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八百十八章 三等国民论(1/2)
吐蕃和大唐以前征服过的国家相比,国力不是最强大的,高句丽、倭奴、东突厥、西突厥和薛延陀的人口和财力都超过了吐蕃。
然而,吐蕃却是最难征服的。
吐蕃有三大特点:
其一,地利优势。
吐蕃地处高原,气候条件差,中原的军队很难适应。高山险峻,江河纵横,道路交通条件更差,对于依赖后勤保障的唐军我们很大的困难。
其二,政治体制。
吐蕃和唐朝一样,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度,松赞干布又有这个人的强大影响力,国家整体的团结度高,对于战争的支持度很高。
其三,宗教影响力。
吐蕃信奉藏传佛教,吐蕃民众受其控制,有着为宗教献身的精神,民众悍不畏死,战斗意志强悍。
吐蕃还是奴隶制国家,奴隶在思想上从属性很强。
唐军在战斗中,遇到的吐蕃人,作战勇敢,几乎就没有投降的。
因此,唐军每次作战,不管敌人多少,遭遇的都是苦战。唐军损失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唐军即使打下了拉萨城,甚至消灭了吐蕃的统治集团,也很难实现对西藏的控制。
李愔考虑再三,决定采取分化瓦解的新政策。
第一步,在军事上暂停进攻,在保持对吐蕃强大军事压力的情况下,巩固现有占领地区。
集中重兵,在占领区内反复清剿,彻底摧毁所有的武装抵抗。
第二步,建立健全政权机构。
从内地抽调大批官吏,已晋升官职级别的方式,派往吐蕃,建立各级政府机构,并配以相应的武装力量,强化对占领区域的管理。
第三步,在占领区内,按照均田制的标准实行土改。
保留了奴隶主部分的政治上特权,解放了全部奴隶,此举既赢得了广大奴隶和平民的支持,又给奴隶主留下了出路。
这些是在解决吐蕃问题上的具体措施,为了提高大唐国民的认同感,瓦解未来新征服地区是抵抗意志,李愔提出了三等国民论。
自642年10月1日起,大唐原有国民全部成为一等国民。
以后新占领地区,新加入的大唐国民,为二等国民。
在新征服地区,被俘虏的士兵,参与反抗大唐统治的其它人等,为三等国民。
不同等级的国民享受不同的待遇。
由官府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凡是两年内,遵守国家法令,按时交纳税赋,无违纪行为的民众,可以晋升国民等级。
凡是违反国家法律,在考评中没有过关的人,降低其国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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