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承认是个重点!(涉外仲裁)(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这是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的最后一章了,这章结束,就要开启刑事诉讼,时间过得也是挺快,一转眼就学完了3大门派的武功。
这里提一下,学习刑诉法门,要二十四天(也就是5月10日解决);行政的内容二十一天;商法九天;那么也就是6月9日这天(正好是在报考的时候),解决六大门派,也就好说话了。说实话,不禁想到了金老爷的《倚天屠龙记》!
6月9日,离9月中旬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还剩下3个多月,用来巩固这六门,同时开启视频对照学习和刷题是绰绰有余。一周的时间浏览其余的知识点,配合六门搭建起完整的法律体系,毕竟,一门一门是单独的,法律却是完整的,得弄清,不能搞混了。
接下来就是看视频,回顾小说纠正错误,回顾思维导图,希望能够充满自信,让我这半路出家的二流角色,在法律资格考试中顺利通过。
(说实话,我现在内心很清楚,只有6.5分把握。因为没看完,但是又不能急,一急就坏了心境,那就炸了!慢慢来吧,循序渐进,希望一切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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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的概念】
说实话,这最后一章,实在有点坑我。其实,还是和民诉理解一样,换个词来理解。懂了民诉,仲裁其实也就很简单。
它在司法上的解释: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注意逗号的断句!)
其实,涉外仲裁在这里就是补足了民诉中的海事法庭,因为海事肯定是经贸,不说百分百涉外,肯定有关系,而仲裁,又是专门解决民商事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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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机构】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和委员若干。(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可以是外籍人士)
常设涉外仲裁机构:第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第二,海事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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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程序】
与普通的仲裁程序有什么不同吗?
告诉你们,其实没什么不同,难道涉外就不一样了?没这个道理。
——第一: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
第一步的走向还是先申请,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证据,各类文书),向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当然,双方当事人也都可以授权中外代理人办理仲裁相关事项(需要委托书);
第二步,就是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辩,提交相关文件。(有反请求的也要书面申请)
——第二:仲裁庭的组成——
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
当事人可以从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而之外的需要经过主任确认才行!)
——第三:审理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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