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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八章 射天狼(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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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价:《流沙坠简》卷二《屯戍丛残考释·器物类》简三十六:“……袭一领直四百五十。”《居延新简》e·p·tll:3:“阳又卖同隧卒莱意官袭绔庶虏季游君所直千六百五口。”此简是袭和绔合起来值千六百五,而单一袭价估计在800钱左右。若取其平均值,袭价一般在500—600钱上下。

单衣价:汉简262·29:“……鄣卒张中功贳买皂单衣一领直三百五十……”《居延新简》e·p·t52:913:“……皂布衣直三百九十……”又e·p·t59:413:“口口安君单衣钱二百八口。”一般单衣价值300钱左右。

绔价:汉简206·28:“……皂绔一两直千一百。”82011:“第卅八卒累绔一两直七百。”257·17:“口口隧长董福口口绔直五百。”91·1:“卖官绔柘里黄子公贾八十”。可见绔价高低不一,多者千一百,少者八十,相差悬殊。估计存在布料质量之差和冬裤夏裤之别。我们姑且取其平均值,一般绔价在500—600钱左右。

综合以上数据:汉代一个士卒的衣物一年以一袍(1000钱)、一袭(500钱)、一单衣(300钱)、一绔(500钱)来计算,其费用当不少于2300钱。[4]若以30万边防兵计算,其一年衣物供给费用当不少于6.9亿钱。

[1]详见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7页。

[2]《居延新简》e·p·t52:129“口燧长张殷十月停六百口”。

[3]桓谭:《新论》。

[4]《居延新简》e·p·t52:110:“口口自言贳燧长孙宗等衣物钱凡八牒直钱五千一百谨二收得。”一人衣装钱值五千一百钱。如果官私各供其半,则官给衣装钱有2500钱左右。所以我们所推算的士卒全年衣装2300钱,是保守的估计。(三)口粮供给。从汉简材料来看,汉代士卒口粮供给有如下四种情况:

1.月粮三石三斗三升少。·

止害燧卒孙同二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正月乙酉自取(27·11)

卒陈贺三石三斗三升少审登取卩卒苏登三石三斗三升少审登取卩

2.月粮三石。

口口卒徐尊七月食三石口

口卩三月食三斛

3.月粮二石六斗。

出麦二石六斗以廪夷胡嶷卒口

出麦二石六斗口以廪□

4.月粮二石及其以下

万年长武糒二石卒魏圣取

出粟卅石石月食卒十五人(160·8)

九月出麦一石九斗三升少以食斥竟卒周奉世九月食(10·3)

大石一石七斗四升以食吏卒一人(88·10)

根据记载,士卒月粮最高三石三斗三升,最低额为一石七斗四升,数量相差如此悬殊的原因可能出于多种情况。或战时与平时有别;或剧作劳动与轻微劳动有差;或发放口粮的时间地点有异等。但更主要的原因,可能是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有所不同。汉简148·15:“凡出谷小石十五石为大石九石”;又简148·41:“人糜小石十二石为大石七石二斗。”可知汉代计量器具有“大石”“小石”之分,且他们之间的比例为6∶10,即大石六斗合小石一石。汉简中言及二石及其以下者多为大石计量;而二石以上者则多为小石计量。如此,则三石三斗三升、三石、二石六斗,折合大石分别为二石、一石八斗、一石五斗六升。这与大石计月粮二石及其以下的供给标准基本一致,一般在日食五至六升之间。这在文献材料上亦可得到佐证。《汉书·王莽传》载:“议满三十万众,□三百日粮……莽将严尤谏曰:……计一人三百日食,用粮十八斛……”即一个士兵日食六升;又《后汉书·南蛮传》载李固驳曰:“……军行三十里为程,而去日南九千余里,三百日乃到,计人廪五升,用六十六万斛……”即日食五升。

经查《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其中所收录简文,对粮食供给标准作了不完全统计:“月粮三石三斗三升”者有41简之多,其他的则为一简或数简。可见“月粮三石三斗三升”是汉代边防士卒供粮标准之通例,折合大石2石左右。如果通常拥有边兵30万,则一年国家所需养兵粮食720万石。

但在实际的供食过程中,由于运途艰难,转输粮谷尚有一定损耗。汉简记录:“右凡十二辆输城官凡出入折耗五十九石三斗”(505·36),按一车运25石,12辆车共300石,失耗近60石,达20%左右。

另外,边郡部分戍卒家属亦有廪粮情况记载:汉简203·15:“右城北部卒家属名籍凡用谷九十七石八斗”;122·1:“执胡卒富风妻大女君以年廿八用谷二石一斗六大子使女始年七月谷一石六斗六升大凡用谷五石。”[1]

若加上粮谷转输消耗及家属廪粮,汉代边防30万士卒的粮食供给当不在800万石以下。

尤当指出的是,军队的给养要有后勤转输作保障。秦汉时期西、北边兵的大部分粮食要靠中原内腹地区支援。故此,传输任务显得颇为繁重。秦时蒙恬率兵驻屯北边,“使天下飞刍挽粟,起于黄陲、琅琊负海之郡,转输北河”;[2]《汉书·食货志》亦云:“中国善道馈粮,远者三千,近者千里,皆仰给大农”;又《汉书·王莽传》载:“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万人,转众郡委输、五大夫衣裘、兵器、粮食,长吏自负海江滩至北边。”劳干在《汉代之陆运与水运》一文中说:“运输之车运塞上者,且远自梁国魏国诸郡”,“今推汉简之文,山东之车率以若干车编队,行数千里,转运之难,大略可想。”由于运程遥远,转输之费巨大。《汉书·主父偃传》说,秦时“天下飞刍挽粟……转输北河,率三十锺而致一石”。师古注曰:“六斛四斗为锺,计其道路所费,凡用百九十二斛乃致一石。”《汉书·食货志》亦云:“道路之远,转将之难,率以数十倍而致其一。”当然,这些说法难免有所夸张,然按贾谊云:“输将自海上而来,一钱之赋耳,十钱之费弗能轻至也”,[3]则决非戏言。这在汉简材料中可以得到佐证:

凡五十八辆用钱七万九千七百一十四钱不适僦(505·20)

出钱四千七百一十四赋僦人表是万里吴成三两半已入八十五石少二石八斗三升(505·15)

出钱千三百七赋僦人会水宜禄里兰子房一两(506·27)据有人考证:“如汉简所记,从表是至金关,运粮25石,其‘僦’费约1360钱左右,表是至金关的距离与长安至表是的距离约为1:10,据此则长安雇一辆车往表是运粮,其僦费为1.35万钱,……若从关东起运以及转输至西域、居延,则僦费更高。”“所以,若靠从内地长途转输粮食,则消费十石而致一石大体是不夸大的。”[4]

如果上述的800万石粮食都靠如此转输,其费用是不可想象的。实际情况似不完全如此。边兵800万石粮食供给,其中有一部分可以靠边郡垦田就地解决。至于转输这一部分,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完成。当时边防转输方式主要有三种:其一是征调“更卒”转输,这是百姓的无偿劳役;其二是组织士兵转输,这是士卒本身的事,国家没有付给劳值;其三是雇佣民力转输,这部分却需付“僦钱”。所以,我们所论的转输费用则是指雇佣民力转输这一部分的费用支出。

至于边兵粮食供给有多少要靠雇佣民力转输,史无明文。我们姑且以边兵800万石粮食,有1/4要靠雇佣民力转输,即200万石,按每车载粮25石计,[5]则需雇佣民车8万辆次。如果按每辆车的平均运程为长安至表是的距离为准,那么,每一辆车的僦费为1.35万钱,8万辆次车载的费用则为:

1.35万钱x8万(辆次);10.8万万钱

这个数据相对于《史记·平准书》:“(武帝)兴十万余人筑卫朔方,转漕甚辽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十百巨万,府库益虚”的记载而言,尚显得相当保守。

总而言之,西汉边防军以30万计,其一年养兵费为:口粮800万石,军官俸禄、衣装和转输费用约22.7亿钱(军官俸禄4.98亿、衣装6.9亿、转输10.8亿)。平均每人消耗粮食27石,费用7600钱左右。

东汉的情况较为复杂,由于兵役有征有募,尚有刑徒兵和夷兵。各部分费用开支不尽一致。作为刑徒兵“皆赐弓弩衣粮”,[6]和西汉义务兵役制养兵费用相当。然稍有不同的是,东汉尚增加了更多的募兵费和夷兵的供养费用。[7]因此,东汉边防军虽不及西汉之盛,但其总体养兵费用支出是较之西汉有过之而无不及。故此,东汉筹边费用动辄“八十亿”甚至“二百四十亿”[8]是不足为奇的。

[1]同样的内容并见于《居延汉简释文合校》55·25,133·20,194·200,203·3,203·7,203·13,254·11等等,此不赘列。

[2]《汉书》卷六四上《主父偃传》。

[3]贾谊:《新书·属远》。

[4]见刘光华:《汉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0页。

[5]《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6·2:“入粟大石二十五石,车一辆输甲沟候官”;《居延新简》e·p·t7:10:“入粟大石廿五石车一辆居摄三年三月。”说明一车载二十五石。

[6]马端临:《文献通考·兵考》。

[7]关于募兵费:案《后汉书·明帝纪》:“募士卒戌陇右,赐钱人三万。”又永平五年:“发遣边人在内郡者,赐装钱人二万。”估计东汉募兵的募值为每人2万一3万钱左右。至于夷兵的供养费:《后汉书,袁安传》载袁安言:“且汉故事,供给南单于费岁一亿九十余万,西域岁七干四百八十万”;《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永平五年:“于是鲜卑大人皆来归附,并指辽东受赏赐,青徐二州给钱岁二亿七千万为常”;同时对乌桓亦“给其衣食”。供给之费甚大。

[8]《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

三、边防军的养兵费占国家财政之比重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支柱。我们已经讲过,秦汉时期,军费的筹措,主要来自各种租税和赋敛,尤其是按丁、口征赋。东汉时期除“三十税一”的田租及各种末业税外,按丁、口征赋的项目,通常是算赋、口钱和更赋。[1]

汉代边防军的养兵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再分配。《续汉书·百官志》:“大司农……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一般来说,士卒的口粮,主要来源于田租的收入。如《汉书·高帝纪》汉元年:“留萧何收巴蜀租,给军[粮]食。”《后汉书·光武帝纪》也载:“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十一之税,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税田租三十税一。”《后汉书·寇恂传》:“收租四百斛,转以给军。”这都是田租支付军粮的例证。而军官俸禄、士卒衣装和粮谷运输之费则多来源于大司农的赋敛分割。如《汉书·食货志》:“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后汉书·西羌传》亦云:“兵连师老,不暂宁息。军旅之费,转运委输,用二百四十余亿钱,府币空竭。”

那么,秦汉时期边防军的养兵费用在国家赋税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如何呢?这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于此,权以西汉的情况为例,试作一个大概的测算。

如前所述,西汉通常的边兵为30万。则其一年的养兵开支是:粮食800万石,军官俸禄4.98亿钱,士卒衣装6.9亿钱,为解决给养问题的粮谷转输费用10.8亿钱。共计22.7亿钱左右。而这一时期政府赋税收入有多少呢?据《汉书·王嘉传》载:“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太平御览》卷627引桓谭《新论》云:“汉宣以来,百姓赋敛,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少府所领园池作务之八十三万万,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

王嘉和桓谭都论及都内(大司农)赋敛钱四十余万万。若以此推算,边防军官俸禄、士卒衣装和转输费占去近23亿,再加上百官俸禄近15亿,[2]若不计国营工商业的收入,则大司农赋钱几乎用尽。何以有其他事业,包括农田水利、文化教育、宗庙祭祀、灾荒赈济等费用的开支呢?确乎财政赤字过大,国家机器难于正常运转。

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王嘉和桓谭所说的40亿钱,似是指地方财政实际上交到中央大司农的赋敛钱,当不包括用于地方行政开支的截留部分。为说明问题,我们仍以元始二年的人口、垦田数为依据,而对当年的赋税收入来作察看。

据《汉书·地理志》:西汉平帝元始二年,有民户12233062户,人口59594978人,垦田数为827053600亩。按当时的赋税征收标准,可得知,这一年赋税收入的概数是:

田租:当时全国垦田面积为827053600亩。按亩产量2石,田租率“三十税一”计算。则当年田租为:

827053600(亩)x2(石)x1∕30=55136900石

赋敛:当时全国人口数59594878,户数12233062。平均每户4.78人,约合五口之家。若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似是二大三小,我们以二人出算赋,一人出更赋,当时岁收赋敛:

算赋:59594978x2∕5x120(钱)=2860558944(钱)

口钱:59594978x3∕5x3(钱)=107270960(钱)[3]

更赋:59594978x1∕5x300(钱)=3575698980(钱)

三项常制赋目总计为:6543528584钱[4]

可见,西汉政权赋敛总收入远远不止40万万。而王嘉、桓谭所言“都内钱40万万”,当是指地方上交到大司农的赋敛数。而地方尚截留了25亿多钱为地方性财政开支。实际情况也是如此。从史料反映的情况来看,地方也确实需要支付一部分养兵费用。如《汉书·食货志》载武帝时通西南夷:“蛮夷因以数攻[吏],吏发兵诛之,悉巴、蜀租赋不足以更之。”《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鲜卑大人皆来归附,并诣辽东受赏赐,青、徐二州给钱岁二亿七千万为常。”《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五十:“金曹调库赋钱万三千三……”陈直案:“金曹当为张掖太守或居延都尉的掾属。据此简文,可以证明当地赋钱,有一部分可以由地方支用,并不完全上交大司农。”[5]说明边郡兵有一部分由边郡地方财政供养。

但西汉西、北边郡情况较为特殊。因为西北边郡地旷人稀,土地尚未得到充分开垦,而且人口又少,赋敛征收有限,再加上又征调了不少内郡的戍卒戍边。故此,边郡地方财政不胜供给,由大司农调钱助养。正所谓“边郡诸官诸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给相足’。至于边郡地方财政具体供养数量和方式,尚有待于进一步考证。

但不管是边郡地方财政供养还是中央大司农赋税调拨,它都是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再分配。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因此,我们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推算出边防养兵费用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总额的比例。

口粮:(8000000石∕55136900石)x100%≈14.51%

赋敛:(22.7亿∕65.435亿)x100%≈34.7%

这是总体情况的比例。而具体到百姓负担上,当时百姓的养兵负荷量如何呢?我们也可以作个测算。

按汉平帝元始二年户数和垦田数之比可知,当时一户所拥有的田亩数平均为:

(827053600亩/12233602户)≈68亩/户

按亩产2石,周租“三十税一”计,平均每户岁出田租为:

68亩x2(石)x1/30≈4.5石

赋敛钱一户按五口之家,二大三小计算,其每户一年出赋敛为:

(2x120)+300+(3x3)二549钱

而我们前面所述,边防兵每人每年要消耗粮食27石,费用7600钱。则平均每人每年需消耗6户田租(27石/4.5石),用掉约14户的赋敛(7600/549)。这也反映出当时供养边防军任务之艰巨。所以,凡遇有边防战急之时,军旅数发,则国家财政往往不胜供给。如秦始皇时,北伐匈奴,南征百越,“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6]汉武帝时“外事四夷”,“大司农陈藏钱经耗,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7]王莽时,为伐匈奴,在边境临时增驻20万兵,“仰县官衣食,用度不足”;[8]东汉和帝时,窦宪伐匈奴,“而大司农调度不足”;[9]安帝永初年间;“比年羌寇特困陇右,供徭赋役,为损日滋,官负人债数十亿万”。[10]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为了保证这巨额的养兵费用开支,政府往往加重对人民的赋税剥削。在秦代“厚赋天下”,“赋敛无度”,[11]“头会箕敛,以供军需”;[12]汉武时“民户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13]王莽时“赋敛民财,什取伍”,[14]“数横赋敛,民愈贫困”[15]东汉时“募发百姓,调取谷帛,……外伤羌虏,内困征赋”,[16]实行赋外征调。赋税剥削的加重,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统治阶级为了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往往也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来保证边防养兵的需求。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军队屯田、殖谷于边。为解决边防军粮食供给紧张问题,汉代开创了军队屯田。《史记·匈奴传》载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庭,汉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自此以后,边防军屯正式成为一项制度,边郡设农都尉管理屯田,已如前所述。而且在特殊时期,亦多置屯田。如赵充国率部戍守金城,向宣帝建议:“愿罢骑兵,留驰刑应募,及淮阳、汝南部兵与吏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分屯要害处,……田事出,赋人二十亩。”[17]王莽时,“乃以(赵)并为宜禾将军,发戍卒屯田北假,以助军粮”。[18]

屯田的作用,首先在于它多少解决了部分军粮供给。但更重要的是,它减少了巨额的军粮委输费用。西汉赵充国说:屯田“益积蓄,省大费”;[19]东汉曹凤亦云:“广设屯田……殖谷实边,有省委输之役”;[20]顺帝时由于在北地、上郡等地屯田,因而“省内郡费岁一亿计”。[21]正因为如此,汉代屯田自武帝元狩四年开始后,基本没有停止过,成为汉王朝解决军粮问题的重要措施。

第二,入粟拜爵,贮备边粮。汉代贮备边粮亦采取了入粟拜爵和入粟射官等形式。如文帝时,“匈奴数侵北边,屯戍者多,边粟不足给当廪者”,乃“令民入粟边,六百石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干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22]景帝时,上郡以西旱,“亦复修卖爵令,而贱其价以招民”;[23]武帝时,由于师旅数起,“粮食不足……入谷射官,救急,赡不给”。[24]入粟拜爵,入谷射官,在一定时期,减缓了戍卒粮食供应紧张的难题。

第三,盐铁官营,以税助赋。汉代盐铁官营的直接契机是边防供给不足。《盐铁论·本议》云:“匈奴背叛不臣,数为寇暴于边鄙。……先帝哀边人之久患……屯戍以备之。边用度不足,故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蕃货长财,以佐助边费。”盐铁专卖给汉王朝带来了巨额收入。《史记·平准书》载:“费皆仰给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赡之。”桑弘羊称此举为“安边足用之本”。[25]

第四,假王侯租,减百官俸。当国家财政紧缺时,为筹措边费,假王侯租赋,减省官俸的情况也为常有。其中尤以东汉时期为最。例如:顺帝永和元年(公元136年),“诏贷王侯国租一岁”;汉安二年,“贷王侯国租一岁”;[26]桓帝延熹年间,“减公卿以下奉,贷王侯半租”,或“假公卿以下奉,又换王侯租以助军粮”;[27]由于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后汉书·冯绲传》说:“币藏虚尽,每出征伐,常减公卿俸禄,假王侯租赋。”

不仅如此,有时还向百姓借贷。如顺帝永和六年,“诏假民有赀者户钱一千”,[28]又永初四年,因“羌寇转盛,兵费日广……县官不足,辄贷于民”。[29]

总之,汉代边防军的养兵费用主要来源于田租和赋敛的征课。但在供给紧张时,也采取过其他一些措施,以补军资之不足。

[1]详见黄今言:《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11-239页。

[2]桓谭官百官俸禄20亿,而其中边防军官俸禄占去近5亿,所剩其他官吏俸禄则只有15亿钱。

[3]依《汉仪注》:口赋额为23钱。其中20钱“以供天子”,这里只计归大司农的3钱,“以供车马”。

[4]这里要说明的是:当时3岁以下,56岁以上者免赋。但另有商人、奴婢倍算,达龄女子未婚五算。免赋与罚赋,可视作互相抵消,故约略不计。

[5]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2—53页。

[6]《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7]《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8]《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9]《后汉书》卷二五《鲁恭传》。

[10]《后汉书》卷五二《庞参传》。

[11]《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12]《史记》卷八九《张耳陈馀列传》。

[13]《汉书》卷七二《贡禹传》。

[14]《汉书》卷九五《西南夷传》。

[15]《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16]《后汉书》卷五一《庞参传》。

[17]《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

[18]《汉书》卷九九《王莽传》。

[19]《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

[20]《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

[21]《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

[22]《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23]《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

[24]《盐铁论·复古》。

[25]《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26]《后汉书》卷六《顺帝纪》。

[27]《后汉书》卷七《桓帝纪》。

[28]《后汉书》卷六《顺帝纪》。

[29]《后汉书》卷五一《庞参传》。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由于疆域广阔,边防战线拉长,边防军也随之增加。在一般情况下,边防军为20万一30万左右。而在秦皇、汉武、王莽时期,由于“外事四夷”,边防兵力极盛,大约保持在50万一80万之间。

边防军增加,其养兵费用也相应增加。由于西、北边郡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交通之不便,供养边防军的任务显得极为繁重。在一般情况下,士卒的粮食消耗800万石左右,约占全国田租的14.5%;费用支出近23亿钱,约占全国赋敛收入的34.7%。它构成国家财政的巨大支出。而在边防军事形势紧张时,国家财政往往不胜供给,不得不采取其他补救性措施。秦汉时期,国家财政困难大都是由于边防养兵费用支出超度所引起的。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秦汉时期之所以宁愿背负这么沉重的包袱,去供养庞大的边防军,主要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军队是国家为了进攻和防御而维持的有组织的武装集团。”[1]强大而巩固的边防,是秦汉统治阶级“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盖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2]然而,要保证强大边防武装力量,巨额的养兵开支就必不可少。这就势必造成国家财政的沉重压力。而这种压力又被统治阶级转移到广大编户身上。恩格斯指出:当“军队变成了国家的主要目的,变成了目的本身;人民之所以存在,只是为了当兵和养兵”。[3]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秦汉时期。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第5页。

[2]《汉书》卷二二《刑法志》。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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