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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第134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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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章24小时替换  陆小凤从未见过月姑娘。

在半天之前,他甚至不知道有这个人,穿白衣,戴斗笠,腰上缠着一把软剑,还是顶个的美女。

不过,即使他不知道月姑娘,总有人知道。

他站在小路边上,等一个人,虽然陆小凤认识的人没有那么多,但也没那么少,当他想知道某个人在哪里时,总有这样那样的朋友会告诉他人在哪里。

来了,他的眼睛黏在小路尽头,一头又瘦又矮的骡子,哒哒的蹄子踏在黄土地上,传来声声闷响,但骡子实在走得很慢很慢,这条小路似乎永远走不到尽头。

在骡子上,有个更瘦更矮的老头子,干瘪,头大如斗,像一截劈开的柴火。

人还没到,远远就嗅到一股酒气,这人就像泡在酒坛子里长大的。

陆小凤笑了,不由自主的,每次他看见龟孙子大老爷的时候,都要笑。

孙老爷睁开他迷迷糊糊的眼睛,恨不得拿根小木棍支在眼皮下面。

他用朦胧的醉眼白了陆小凤一眼,道:“阁下竟然迈着两条腿来找我,真是一件稀罕事。”

陆小凤又笑了,他是个很爱笑的人,别人的话很容易让他发笑。

他道:“我不是每次都要人从床上拖出去的。”

比起天天泡在酒坛子里不清醒的孙老爷,陆小凤更像是一个混蛋,因为他不是每天睡在酒馆里,而是每天睡在妓院里。

他爱银子,但挣的银子才到手就立刻花出去,很多时候很多人想找陆小凤,得先去妓院把他赎出来。

陆小凤知道自己是个混蛋,而他还很得意。

孙老爷道:“你总是给自己找麻烦。”

陆小凤笑道:“才半天,你就知道我要来找你了。”

孙老爷尖酸道:“只要出现在我面前的人,大多都是来找我的。”他很聪明,早就看透了事情的本质,无外乎又有人要给他送钱来了。

陆小凤道:“我要约大智和大通两位先生。”

孙老爷道:“可以。”这回他看上去一点都不醉,不仅不醉,还很清醒,“戌时二刻,南岗窑洞。”说完这句话又变回一开始醉眼朦胧的模样。

一天中,孙老爷就没有哪刻是不醉的。

明月夜,短松冈,戌时二刻,陆小凤已经在南岗窑洞等着,而孙老爷,也难得没有醉的颠三倒四,连步都走不好,起码,他不需要别人扶着,也不会摔个大马趴。

陆小凤道:“大智和大通两位先生在这?”

孙老爷又白了陆小凤一眼,其实他是一个很好脾气的人,起码在很多人面前,都像个龟孙子,但在陆小凤面前,他却总像个大老爷。

他道:“既然我约好了,就肯定在。”说完,便佝偻瘦小的身躯,爬进窑洞。

这世界上,除了小孩子,怕也只有孙老爷能爬进这么小的窑洞。

“开始。”孙老爷的声音蓦地从窑洞里传出。

陆小凤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先问道:“月姑娘是谁?”

“月姑娘,自然是月亮上来的仙人。”回答问题的是大智,但他的回答未免讨巧了一些。

陆小凤却一点都不生气,他只是静静地听着,然后又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

他道:“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

回答问题的是大通:“既然月姑娘是月亮上来的仙人,金铭灭背后,自然也是仙人。”他话锋一转道,“只花五十两就想知道仙人的来处,未免也太便宜你了一些。”

他依旧没有回答什么,但第二个问题的银子却已经用掉了。

陆小凤笑了,快乐的,赞叹的,他又扔了五十两银子,这是今天他身上最后的银子,像他这样总要别人将他从妓院赎出来的浪子,身上总不会有太多的银子,因为银子都花光了。

他道:“仙人的珠宝,从哪里来。”

没头没尾的一个问题,但大通却沉默了。

一阵风刮过,打在树枝子上,发出“呜呜”的幽咽声。

“仙人的珠宝从南海来。”大通道,“只有南海才会产拳头大的合浦珠。”

月姑娘只有在飞仙岛之外才是月姑娘,当她踏上飞仙岛的土地,便掀起斗笠,大大方方地展现在女人或者男人面前。

飞仙岛的习俗说是淳朴也好,说是开放也好,男人和女人之间还是较为平等的,放在中原,大概会觉得这里的女人太有江湖气。

打鱼人看见月姑娘,道:“朗月姑娘,城主还好吗?”

善意的问候,却让女人面上的冰雪消融。

她的笑容,很淡,却很美,那是善意的笑,汇聚着全世界的真善美。

朗月道:“劳您费心,城主很好。”

白云城的人,是不大能见到叶孤城的,除非是他极少有的在城中走动巡视,想要知道叶孤城的消息,还要多亏于在白云城中工作的男人或者女人。

朗月是叶孤城身边的婢女,习得一手好武艺,又兼之精通珠心算,每月十五日都雷打不动地出海,替城主打理在中原的生意。

他身边的另一婢女岚风出门不多,但一出就是远门,最远的时候能随着海船跑到扶桑,又或者是南辕北辙的西域。

朝廷,是限制海运的,怕也只有白云城这样谁都管不到的海岛,才敢暗搓搓地搞些海运贸易,金铭灭中比黄金更加值钱的珠宝,有不少就是海运的附赠品。

朗月在坦坦荡荡的大路上行走,终点是岛上最高大,最精致的建筑。

像叶孤城那样的男人,合该住在最好的宅邸中,享受最贵的酒,穿最精细的衣服,连身后的婢女,都是最美的。

朗月道:“城主。”

叶孤城抬头,他身前摆了一方棋盘,上面白子黑子纵横交错,但却没有对手。

他的对手,只有自己。

叶孤城道:“朗月。”在亲近之人面前,他不像是天上的仙人。

脸是硬的,但却有温度,而那双永远坚定的,有神的眼中,折射出的并不是高手的寂寞与孤独,而是淡淡的,人类的情感。

他练的,是出世之剑,但又随时随地能够入世。

高手,除了一袭白衣,一把剑,总要有其他的陪衬,比如说西门吹雪医书精湛堪比国手,叶孤城怎么说也要有点其他特长。

他的医术还算不错,但也仅仅只是停留在不错,围棋,才是叶孤城最擅长的小道。

如果他想在这一途上找到对手,多半要跑到紫禁城,据说这一代的皇帝好棋,大内之中又不少名震天下一时的高手。

然而,叶孤城并不是为了下棋观人而下棋的,正如同他现在很有逼格的自我对弈,实际上也不过就是活动活动大脑,让它不至于生锈,归根结底,围棋对他来说是大脑风暴一样的存在。

哦,还有一点,那就是装逼神器。

叶孤城悄悄在心中给自己点了一个赞,角度完美,意境完美,今天他也是毫无死角的白云城主。

朗月:真不愧是城主!辣么完美!

叶孤城道:“有何异常?”

朗月道:“并无。”

自从南王的使者被拒之后,南王府便处处与白云城做对,说不上是南王小肚鸡肠,毕竟叶孤城的回绝也太过辛辣,自比鸿鹄而将对方视为燕雀,对皇亲国戚来说,这侮辱非常有分量。

南王不是只有花架子,在经济上颇有手段,白云城的很多产业埋得很深,但浮于表面的那些却被他顺藤摸瓜找了出来,给予不同程度的打压,叶孤城接到消息也只是挑挑眉头,让人去处理,毕竟他的大头,其实是在海运。

即使,海运是被朝廷所限制,甚至可以说是禁止的。

偶尔也会自我怀疑,他的产业有那么容易被找到?毕竟在他看来,南王并不是一个缜密的男人,否则也不会贸然给他送信件,明明叶孤城除了在海上略微运作之外,一切都算是安分,并没有表现出鲜明的反志。

他甚至一早便拒绝了南王世子的拜师,添加了宅属性的白云城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有名,什么武林六大巅峰更是没影的事儿,现在公认的天下第一剑客是西门吹雪,而他,只是被遗忘的海外飞仙。

方外之人,本就不应该插手世间俗物。

他还没有入世的打算。

在自己名气尚不响亮时决心拜师,只能证明那对父子别有所图。

“咕咕咕咕——”室中的两人被一连串的鸟叫声吸引,转头看窗户,发现是一只肥嘟嘟的鸽子。

它的体型,比山野中灵活奔跑的花毛鸡,还要圆润二分。

白云城的鸽子,没有哪一只会比城主的鸽子更肥。

叶孤城:爱喂鸟食怪我咯?

朗月眼神一凛,道:“这是金铭灭的鸽子。”明明每一只都长得差不多,她却能精准地辨别其身份,这眼力见也是头一份的。

叶孤城不说话,由朗月倒出放在小竹管中的便条,看都不看便递送给自己。

将生意交给婢女打理是没错,但他却并非不闻不问。

以鸽子做信物,定有重大事件发生。

可不是重大事件,叶孤城笔直而浓黑的两条眉毛皱在一起,放下纸条道。

纸条只表达了一个意思,金铭灭的掌柜,死了。

赤铁掌有一双又红又厚的肉掌,掌面很大,活像蒲扇。据说再坚硬精铁所制造的剑都躲不过他一掌之力,啪一声下去,亮白或者乌黑的刃都会断成几截。

这还仅仅是拍在兵器身上,如若是落在人身上,再硬的骨头都会碎成一碟齑粉,没了骨头的人,那还能叫人吗?那是肉泥,软烂地摊在地上,谁都能走过去在他身上踩一脚。

也真是多亏了他这掌的功夫,就算是作恶多端,也没有多少江湖义士愿意找上他,人就算是死,也要死得有尊严,成为一滩肉泥,苟延残喘地活下去去,或者是死了,都非大丈夫应有的死法。

一个豪杰,总是不愿意看见自己屈辱的死去。

“你是不知道那白云城的城主剑法有多高超。”狠狠拍一下放在右手边的惊板,看见下首坐的人皆是一愣,说书人才颇为满意地眯起眼睛,空出来的手悠悠哉哉地顺他半长不短的胡须。

他道:“只见那剑招急如闪电,居高而击,自上而下向赤铁掌的脑壳上劈去,一剑下击之势辉煌迅疾,又冷得沁人心脾,连骨头深处都被寒意浸染,身上少不得要多一层霜色。”

“白虹贯日,惊芒掣电,怕是天上的仙人都不及白云城主一招的锋芒。”

看客道:“可不就是天上的仙人。”随即扔出一块铜币,精准地落在说书人的桌上。

这动作仿佛是一个信号,其他听书人也猛然惊醒,手上的铜币不要钱似的往说书人案前的木桌上扔,叮铃哐啷,直叫小老头乐得眼睛都睁不开。

他是随着开往飞仙岛的船一块儿来白云城的说书先生,在京城实在混不下去,有常年跑海的亲戚与他介绍,说可以上飞仙岛说点有关他们城主的事儿谋生,准能挣个盆丰钵满。

他开始还不相信,江湖的水很深,信息更新换代速度更是快得惊人,叶孤城虽然杀了两个成名的恶人,但也仅仅是两个罢了,不入中原武林,时间一久谁能记得住,要不是当时有目击者叹他有飞仙之姿假以时日必跻身于武林巅峰之行列,怕是谁也不知道有这一个人存在。

白云城主的剑术高不高明他是不知道,人低调却是真的,这年头,很少有人几年都不传出一条消息,哪怕是西门吹雪一年还要出四次门。

说书人道:“这不成。”他露出一副心有余而戚戚焉的表情,道,“高手,总是不喜别人在话本中编排自己的。”哪怕是将其夸得飘在云端上,天上有而地下无都不行。

谁知道那跑南海惯了的海员竟然气定神闲地和他说:“放心,白云城主和那些高手不一样。”

他道:“那位不一定喜欢别人编排自己,但也不一定讨厌别人编排自己。”

不一定喜欢?但也不一定讨厌?说书人脸皱成一团,活像吃了几十条条一百条的苦瓜。

是什么意思?

那人道:“只要是白云城的子民喜欢听,那白云城主就没有意见。”他露出了一个古怪的表情,就好像不知道该怎么形容口中人一般。

“比起飞在天上的仙人,他更像走在地上的。”

走在地上的仙人,那还是仙人吗?如果有人在飞仙岛的大街上拽一个百姓,他肯定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是。

他们的白云城主,就是活的仙人。

说书人第一次知道,一个武林高手,竟会如此得人心,几乎是从踏上飞仙岛的刹那开始,就感受到了叶孤城超高的人气。

酒楼中谈笑风生的人喜欢说“我们城主又怎么怎么样”,海边捕鱼的人说“我们城主又开了怎样一条商道”,就连大街上豆蔻年华的怀春少女都捧着一束花,信誓旦旦要偶遇城主,将花投掷在他面前。

哪个少女不怀春,但若七老八十的老头老太都这样,就很恐怖了。

不仅恐怖,而且还匪夷所思。

打鱼人道:“白云城主,首先是白云城的城主,其实才是武林高手。”

他的皮肤因经年的风吹日晒而呈现出黑亮的铜色,皮肤粗粝,暴露在短打外面的肌肉鼓鼓囊囊,看上去竟然不似平凡的打鱼人,而像是执掌一方港口的船老大。

“白云城主,他是白云城的天。”

子民过分爱戴城主,奈何叶孤城本人颇具宅男属性,十年出不了几次海岛,甚至连他蛰居已久的白云城都不太出,他喜好在空无一人的海滩上练剑,又或者是趁着夜色沉暮,在楼顶上施展轻功,感受极致的速度,也享受夜的宁静。

偶尔有百姓运气好,即使眼尖地捕捉到一抹雪白的衣角,也只会用手捂嘴,一声不吭,因为他知道,冷艳高贵的城主,是在享受孤独。

没错!所有的白云城子民都已经默认,他们的城主,就是这样一位孤独的,享受寂寞的绝代高手。

卯时一刻,穿戴好的绝代高手叶孤城在等身高的铜镜前打量自己的装束。

头发,嗯,连一根头发丝都没落下。

乌木嵌青色合浦南珠头冠,嗯,非常端正,在头顶端等分的正中心。

眉毛,嗯,笔直笔直,浓黑而修长。

眼睛,嗯,瞳孔很亮。

再看他一尘不染,上面没有一丝褶皱的白衣,满意地点头。

很好,今天的白云城主还是辣么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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