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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章:绝不难让弗莱迪出生(13)杀人魔之死(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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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斯买下了这把手枪还有子弹。 他拿着手枪稍微掂量了一下,恩,还不错,不愧是世界名牌手枪,手感舒适。西蒙斯又把手枪拆卸成分散的零件,恩这些零件都还不错,没有磨损,也没有污垢,看来是刚出厂不久的。

“这把枪不错。”西蒙斯重新把手枪组装起来,然后把手枪一抛,手枪在空翻腾两周半之后又稳稳地落在了西蒙斯的手里。

“一看知道阁下是个神枪手。这潇洒地接枪动作,我可没那么容易做来。”卖枪的黑人兄弟恰如其分地拍了个马屁。毕竟那是顾客呀,顾客是什么?顾客是帝,作为一个卖东西的人,不失时机地拍一下马屁也是非常必要的。把客户哄高兴了,那好处也许是大大的有呀。

“哪里哪里,只是以前杀过人罢了。这些不过是雕虫小技。”西蒙斯很绅士地笑了一下。

“呵呵呵呵。”黑人兄弟尴尬地笑笑。他虽然自认为不是好人,但是老实说他还真的没有杀过人。说到底他真的只是一个私贩枪支的小混混而已。不过杀过人的人他还是见过的。不过那些人大多数都是显得非常粗狂的。跟什么人一样呢?对是黑旋风李奎。大口吃肉,大碗喝酒,然后拿着大斧子砍人去了。

当然了,也有一些不是屠狗之辈的。那种人虽然也杀过人但是却没有一般的歹徒的那种粗狂。然而恰恰这种人是最为可怕的。这位黑人兄弟曾经经历过这样的一件事。一个看去很粗犷的汉子得罪了一个长得和绅士一样的人。那粗犷的汉子脾气火爆,要和那位绅士动手。然而那汉子刚刚准备动手,只见那个优雅的绅士如同闪电搬手伸了出来,也许是由于出手速度太快,当时那个黑人兄弟看到了那只手变出了数个重影。然后重影消失了,那绅士的手却重新插进了他的口袋里,黑人兄弟的眼睛便看向了那个粗犷的汉子,然而那汉子却突然口吐鲜血,然后脖子出现了一条很细很细的线,如果不是黑人兄弟从小目力惊人,他不一定能看到那条细线。不过那细线很快变粗了,而且变得鲜红鲜红的,毫无疑问那鲜红鲜红的东西是血。那粗犷的汉子半响才反应过来,他急忙用手捂住脖子企图阻止体内的鲜血顺着脖子被划出的那条线流走,毕竟血是什么?在游戏血代表的是生命呀;其实在现实世界血何尝不也是代表了生命。

粗犷的汉子后悔了,他后悔自己言语冒犯了这个绅士,更后悔自己有眼无珠低估了眼前那个绅士的实力。都说弱书生,弱书生。然而有些人明明是变态杀手的心却长着一副弱书生的样。这样的人你怎么可以去惹,你真以为他是弱书生呀!

“饶命呀!救救我!”那个粗犷的汉子捂着脖子费力地憋出了这句话。

那绅士只是微微回了回头,然后便脱帽示意。脱帽示意是一种什么样的礼节呢?

脱帽礼来源于冷兵器时代,当时,作战都要戴头盔,头盔多用铁制,十分笨重。战士到了安全地带,首先是把头盔摘下,以减轻沉重的负担。这样脱帽意味着没有敌意,如到友人家,为表示友好,也以脱盔示意·这种习惯流传下来,是今天的脱帽礼。

时至今日,行脱帽礼已经在美国很罕见了,部分的原因是社交礼仪已不那么严格,另有部分原因即人们也不怎么戴帽子了。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男人对女人脱帽行礼还是司空见惯的,不论在室内还是搭电梯,男人们都要脱帽。(在1949年,已知最早的电梯礼仪准则里这么说:不计其数的女人抱怨男人们在人群行礼时总打到她们的头,因此男人们不要脱帽了。)但是在18世纪,人们认为室内戴帽是不礼貌的。男人给女士们打招呼时应该脱帽,接着应该再戴回去。这么做的原因太简单了。首先,在大多数的历史,帽子是所在阶层的标记,也是社会地位的可见标志。戴帽的传统可溯源至古罗马时期。那时,头的盖饰是社会或政治优越感的标志。其次,要是把帽子抓在手拔剑不方便了。

正如头改什么标志着某种优越感,则不加盖饰标志着某种服从了。从世纪早期以来,脱帽——不论这帽子是布做的还是金属的——都表示服从。这种风俗的原始意义在以下的一些表达有所反映,如withhatinhand,意为“对……膜拜,言听计从,尽极承欢”;itakemyhatofftohim.意为“我对他表达仰慕之意”。(摘自《360百科》)

脱帽示意之后,那位绅士很优雅地走了,走得很轻松,好像他刚刚割的不是人的喉咙而是一只小鸡的喉咙。

杀人的人可怕吗?可怕。但是同样是杀人的人那也是分三六九等的。那种优雅的绅士其实才是品。

看着西蒙斯越来越远的背影。黑人兄弟吓得冷汗直流。待西蒙斯走远了,那位卖枪的黑人兄弟才真正缓过神来。他下意识地摸了摸自己的脖子。哦谢天谢地,脖子没有事。再摸一摸自己的胸口,哦,还好还好,没有受到伤害。

那些痛的记忆落在春的泥土里

滋养了大地,开出下一个花季。

由于经历过绅士杀人的事件,所以这位黑人兄弟对于那些会杀人的绅士已经形成了一种恐惧。一种在内心深深扎下根来的恐惧。

杀人的绅士是什么?是笑面虎,是最难防的虎。

黑人兄弟终于确定自己并没有被这个变态杀手杀死,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那一口气舒得仿佛他已经干了一万年的苦力,终于在第一万零一年摆脱了苦力身份获得了自由。

西蒙斯走到了一个电话亭前。他拨通了电话。电话是打给把他送进监狱的一个证人的。

“挨杜,我的朋友,我是西蒙斯,我很想你呀!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已经出来了,放心我会让你死在你家人后面的,哈哈哈!”

挨杜接到这个电话的时候一开始只是以为是自己的同事有事要和自己商量。然而当他听到这声音的时候,他吓住了,因为这个声音是西蒙斯的。他为了躲避西蒙斯已经更换了住所和电话号码,然而西蒙斯还是一个电话打过来了。不过挨杜这时候并不相信西蒙斯会如此神通广大。

“我不是挨杜,尊敬的先生,我想你一定是认错人了。我叫爱德华是一个卖金银珠宝的商人。不要以为我有钱过来敲诈我。”

“哈哈哈哈!挨杜呀,不得不说,你还是很聪明的嘛。这时候了都知道通过装模作样来保护自己。恩,不错,相当不错。你的智商很高呀!”西蒙斯的笑带着一股逼人的杀气。

“抱歉,先生。我知道你一定是认错人了,我是爱德华,根本不是什么挨杜,如果你再这样胡搅蛮缠的话,我要报警了!”虽然已经十分紧张和害怕,但是挨杜还是表现得非常镇静,毕竟如果表现得慌张地话更容易让敌人到钻空子。

“哈哈哈哈!你以为你骗得了我吗?我来告诉你一下,你现在住的地方,百老汇大街118第二层。朋友,我应该没有说错吧?”西蒙斯可不是那么好糊弄的人,要是他那么好糊弄,那他坟头的草也已经有三尺高了。然而他现在还没有坟墓,这说明什么了呢?这说明了两个问题:1,他没有死,因为没有死的人是没有坟墓的,他没有坟墓,所以他没有死。2,他是个精明的人,一点都不好糊弄。因为如果他好糊弄的话,他已经是个死人了。

听到西蒙斯准确的把自己的地址说了出来,挨杜吓得面如死灰,他知道这种变态杀手一旦报复起来那是相当可怕的。想到那可怕的未来,挨杜一时间话都没有说出来。

过了半响,挨杜开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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