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 取魂索魄(2/2)
一想到案件与那些诡异事件有关,吕和良的大脑里立即闪现出要翻看一下自己过去在火葬场工作的日记本!
第二天,吕和良回到局子里时,随即把谢全叫到身边,叫他与小潘,还有刑警支队的刑警到解剖室去。
很快,刑警支队的人马在吕和良带领下,直奔解剖室而去,掀起盖着孩子的白布,围着小孩尸体看了一会,问谢全道:
“这孩子为何穿着红裙子、女人泳衣吊?他额头前的小针孔从何而来?有没有检测出毒性?死者双手、双脚有非常专业的打结,为的是不让他挣扎和反抗?”
吕和良这一连串的提问,倒弄得谢全嗔怪起来:妖!我要知道这些怪而诡异的东西,我还用得着听你来解释案件原因吗?
吕和良见大家回答不来自己的提问,手拿着案发现场照片,娓娓道来:这个案件,十之八九是阴叔所为!
死者死时身现“金木水火土”五行迹象,再选相加起来属阳的数字,即十四岁零十四天,是取反其道而行之的办法,目的是要让男尸当女尸用。
好作为暂时吸魂养体用。
他不是想把梁静掳来摆阴魂阵的吗?
多次使用灵魂出窍去勾魂摄魄都没能得手,而元气却日渐衰落,急需“营养”补充身体。
这样狠毒的做法是想既让一个天生的男孩的阴魂当作女魂魄,好让他的阴魂阵暂且可以当作快餐一用。
这孩子死后魂魄没有了雄性,自然只能当作雌魂魄了。
看吧,他让孩子穿红衣、穿女性泳衣梁死,把男性特征的生殖器割掉,并在伤口处用刀划出口子,目的都是硬要孩子由阳变阴,好摆他的阵法。
头顶有针眼!
变魄术!
那针用尸油泡过,让孩子的魂魄不得不变雌魄。
泳衣为水,红衣为火,秤砣为金,楼梯为木,地为土。
五行全聚,易于摄魄。
标准的养鬼术是这样的,十五岁以下的童男童女。
用红衣锁魂,秤砣坠魂,离地一尺,魂魄不能随土而遁,引魂针开泥丸宫引魂魄出窍。
用死者的骨殖或者生前常用之物作为养鬼之器,极阴之地养四十九天,那是一厉鬼。
但这个孩子不是用来养的,而是要用来吸的。
所以前半部分倒是可以通用。
但有一点倒是可以推断的,那是作案者熟知小孩出生年月日,对小孩家较熟。
结合迷信程度来看,此人很可能是年长者!
目的是为了延续他自己的生命!
很明显,这个凶手是为了把男孩的变雌性的至阴之魂从身体里逼迫出来!
所以他是分魄针、锁魂红衣、坠魂砣同时使用!
分魂针从头顶插入,是为分魂,也是为了泄魂!
否则怎么取得魂魄呢!
而锁魂红衣坠魂砣则是起到在分魂过程,男孩的魂魄不会丢失,因为取魂是非常麻烦的,所谓人有三魂七魄,任何一魂一魄丢了,得不到最完整的至阴魂魄了!
所以,凶手是先锁魂,再泄魂,最后取魂魄!
这样推断下来,最有可能是,不仅阴叔还在冷水村,连他害的那对夫妻的尸体也应该在冷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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