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商品的价格组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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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期的野蛮社会,还没有发生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的情况。这时,人们进行物品交换的标准是唯一的,就是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例如,对一般的狩猎民族来说,如果捕杀一头海狸需要的劳动是捕杀一头鹿的两倍,那么一头海狸就可以换两头鹿。自然地,在一般情况下,两天劳动所得生产物的价值,就是一天劳动所得的两倍;而两个小时劳动所得生产物的价值,是一个小时劳动所得的两倍。
如果一种劳动比另一种劳动更艰苦,自然会引起劳动者的考虑。因为,这种艰苦程度较高的劳动,做一个小时所能换得的生产物,往往是做两个小时艰苦程度较低的劳动所能换得生产物的两倍。
如果是需要非凡的技巧和智能才能完成的劳动,就要给予该劳动生产物以较高的价值,以表示对具有这种技能的劳动者的尊重。因为,这种技能常常需要经过多年苦练才能获得,给予该劳动生产物以较高的价值,只不过是对劳动者获得这一技能所费的劳动与时间的合理补偿。在进步的社会,对于从事艰苦工作的劳动者,或是特别熟悉某项工作的劳动者,都会考虑增加其劳动工资。
这种考虑,可能早在初期的蒙昧社会就有过。这时,劳动者支配着自己的全部劳动生产物。当然,他也可以用自己的劳动生产物来购换或支配其他的劳动量,这一劳动量的大小,取决于生产这一物品所需要的一般劳动量。
随着资本在个别人手中积聚,其中有一些人把资本投在了劳动人民身上。这些人为劳动者提供了原材料和生活资料,叫他们劳作,以生产更多的劳动生产物或增加劳动原材料的价值。等劳动者们制造出完全制造品之后,投资者就可以拿这些制造品与货币、劳动或其他货物进行交换,其交换所得不仅足够支付原材料的价值和劳动工资,还能给企业家留下一部分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的劳动原材料的价值,就被分成了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则变成了雇主的利润。
雇主所获得的那部分利润,足够支付他垫付原材料和工资所费的全部资本。假如这部分利润不能多于他所垫付的资本,那么他就不会再有兴趣去雇佣工人;而如果这一利润不能和他所垫付的资本额比例相当,他就只会进行小投资,而不会进行大投资。
资本的利润在一些人眼中,或许只是支付给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企业家的特别工资。但实际上,支配利润与工资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原则,因此利润与工资是完全不同的。而且,资本的利润取决于所投资本价值的大小,而不是由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数量、强度与技巧决定的。
我们以某处的两种不同的制造业为例进行说明。假设该处制造业资本的普通年利润为10%,这两种制造业各有20名劳动者,每人每年的工资是15镑,每年各需支付工人工资300镑。其中,第一种制造业每年加工的原料比较粗糙,只值700镑;而第二种制造业所需的原料比较精细,每年需要费7000镑。把这些投资都合计起来,前者一年的投资也不过1000镑,后者却有7300镑。按照10%的年利润来计算两者的年利润,前者仅得100镑,后者却得到了730镑。虽然他们的利润额不同,可他们的监督指挥却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在许多大工厂里,大多都是由一个重要职员经管此类工作的。
监督指挥那一类劳动的价值,由经管此类职务的职员工资体现。决定该职员工资的,是他的劳动和技巧,以及他所负担的责任,而不是他所管理和监督的资本。至于资本所有者,虽然他几乎没怎么劳动,却希望通过其投入的资本获得一定的利润。所以,资本利润完全不同于劳动工资,它受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原则支配,是商品价格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全部劳动生产物,就不再由劳动者自身独占,而是要分出一部分给雇佣他的资本所有者。决定某一商品所应交换、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的因素,除了费在取得或生产这一商品上的劳动量,还要再加上垫付劳动工资并提供材料的资本的利润。
无论在任何国家,只要土地成了私有财产,地主们就都会想着不劳而获,甚至还要求收取土地上的自然生产物的地租。在土地共有的时代,劳动者只需要出力采集,就可以获得森林地带的树木、田野的草、大地上的各种自然果实;可是现在,劳动者要获得这些自然产物,却要另外付出代价,不但要获得采集权,还必须把他采集的产物分出一部分给地主。这一部分(或者说这一部分的价值)就是地租。于是,地租就成了大多数商品价格中的第三个组成部分。
组成商品价格的,除了地租,还有另外两部分,就是被分解出来的劳动工资和利润。衡量这三个组成部分真实价值的尺度,是它们各自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这一点必须指出。
商品的价格无论在什么社会,都最终被分解成了地租、劳动工资、利润这三部分,或是其中之一二。在进步社会,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或多或少地由这三部分组成。
下面以谷物价格为例说明。谷物价格被分成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地租,付给地主;第二部分是工资,付给进行生产活动的劳动者;第三部分是利润,付给农业家。这三部分,直接或间接地构成了谷物的全部价格。也许有人认为,谷物价格还应该有第四个组成部分,即耕畜或其他农具的消耗。但是,这种消耗只是农业家资本补充的一部分,它和农业上一切用具的价格,都包含在上述三个部分当中。就拿耕马来说,它所消耗的价格,包括饲养马所需土地的地租、牧马的劳动工资、农业家垫付地租和工资的资本。因此,虽然谷物价格包括了一部分耕马的代价及其维持费,但直接或最终构成其全部价格的,还是地租、劳动及利润这三部分。
再拿面粉价格来说,也不能单一地考虑谷物的价格,还要加上面粉厂厂主的利润、面粉厂雇工的工资。如果面粉被做成了面包,那么就不只要考虑面粉的价格了,还要考虑面包师的利润、面包厂雇工的工资。除了这些,还要考虑谷物从农家运到面粉厂,再磨成面粉运到面包师那里所需的若干劳动。这种劳动的工资和利润,都需要若干资本预先垫付,它们是面粉和面包价格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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