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2章 再谈改革(2/2)
地方由方伯和郡长管理,方伯本是国王任命的管理郡的官员,多由国王亲信贵族担任,是一郡的首长,总理军事、行政、司法等各项事务,本不属于世袭职位,但在11世纪已经演变成足以和国王分庭抗礼的地方大员——伯爵(earl),其人数开始减少,势力范围也不再局限于一个郡。
在诸多方伯之中,前威塞克斯公爵戈德温和麦西亚公爵李奥弗里克.赫威赛、诺森布里亚公爵斯沃德.诺森比亚三人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这三名方伯以伯爵致命行公爵之实,统治的方位包含了不止一个郡也即伯爵领,特别是戈德温家族和麦西亚公爵两人的统治范围甚至涵盖了数个公爵领。
领地的伯爵往往是本郡最有势力的领主,因此有巨大影响力,如北部的麦西亚,诺森布里亚等地,伯爵在地方上的影响力几乎和王权相当。
因此国王为了分贵族的权势,即任命郡长,最初是负责郡的治安工作和主持郡法庭。因此郡长成为地方上王权的代表,有着巨大的势力。国王为了担心郡长势力过大,甚至规定郡长任期只有一年!而如果国王去世,郡长必须自动下台。
郡长是国王派遣处理郡务的“管家”(reeve),他并不像方伯那样被授予地产,最初只负责管理王室领地以及国王在郡的司法收入和税收,主持郡法庭是他的主要职能,在威廉率军进军英格兰前夕,郡长成为郡的主要长官。
“英格兰王国的政治制度确有可取之处,就是王权太过弱小,贵族诸侯通过所谓的贤人会议干涉王位的更迭传续,这要是在诺曼王国和法兰西等地,这种事那是绝对不允许的。
看来现在的英格兰国王还没有脱离古罗马时代的那种军事和部落联盟领袖的角色,没有成为上帝授予君权的神圣国王。
不只是中央,在地方上也是弊病丛生。军事上来说塞恩的制度有些不合时宜,单从黑斯廷斯战役的结果看,占有着骑士数倍地产庄园的塞恩,在战力上却远远不及同样数量的诺曼骑士,如此看来改革军事那是势在必行了。”
诺曼骑士包含有三种人:以骑士身份接受封地的贵族,领有封地维持生活和军事义务的普通骑士,没有封地靠领主豢养的家内骑士。
单说那些以领有封地维持生活和军事义务的普通骑士,他们的小块封地仍在庄园的整个生产耕作系统中,骑士只须享有这块封地的地租,无需自己为生济劳动。
《末日审判书》较详细地记录了十一世纪末英国骑士领有土地的状况。在《末日审判书》中,提到骑士领有土地情况,其平均领有地的面积约为一又二分之一海德,即一百八十英亩,大约每年产出30先令到2磅。
诺曼骑士们只拥有一个塞恩三分之一左右的领地,但他们所迸发出的强大战斗力确实英格兰塞恩的数倍大小,相较而言,诺曼骑士拥有极强的性价比。
此外,册封诺曼骑士来取代遍布英格兰诸郡的盎格鲁萨克逊人塞恩,可以更好的巩固诺曼人在英格兰王国的影响力,通过基层的渗透来逐步掌控整个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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