是?那么,咱们就来看一个例子,来学习一下,看故事学习是最好的办法之一。
打个比方:
比如说你,向从零公司出资50万,换了从零公司20%的股权,从零公司注册资本250万,而那对应的20%也就是50万,这是真金白银给到从零公司一步到位的过程,合法有效。但是接下来,你看到了一个商机,你把这20%的股权作为出资设立了玉江公司(股份公司),借此,你从玉江公司里换走了100万张股票,每一张价值2块钱,也就是说,这个20%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00万。
我们来回想一下刚刚都说了什么,20%也就是从零公司的50万,怎么跑一个股份公司变成了200万的估值呢?这有没有估值虚高不合理存在?有?还是没有?
答案:没有!
为什么呢?
因为股权可不是有特定价格存在,它的进销差是没有一个准确的合理区间,就好比,昨天才几块今天突然就翻倍也是存在的。因为股权的价值,我们是根据市场而定的,所以单纯只从价格悬殊上确认它有所谓的过高。如果人家从零公司经营得很好,那么股票的价格上涨也无可厚非是不是?
而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这里,是不是会发现一个东西,你这不是在卖从零公司的股权吗?因为你拿20%的股权换了玉江公司100万张股票,所以,这20%的新主人是不是就是玉江公司的了?
答案:肯定啊,这就是转让股权,所以,他要满足所有转让股权的流程。
首先,这20%的股权一定你合法所有的;(不是骗来的!)
其次,这股权一定是要独立完整干净的;(没有瑕疵负担,也就是没有抵押质押的那些麻烦)
然后,做法定规定的程序,该同意的同意,该签合同就签合同;(转让流程、手续)
最后,如实的评估作价。
(所以,股权的出资,本质上来说,它就是向外转让的过程)
不过,矛盾总是会出现,否则,法院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案件,如果没有案件,那也就没有律师那么多事了对不对?唉,矛盾真的无处不在。
前3个条件,如果出现了矛盾,法院会给到一个30天的期限进行解决问题,可以叫股东的修正;最后一个的如实评估,这个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指定一个合法机构,对你的股权做估值。最后的这个估值,法院会根据你这个公司章程里面提示你这笔股权值多少,和法院估值的钱做对比,对比相当就好了解决了。但是如果这个估值只有100万,但是你号称200万,这个后面会承担一份责任。(差什么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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