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刑事审判有哪些?(刑事审判概述)(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因为今天的内容又有点多,所以......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
审判,都是知道,是国家解决法律纠纷的一种专门活动,也是一种专门的国家权力。从民诉中,我们就学到了,民诉的审判是解决(民、法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比如:什么欠钱不还、房屋受损等。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那么刑事上的审判什么?刑事诉讼,涉及到了刑罚的问题,所以,刑事审判就比民事要严重些。它是解决涉嫌犯罪的主体,与国家之间刑法上的纠纷。也就是说,有人触犯了国家法律上(236)个罪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到底是人违法犯罪了还是没有,就是这个问题的纠纷。
(无法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在这里,我们稍微提一下。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行政法律关系方面的纠纷,具体是什么?到时候再说吧,可以不用先懂。
不过刑事审判,涉及到了公检法,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需要查明事实,并确定如何适用法律。
——特征——
第一:被动性。(不告不管)
无论是哪一方,没有提起诉讼(公诉和自诉),就不可能启动审判程序;之前我们也学过民诉,所以,知道刑事审判也具有被动性。
第二:独立性。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就是“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第三:中立性。
法院在审判中,不是控辩双方,而是相对总理的诉讼地位,但是有明显的倾向,那就是不公。
第四:职权性。
一经起诉到法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法院就有义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第五:程序性。
第六:亲历性。(亲身经历)
第七:公开性。(应当公开进行)
第八:公正性。
第九:终局性。
——任务——
审查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审查有关程序性事项;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判。
——意义——
审判具有维护追诉正当性的意义;具有保护被告人不受错误追究的意义;具有保护辩护权实现的意义。
——程序——
第一审;第二审;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分割线——
【刑事审判的模式】
刑事审判存在三方,一控,一辩,一审判。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又称为抗辩式审判模式。
如何理解?
法官在这里是消极中立的态度,也就是不主动查明案件事实;同时,控辩双方是积极主动和平等对抗;再一个就是实行辩诉交易,控辩双方可以在庭前进行交易。
这很明显,就是你们控辩双方自己搞,所以,你觉得,这是我国刑事审判模式吗?不,它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模式。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又称为审问式审判模式。
如何理解?
这里,法官就居于中心地位,主导法庭的审理;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出于消极被动的地位;法官掌握了程序控制权。
(这里,法官为核心)
——混合式审判模式——
混合式采用的国家,是以日本和意大利为代表。
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和辩论权;诉讼的过程由法院操控;具有鲜明的诉讼民主与程序公正的特点。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
是什么?
叫超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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