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承认是个重点!(涉外仲裁)(2/2)
涉外的仲裁审理没见过,也许,会出现语言翻译,那仲裁委员会会提供翻译员,也可以当事人自带。
其实,开庭的仲裁审理和普通的没有区别,你说完,然后我说,然后相互辩论,最后会有记录,仲裁员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看双方是否愿意就此进行调解。仲裁庭也是可以调解的,达成了和解协议后,那就好办。可要是没有和解,那么就只能够根据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也就没有了。(终局制度,不得向法院起诉,不得提出变更仲裁请求;这不是撤销,这是提出变更,变更可不行!)
——分割线——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同样的字眼,又让我重新看了一遍,你赢了!
——法定事由——
第一:原合同无协议或事后也没有达成协议;
第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的通知;(这是针对被申请人,就是不知道这个情况)
第三:仲裁组成或程序不符合规则;
第四: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无权。
——程序——
四步走:当事人申请、提出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存在报核,高级人民法院!)
——分割线——
【对涉外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
其实,这个就很容易理解了。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一个,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执行;
第二个,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承认和执行。(说实话,涉外真的是很麻烦!)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一:我国的保留条款;(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也就是只承认缔约国的公约适用和契约非契约的商事法律关系争议)
第二:需要我国法院执行的,当事人应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
第三:被申请人的财产住所在外地,申请人申请承认外国仲裁的,受理关联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需要中国承认外国的仲裁,我晕!为什么不直接找中方的?)
第四: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第五:临时仲裁庭在国外的裁决,一方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3条!(我想说,这到底是什么啊?看来,承认是一个法律程序!)
第六: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完——
(作者:民诉和仲裁到此就告一段落,接下来,我们看看,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到底都讲了些什么!!可能有人没看懂的,也有我可能没看懂没写懂,也有我可能看懂了,写你们没看懂的!见谅,对照开始,会重新补正错字和语句内容!但是,我感觉上,还是都讲清楚了的,哈哈!这么臭屁......)
83中文网最新地址www.83z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