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3章 小武元首会钓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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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院能同意执政府圈地?”武好古笑了笑,瞅着自己这个属狐狸的儿子。
“元老院……当然是要保护公民和纳税人的合法财产的。”武义久一字一顿地说着法律条文。
大周共和国的律学是从开封讼棍那里传承下来的,不是儒家的那种仁义教化,而讼棍就是玩条文字眼钻空子堵漏洞的。
武义久本人可是云台学宫律学院的高材生,算得上法律专才。当然知道怎么玩法弄法了……
而大周共和国的元老院说句不好听的,那是代表少数军事公民和资产阶级利益的元老院,不是代表全民的普世议会。
其中的资产阶级最看重什么?还不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圈地?
那种法案怎么可能通过?不可能的。这是公然抢劫啊!
但是,大周元老院所有的关于保护私人财产的法案,都有两个前提,一是“公民和纳税人的”;二是“合法财产”。
前者是保护对象,必须是公民和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大周的公民主要就是两大块,一是服役的军事公民;二是纳税的工商公民。大周共和国的政府、军队、警察等等,都靠他们支持,靠他们纳税来养活的,当然得保护他们的利益了。
后者则是财产的性质必须是合法的,非法的财产,当然不在保护之列。
而合法财产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纳税!
凡是价值较大的合法财产,必然和税务相关了,特别是私人的地产。
乡间的私田有田税,城市中的私人房产也需要缴纳房产税。
武义久顿了顿,又道:“新附地的民户基本都没有公民权,那么他们的财产是否能得到保护,关键就是依法纳税和是否合法了。
现在已经夏季,再过几个月就该交秋税了!”
大周的私田一年一税,只有秋税,没有夏钱。税率不算低,但是没有加派加征和耗羡,也不需要纳税人将用于纳税的粮食或者其他实物长途运往县外。而是一县一仓,所有纳税物资,都在本县结清。
如果需要转运,成本都是官府承担。
而在缴纳秋税的同时,平民还需要缴纳丁口钱。丁口钱就是人头税,公民可以免交,平民者,凡是成丁,都必须缴纳!
丁口钱也可以用实物抵充,所需缴纳的数额同样不算少。但是也没有额外加派、加征、羡耗。
而在秋税和丁口钱之外,普通的小农基本没有别的负担了。
免役钱、青苗钱、义仓税、农器税、牛革筋角税、进际税等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在大周都是没有的。
另外,大周共和国不分几等户,不搞累进税,而是一刀切的收取田税和丁口钱。
因为确定户等这种事情的猫腻实在太多了……
户等不定的同时,田等却是要分一分的。不过分得很粗,就是三种,一是黑土田,二是水田,三是黄土田。
三种田的田税是不一样的,而每一种田不会再进行细分,而是统一征税。但是在实行轮作的情况下,田税可以打六折上缴。
之所以这么征税,一方面是为了收税便利;另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农户改良土壤,兴修水利——田土的等级是可以提升的!
如果田土的税收根据等级划分,就会造成提升土壤品质的努力没有足够的回报。
如果以休耕的部分土地种草畜牧,也不需要额外纳税。但是在畜牧产品发卖过程中,会有相应的商税产生(农产品发卖一样会产生商税)。
此外,农田不论所种何物,纳税额度都是一样的。不存在种经济作物多交税,种粮食少交税的事儿。
还有一点,大周共和国和大宋完全不同,就是没有因灾免税、减税的制度!
也就是说,不管遭多大的灾,私田的田主都有义务纳税!
而欠税会被克以罚款,欠税加罚款达到一定的数目,土地就会被没收。
而隐没田产逃税……一旦被发现,土地立即没收充公。
可以这么说,大周共和国的《民法典》没有多少人情味,甚至有点冷冰冰的!
其中只有法治,没有仁政!
小农更不是大周共和国元老们心头最软的那一块肉……
当然了,大周共和国元老院如此“不仁”也有他们的理由。那就是他们根本就把种地看成一门生意!
而天灾,则是土地经营者需要自负的风险!
闹灾的时候他们风险自负,如果天气特别好,收成特别多,利润也是他们自己的。官府绝不会多收一斗麦子的税。
同样的,大周的工商百业,都没有因灾免税一说!都要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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