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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是个混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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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火想过很多次她与毓钟的重逢,是染血的郑国皇宫也好,厮杀的边疆战场也罢,甚至想过有朝他为阶下囚而她高高在上。却从来没有想过,再次相逢是这番场景。

她愣怔地看着毓钟入座,大口饮茶,毫不嫌路边茶铺茶水粗糙。一身简便的粗布衣裳,墨发高束,依旧是俊朗刚毅,却……

老了。

沧桑了。

瘦了。

江火想:他不是我的人了。无法欺身上前,前尘仅足拈来思念。

但他仍有能力让她软弱,让她慌张无措,惧怕,尊敬,以至于在相见时令她失态。

她忙解释说:“不好意思,赶路的太累了……”然后慌忙低下头不再说话。毓钟也没多在意她,不过是个路过的茶客,看一眼便忘了的路人。倒是他身边的那位小仆人乐颠颠地来搭讪道,“姑娘不是本地人吧?”

“嗯,我是越国人,姐姐嫁到了郑国,这次是来探亲的。”

郑国与越国交好,两国联姻不在少数,不足为奇。小仆人兴高采烈地说:“是么?那可要好好在我国旅游一下,我大郑的风光,天下无人能比。”

江火呵呵一笑,道:自然,自然。她不想在此继续留下去,多留一分都是煎熬,忙令安燕付了茶钱想要离开,偏偏身体太过僵硬,站起来时差点被板凳绊倒,幸亏毓钟眼尖,伸手一捞,便搂住了她的腰。江火一碰到他的身体整个人都发抖了,哆哆嗦嗦退了出来,颤声说:“多、多谢公子。”

其实她也不想这么没用,想要表现的镇定些,再镇定些,可是毓钟是她心头的一把刀,碰不得。她竭力让自己看起来自然些,却还是没能逃出毓钟的眼睛。

毓钟最开始只觉得她就是个普通的茶客,但现在一看,这女人明显是在惧怕自己。

一个从没见过自己的女人,怎会惧怕?除非她知道自己的身份。

毓钟打量她的脸,秀润白皙,天真妩媚,眼睛生的很漂亮,浓黑的秀发被盘成了望仙髻,身上穿着是越国人的衣服。越人女子以敦煌壁画中天女服饰为美,喜衣带缭绕凌乱之美,许是为了方便赶路,她将衣服上的长带打成了一个蝴蝶结绑在腰后。体态轻盈弱不禁风,不似有武功。

毓钟淡漠地说:“当心点。”

望着她与随从匆忙从铺子里离开的身影,毓钟沉默地喝了口茶,对身边的小护卫道:“跟着他们。”

从茶铺到落雁城的路渐渐变得不太好走,想要在天黑之前赶到那边需得走捷径小路。小路崎岖,山路颠簸,风景却是很好,正是江南四五月天,桃红柳碧,草长莺飞,江火却无心观赏,脑中所想,心中所计量的,全是那人。

但她此刻已经没了慌乱,逐渐镇定。

镇定后就为自己的反应感到可耻羞愧,怨恨自己的不争气。但是转念一想,又觉得没有必要,反正毓钟对她来说,已经是个无关紧要的人了,不应再为他有喜怒哀乐。

她伸手,抚了抚胸口,忽而摸到胸口处有一块晶玉。那是离去前君世亲手给她戴上的,说是天然的暖玉,南方湿潮,带着它对身体好。那玉看起来被人贴肤戴了许多年,莹润的玉色中有一抹殷红的血丝,戴在胸口好像一抹心头血,朱砂痣。

君世话不多,不说玉的来历,但江火却记得那块玉是他一直贴身戴着的。西燕的男子,从出生开始母亲便会替他们准备一只挂件佩戴于身,一直带到成年,以保平安。这块玉,应是他的娘亲当年亲手给他戴上的。

想到这里,她的心又平静了些,这世上,总还有个人是对她真心好的。马车终于在天黑之前赶到了落雁城。夜晚的落雁城依旧繁华,华灯璀璨,夜市热闹纷繁,吴侬软语的妓女们站在街边迎客,小贩们点着花灯叫卖,卖的都是精致的小玩意,花瓶,字画,墨宝,玉器,女子的胭脂水粉,也有小童喜欢的糖人。自古南方多富饶,穿不尽的绫罗绸缎,食不完的鱼米美酒,看不尽的香粉美人。而郑国又因为有了毓钟的治理,就连落雁这样的小城都如此繁华,相比之下,燕国的王都简直落魄不堪。

而促使它这么富饶的经济产业链,全是自己一手创建的。落雁东边的那家纺织工厂,王都的山海钱庄,酒厂,大棚蔬菜,服装厂,杂交水稻,娱乐设施场所,甚至包括超时代的快餐店……她亲手给自己创造了一个强大的敌手。

安燕在街市边找了家客栈住下,江火赶了一天的路也有些疲累,打算洗个热水澡,便叫小二送点热水过来,谁知道一开门,正好撞见了一个最不想见的人——毓钟。

江火有些愕然,但这次反应却平静了许多,淡淡地对他点了点头:“公子也住这儿?”

“恩。”毓钟打开她隔壁的房门,没再多话便进屋了。江火在屋子里一边洗澡一边寻思着,毓钟此刻怎会来落雁城?难道真的只是单纯的巧合么?此时齐楚与郑国的战争已到了白热化阶段,楚国在齐国的帮衬下恢复了不少元气,但郑国也毫不懈怠手软,年初时刚拿下了楚国一座城,按道理说,这时候应该会有很多人想刺杀他,他应该留在王城才安全,而不是到处乱跑。

莫非有什么更重要的事让他去做?是什么事?

还是说,他听到了什么风声?

不可能。如今燕国非常低调,只是个不起眼的亡国,君世的计划虽然都准备好了,却还没有正式开始。而她要做军火的事也都只有心腹才知道,不可能有内奸。那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在此刻也来到了落雁城?

想着想着,肚子就饿了,赶了一天的路只吃了点干粮,也是时候下楼去吃点东西了。

她擦净身体,换了件干净朴素的衣裳,挽着湿发便下楼去觅食了。落雁的美食名扬天下,汇集了天下美食的精髓,汤汁鲜美的三鲜汤包,肥而不腻入口即化的东坡肉,鲜美可口的葱爆虾,焖黄鱼,炒凉粉,虾爆鳝背面,银鱼蒸蛋……

也有好酒,缠绵温柔的稠酒,饮下一口,有种醉生梦死的感觉。

楼下有许多人在用晚餐,江火独自寻了个靠窗的地方坐下,刚点了一坛酒与菜,隔壁便有人坐下。闻声望去,冤家路窄,不是她前夫又是谁!

“……”江火无语的低下头,喝了杯茶,想装作看不见,可毓钟身边的小护卫却热情的很,臭不要脸的主动凑过来打招呼了,“哟,姑娘又遇见您了啊,我们真是有缘。”

江火干笑几声:“是啊,真有缘。”猿你妹!能不能带着你家主子离老子远一点,晦气不知道吗!

小侍卫沾沾自喜,吹嘘他国家的美食,简直把郑国夸的天花乱坠,堪比天上人间。江火心里不耐烦,面上却一直挂着笑,看起来就像是在仔细听一样。这一切落在了毓钟眼里,就好像一块石头投入湖面,激起了丝丝涟漪。

这女人……这副神态……

好像很久之前,也有这么个姑娘,跟在自己身边,听着那些趋炎附势的人聊无趣的话题,明明不耐烦了,却还是虚伪地笑着。别人看不出来,他却能一眼看破——她若真喜欢听,眼里都是笑意,她若是不耐烦,眼睛虽是弯着,眼角却有偶尔的抽动。

毓钟沉默地看着她。这时候江火叫的酒菜都上齐了,她终于找到了一个不用听小侍卫瞎吹的理由,说“我先用餐了。”便埋头苦吃起来。毓钟发现她点的几样菜都很熟悉——椒盐虾,清炒小油菜,三鲜灌汤包,还有一大碗胡辣汤。

吃的时候,她习惯先喝一口汤,若是做的不错,合她口味,她就会抿抿嘴再喝一口。然后开始喝酒。

喝酒也是有个小习惯的,其他女子喝酒都喜欢斯文地用酒杯慢慢饮,她则喜欢直接喝,要么就用大碗大口大口豪饮。这毛病是以前征战漠北时留下来的,一直改不了,像个顽皮的男孩子。但入了宫后,她便再也没有喝过酒。

毓钟回忆起来,好像确实是从那时起就再也没有看过江火快活的喝酒了,就算是在各种需要饮酒的宴会上,她也只是以茶代酒,斯文地笑着说:“失礼了,臣妾不会饮酒。”

窗户边的女人也有同样的小习惯,抱着酒坛子咕咚咕咚直接喝了起来,酒的确是好酒,所以她一口气喝了半坛,然后胡乱用手抹了抹嘴。明明五官没有一个地方相像,可言行举止神态却像极了那个女人。

可他心里明白,再怎么像,也不会是江火。

他的江火,早已经在六年前,一把大火焚了自己,连把骨灰都没留下。

毓钟抿唇,神色中隐隐现出倦累。这些年一直无眠,那种倦累,已经在他身体里结成亘古不化的冰,要拽着他直至长眠。他疲惫地站起来,对小侍卫说:“我回去休息了,你自己吃吧。”

“哎?”小侍卫讶然,“主子,你不吃了么?”

毓钟没再理会他,径自回房了。江火在角落里望着他的背影,没有说话,沉默地抱起酒坛再次喝了起来。睡的并不好,隐约梦见了许多年前的事,很疲惫,半夜醒过一次,伸手摸到胸口那块玉石,紧紧攥在手心很久很久,然后又安然睡去。

这一次,没再做梦,一夜到天明。

次日,与随从前往落雁长鸣山观采火纹石。

出门的时候再一次与前夫相遇。前夫这次倒是放下了高贵冷艳的架子,主动问她:“去哪儿?”

“……”老子跟你又不熟,你这种自来熟的语气真的没问题?江火说,“我去雁鸣山。”

“哦?正好我也去,一起吧。”

“……”

他上了马,马后面还有辆马车,一看就是早就准备好的,看样子在门口守株待兔很久了。

江火:“……公子,我们要去雁鸣山矿区的,那边乱,马车不好走,就不劳烦公子了吧?”

“上车。”

“……”

小随从与小侍卫一起捂脸泪奔:好可怕的男人!

江火无语,怕再拒绝会引起怀疑,只好硬着头皮上车了。

马车还不错,似是怕她颠簸,特意垫了层厚厚的毯子在里面,江火更加无语,从来不知道这家伙还有细心的地方?

等等,对一个从没见过面的陌生女人细心?不容她多想,马车开始朝雁鸣山奔去。路上,小侍卫问安燕,你们不是来落雁城探亲的么?怎么要去雁鸣山呀?

雁鸣山是落雁城的矿区,江火这次要采集的火纹矿就是那里产出。倒是不担心会被毓钟发现目的,因为前世她给郑国做造的火炮用的材料是硝石与磷石,而那两种材料并不在洛雁城生产,被毓钟秘密封锁了起来,有重兵把守。

安燕客气地解释道:“老爷惧寒,据说火纹石能够产生热量,所以小姐这次来想大批量买些石头回去,方便镇子上的百姓取暖。”

“哦?火纹石还有这用途?在我们郑国都没人用的。”因为郑国属南方,气候温暖,且又没人发现它的用途,所以开采石头时火纹石都是被当成垃圾丢在一边的。江火在车中笑道:“我也是在书中看到的,上次来看姐姐,正好在路上捡到了一块火石,带回去试验了下,确实有取暖的效果,小女便想,若是能用火纹石贴在房子外面,那冬天就再也不怕冷了。”

越国的气候很奇怪,春夏秋气温属正常,可冬天特别特别寒冷,而且还是南方的那种湿冷,不少越国人都得了风寒腿,有钱人家还能保养着,没钱的穷苦百姓得了风湿连农活儿都做不了,一家老小就只能挨饿。

“而且它也便宜,很坚硬,冬天时把它贴在房子外面,就能够取暖了。”马上的毓钟突然开口了:“那么多石头,你一介女流,打算怎么运回去?”

江火没想过他会问这个,愣了愣,随即说:“郑国不是有给普通老百姓专运的镖局么?届时请他们便可了,随然时间长了点,但离冬天还有大半年,时间慢点也没关系。”

毓钟却说:“就算是平民镖局,运费也不便宜,何况一运就是半年。云飞。”

“在!”小侍卫慌忙策马奔过去,听毓钟吩咐说,“这位小姐善良好心,为民着想,我大郑与越国向来交好,自然也要替她分担一些。回头你去联系镖局,亲自替这位小姐把石头都运送过去。”

“是!”

江火:“……真不用了,公子,太麻烦您了。”

“不麻烦。”

“真……真不用了。”尼玛啊,老子都说不要了你狗拿耗子多管什么闲事!吃饱着撑了没事干是吗?没事干你去死啊!你跑来给我送什么货啊!我需要你帮忙吗?你以为你的真实目的老子看不透吗!你不就是想借机监视我吗!

江火又不是傻子,毓钟主动开口帮忙,分明是起了疑心。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的。但这火纹石她不得不拿。想要制造比郑国的火炮更为强大的军火,就只能利用这火纹石。

毓钟一言九鼎,说什么就是什么,不容她反抗,就擅自做了决定。安燕不知他的身份,拔刀就想动手,被江火悄悄阻止了:“不想死就老老实实跟着,这人不是你能除掉的。”

到了雁鸣山,毓钟去另一边买了锌矿,江火则以极为低廉的价格买了二十吨左右的火纹石。来之前她已经计算过了,排除试验部分所需要的石头花费,二十来吨,够她制造出十座巨炮了,且弹药充足。

至于其他武器,材料可以在别处寻找。火纹石,是不能再取了。

拿到货的当天,毓钟就主动给她联系好了镖局,将近一百多人站在她跟前时,江火一阵头晕……人这么多,她就是想灭口也有心无力啊!但谎已经编出来了,不走也得走。

毓钟没有送她,交代了镖局的人一定要好好照顾他们,将他们安全护送到越国。然后带着护卫便走了,头也没回。

江火坐在马车里,与一百多号人行走在前往越国的山路上。安燕低声问她:“怎么办,主子?”

江火不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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