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有罪才辩(辩护与代理)(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之前公司关系还可以的一主管跟我聊了一下。他说,现在的业务挺难做的,也询问了一下我现在的情况。
他,三十多,有一个女儿,正上初中,需要各种费用,补习班之类的花销挺大。另一半工资不怎么高,两个人的工资加一起差不多一万多的样子,说不得谁高谁低。他说,年轻的时候,没有去好好学习一下,搞得现在不尴不尬,说新来的小年轻能力很出众,他倍感压力却无计可施。
现在到处在接活动,跑来跑去累死累活才赚近万,有时候饭都吃不上。还说,要是能够重生就好了,一定找个妥妥当当的工作工资稳定,不想这样头尾不相接,感觉是在燃烧生命。
而公司现在也差不多要散架的模样,各部门也是凭本事自己吃饭,老板也是三天两头到处跑。还说我当初辞职后,一连走了好几个,还有那个对我挺好的姐,也辞去了人事主管,开零食店去了,听得我挺懵逼的。
(你们猜,他找我所为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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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代理,我们已经基本上不陌生了,代为处理。
这一章可能有点点难度,但是也不大。
【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到底是什么?
这么说吧,如果玩过辩论赛,那么就基本了解了。既然是辩护,就肯定存在一方为观点者(控方),另一方对此观点进行反驳辩论(辩方),维护己方的权利,那么肯定就是对头咯。只是这里的观点,针对这个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控方,也就是公诉机关(检方)或自诉人,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
辩方,也就是以辩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维护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的一方。一般情况下,是刑辩律师。
(在法律上,辩护权,是受到刑事追诉的人针对受到的指控进行反驳,辩解,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
辩护权,基本上是不受任何影响。有证据,也可以;坦白了,也可以;也就说,它贯穿整个刑诉过程)
——有效辩护原则——
其实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这个上面讲了)
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如果没有钱,符合了最低标准,可以通过法律援助制度,请援助律师帮忙辩护。
——辩护制度的意义——
看到这里,我们似乎已经明白了,辩护制度的意义了。
就是发现真相,正确处理案件。
(别跟我说,国家没有给辩护的机会就直接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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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这里,其实就是针对上面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辩护的种类——
第一个,自行辩护。
也就是说,我自己有辩护能力,我懂法,针对指控可以进行反驳、申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自行辩护权)
第二个,委托辩护。
这个,就是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之前讲过一个事情,刑辩律师为其辩护,结果被犯罪嫌疑人反咬,说律师告诉他这么做的,结果检方对律师进行控制,最后犯罪嫌疑人减轻部分刑罚,律师被关了。所以,刑辩有风险,接案需谨慎。
(侦查期间,只能是律师担任辩护人,因为是被询问,只有律师能够凭借律师资格证见到犯罪嫌疑人)
第三个,法律援助辩护。
简单来说,就是没有钱请辩护律师(也有其他原因),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一般情况下,都是法院通知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
——范围与人数——
范围:可担任(律师、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亲友)
人数: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同时委托两名辩护人进行辩护。
其实,很多律师都不愿意接刑辩,因为怕麻烦。之前就听过一起,律师没有把犯罪嫌疑人减轻,结果被那人的亲友打残了,怪他不行。好,结果一家都关进去了,那律师也是倒霉,那一家人也是牛逼。唉,接案子也要看人,毕竟,人可是最复杂的生物。
——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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