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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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劳动工资以及资本利润,都有一个普通或平均水平。这种现象,无论在哪一个社会及其邻近地区都很常见。就像我在后面所说的那样,支配这种普通水平的因素,一个是社会一般情况(比如贫富、进步状况),一个是具有各种用途的特殊事物。同样地,地租也有一个普通或平均水平,它也同样受两种因素的支配:一个是当地及其邻近地区的一般社会情况;一个是土地天然与人工改良的肥沃程度。
在这些地方,可以称这一普通或平均水平为当时通行的自然水平,比如工资自然水平、利润自然水平或地租自然水平。如果有一种商品,它的售价刚好等于它被生产、制造乃至运送到市场所费的全部费用(包括按自然水平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那么它就是按自然价格出售的。
当商品的售价是自然价格时,它的价格就和价值相当。也就是说,自然价格刚好等于出售它的人所费的实际费用。一般情况下,商品的原始费用都不包含再贩卖的利润。但是,如果再贩卖者以原始费用卖掉这一商品,他就得不到当地的一般利润,自然也会遭受损失。与其这样,他还不如将这一资本投在其他方面,以获得一笔利润。而且,他的利润收入就是他生活资料的正当来源。因为,他在制造、运输商品的过程中所垫付的资本,不但包括了劳动者的工资(或生活资料),还包括了他自己的生活资料。从大体上说,他的生活资料与他出卖商品所得的利润相当。如果商品出卖者没有从商品中获得利润,那么他就没有取回他所费的实际费用,自然会因此而遭受损失。所以,一般商人出卖货物,都会定一个能获得利润的价格。虽然这种价格未必最低,却是他在长时间内可以接受的。这种情形,至少会出现在每个人都能随意变更职业的自由之地。
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市场价格就是出卖它的实际价格。它和自然价格相比,时高时低,有时也和自然价格相等。商品的自然价格,由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构成,任何人想要购买商品,都必须支付这一费用。支配商品市场价格的,是商品的实际销售量与需要量的比例。如果一个人愿意以自然价格来购买某一商品,那么他就是这一商品的有效需求者,他的需求就是有效需求。比如,一辆由6匹马拉的大马车,绝对不是为了满足一个贫民的需要而送往市场出售的。因为对这个贫民来说,这种需求不是有效需求。当然了,有效需求不同于绝对需求,它不一定能促使商品销售的实现。
如果一个商品没有足够的供销量来满足市场的有效需求,就不能让购买者得到他们所需的数量。即使他们愿意支付这一商品所耗费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他们的需求也得不到满足。有些人为了得到这种商品,宁愿支付较高的价格。这时,竞争就产生了。这一商品的市场价格,自然也就升到了自然价格之上。决定市场价格上升程度的因素有两个:一是货品的缺乏程度;二是竞争者的富有和奢侈程度。竞争的激烈程度越大,价格上升的空间就越大。如果竞争者的富有和奢侈程度相同,就要看这一商品本身对求购者有多重要。因此,生活必需品在被封锁的都市或其他有饥饿发生的场合,总是特别昂贵。
相反的,如果这种商品的供销量超过了市场需求,超出来的那部分商品就要以低价卖出。即使未超出的部分是依照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卖出的,全体价格也会随着那部分低价而降低。这么以来,这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比它的自然价格低。决定市场价格下降程度的,是超过额的大小。如果超过额过大,卖方就会急于把商品卖出去,从而加剧了卖方的竞争激烈程度。当超过额相同时,易腐败商品要比耐久性商品具有更加激烈的竞争度。比如说柑橘和旧式铁器相比,前者引起卖方竞争的程度更大。
假如这种商品的供销量恰好满足市场的有效需求,其市场价格基本和自然价格相同。这时,这些商品也就以自然价格售出。这一价格,也是相互竞争的各个商人都必须接受的最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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