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一些基本情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天气似乎是越来越热,我都看到对面的青山泛了青绿,也开出了花。今天偶然在那个西安奔驰事件的新闻下看到了一则评论,是与法律有关的,它的话很简短。
(律师尚且知法懂法,却都如此难以维权,该如何自处?)
出于疑问,我就去问我爸,他给出了一个模棱两可的答案,说好也好,说坏也坏不得哪里去,各占一半,这就是社会,有美好的一面,自然也就丑陋的一面,律师,他只能代表法律。好,就此打住,不再深入探讨了,现在讨论没有什么特大意义,学习才是根本。(overshadowing)
以后到底干什么,都还只是一个未知数,我得先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关过了,我才有资格讨论其他,对吧?
最近,好像有个词挺热门:律师函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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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说实话,我看到这一章的时候,简直是懵逼了,小节内容十多个,比当初学刑法内容还可怕,不过还好,只有五张纸的内容,而且也不是很难,关键在于如何灵活学会,并且运用。说到这里,我还真的得推荐一下,如果是对法律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各位国民》和《胜利即是正义》,感觉还可以。而我也发现了,我很喜欢动作,犯罪类型的电视剧或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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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如何理解?
其实,它就是贯穿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过程,对其有指导意义和规范的作用。
第一: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第二: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第三:普遍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
第四:具有法律约束力。
(你赢了,我又把司法解释给抄了一遍!其实,理解司法解释,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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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下面,划分一下权:(注意,针对刑事案件!)
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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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其实,说到底,就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依法按流程执行。假如,没有批准逮捕,然后就执行逮捕,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就像,电视剧中的逮捕令,就是一张纸,可张纸却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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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代表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它是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的行使负责,对国家法律负责,严格遵守,它不是某个人审判员的独立权力。
而检察院,也是如此,只是行使的是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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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分工负责:是指公检法有法律规定的明确职权,各司其职;
相互配合:是通力合作,使案件的处理能够上下衔接,协调一致;
相互制约:是公检法进行刑事诉讼,应该按职能分工和程序设置,相互约束,相互制衡,防止错误发生或及时纠正错误。(看《人民的名义》,也许就懂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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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有很多个,简单阐述,不难理解,读者们能看到这里,基本上已经有了底子,也就不难看懂。
有:立案监督、审查批捕过程中的监督、审查起诉阶段的监督、审判阶段的监督、执行阶段的监督。
(好吧,就是从头到尾,从开始到结束,都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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