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一些基本情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2)
——分割线——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说实话,看到这里我还真的愣了一下,不仅仅是因为标题过长,而且是内容。内容不多,三个。
第一: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第二:公检法机关使用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义务;(这里是特指少数民族地区,我在想,少数民族的刑诉会是什么样的情况!!)
第三:公检法机关提供翻译的义务。(语言不通也是个麻烦事!)
——分割线——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可肯定是正常的,就算我们没有学法,也肯定知道这个东西。毕竟他只是犯罪嫌疑人,倘若他没有干,被冤枉了,那就不是一起冤案了?法律赋予每个人权利,自然也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权利,只要他没有被剥夺权利,就有。
公检法机关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你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做辩护,好,刑辩就是这么来的!!刑事诉讼中,律师是进行辩护)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
(这里,就涉及到了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我爸曾经就在中级人民法院的援助中心呆了一年。不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工资可不高,是政府发工资,但是没有提成......也肯定没有独来独往接案子的自由律师钱多,想赚钱还得自由律师,认识的人多,最好和公司扯上关系,嘿嘿!不过,公安机关也会需要法律顾问,想了解的,或担任公安机关的法律顾问,可以去查查百度)
——分割线——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上面扯太多了,下面就简化,因为内容也不是很难,字面意思通俗易懂,毕竟字数就要超纲了。
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唯一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统一独立行使刑事审判权,没有公开公正的开庭审理,就算有罪,也不可能直接下达关押,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法律程序,到最后的审判执行,才能算确定下来。而且,刑事中也存在一审不服,二审上诉......(得建立档案啊,把材料都封档,存储下来!怎么可能就直接关起来?)
——分割线——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也就是,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参与人诉讼权利;
对妨碍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各种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制止;
享有诉讼权利同时,还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分割线——
【具体法定情况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说实话,看到这里,我还有那么一点点看不懂标题是什么意思。不过,书上举例了具体的情况,也就符合标题意思。
第一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也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刑罚了!)
第二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还记得吗?!在刑罚消灭那一章,时效有5年、10年、15年、20年之分)
第三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同上)
第四个:依法刑法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就不管;
第五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第六个:其他。
——各个阶段对应情况处理——
立案阶段,发生这六个,不予立案;
侦查阶段,发生这六,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处理;
审判阶段,第一种宣告无罪,其他五种裁定终止审理。
——分割线——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总算要结束了!!为什么这么多!
第一点:外国人、无国籍人犯罪,一般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追诉;
第二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
——完——
(作者:真的是看得我很不想说话了,据说,后面更可怕......)
83中文网最新地址www.83z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