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组成与地区(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2)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很不巧,翻了一小时,也没有可看的趣事。
其实,今天产生了一个思想,人的性格,真的是决定职业的必要条件吗?
因为每个人的性格都不一样,有的人内向,有的人外向,有的人天生语言组织能力就好,这似乎都是天生的,天赋?
我也不知道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我只知道,我自己是什么样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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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基本原则】
什么是原则?
简单的说,就是行事的标准。就像我们人一样,每个人都有原则,不可能超出自己原则的那个圆圈。同时,根据自己的原则进行判断与处事。
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们先讲一下整个过程,也就明白基本原则是什么。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我们就算没学法,也都听说过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这两个的意思是一样的,地位并无差异,都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这个双方,也存在外国人,我国对外国人,同等对待,而我国人在外国法院是对等的,并不是低人一等。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这是什么意思?其实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其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果不成,应该及时判决。为什么会这么说?其实这就是民事!
比如,我买的房子被隔壁搞装修的,搞得墙体出现裂缝,我找上门,说要赔钱。他一开始认识错误,说事情好说,结果被对方其他人插了一句嘴,最后反悔了,说我索要的赔偿太高了。可是我觉得这都是合理的赔偿,没有超过太多也没有过少。我与对方无法达成建议统一,我就直接到法院起诉,我是原告,他成了被告。法院对这一起普通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司法公正进行判决。同时,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还记得昨天的一章吗?
(辩论原则)
双方都有辩论权。也就是各自主张的事实依据,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书面辩论一般表现为起诉状与答辩状。也别觉得被告方没什么,TA也是可以反驳原告的,别忘了那部日本人气电视剧中,就有很多被告是没有一点事。
(诚实信用原则)
那就是必须符合真实案情,不得虚构事实。
(处分原则)
有两种,一种是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一种是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
如何理解?
其实完全看个人意愿。比如上面的例子,到法庭上后,被告人进过思想教育后,以及我提供的房屋检验报告,同意按照我之前的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也有那种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驳诉讼请求。反正,一般的民事纠纷,都会有一个判决结果。太过复杂的我还没见过......
(检察监督原则)
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防治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及做出的生效判决;对整个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支持起诉原则)
这里针对的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那些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利的行为,受损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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