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章 第一个缴纳月光税的国家(2/2)
《腾讯新闻》率先发文:“‘科技教父号’太空飞船登月,在月球建立基地并开展研究工作,这一系列事件是人类文明自产生以来最伟大的创举,这历史的一刻必将载入史册。
而林锋收取的‘月光税’,我们企鹅公司予以充分支持,天下没有免费午餐,也没有免费的月光,既然林锋靠着自己实力开拓月球,自然一切都要按照林锋的规矩办,归属问题终究要解决。”
在印渡见不到月亮以后,本来沉默的华国媒体,转而大肆赞扬林锋,说林锋做的好,做的妙,做的呱呱叫。如果以“人类的共同财富”的名义,来分割月球的所属,那样的行为与强盗无异。
《新界线头条网》宣扬称:“历史上第一次私人登月计划取得圆满成功,标志着人类将掀开波澜壮阔的‘星际时代’,与人类会使用火一样,是历史的进步。
同时,新界线官网也公布了‘月光税’的收费标准,按人头计算,每个人需要缴纳10元人民币每年,具体统计人数按照国家当年普查标准来计算。”
头条网不仅贴出了收费标准,并报道称:岛国是第一个缴纳“月光税”的国家,走的是国家财政,并非是个人缴纳,不过都是一样的。
在华国媒体充分肯定“月光税”的同时,仍旧有一些消息滞后的小国在驳斥、批评林锋。
《朝国媒体报》,另类的报道:“早在1967年10月10日就实行了《外层空间条约》,该条约规定了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它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其核心内容是:外层空间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管辖范围,各国可以自由进入,外层空间的天体(月球等)不得成为任何国家的占有对象,如今林锋公开违背条约,联合国该予以制裁……”
巴拉巴拉说了一大堆,就连金三胖都站出来义正言辞了一番。
然而,华国人,包括所有媒体都一脸关爱智障的表情。
条约上明明规定的是“国家”,而非“个人”,如今林锋以个人的名义宣示月球的所属,没有任何一个条约能限制到。
恐怕当初联合国制定条约的时候,都没能想到有人能私人登陆月球吧!
这是最尴尬的,想制裁林锋,都没有制裁的标准。
也正是由于没有条约的限制,加上林锋展现出让月亮消失的能力,许多大国都沉默了,几乎默许了林锋行为。
甚至各国卫星的损失都闭口不提,眼下即将开启“星际时代”,他们都不敢触碰这个霉头,林锋也乐的省钱。
《纽约时报》也发出报道:“据统计,美利坚在载人航天工程上投入了高额的金钱,当年阿波罗登月计划,就投入了高达6亿美元,可想而知林锋能做到这一步,需要投入多少的金钱?这近乎天价的资金,却遭到‘以人类共同财富的名义’,实属不该,这是赤果果的掠夺别人财富的行为……
总之,林锋的反重力技术十分关键,希望美联邦能积极与林锋进行谈判,开展合作,即便付出再大代价,也要引进反重力技术,今天所付出的,不久便可以得到百倍千倍的回报。”
就在新闻轰炸的同时,多国代表频繁接触新界线科技公司,希望得到授权,或者购买太空飞船,但都吃了闭门羹,甚至有人被轰出了公司。
得知此事的网友,纷纷赞扬道:
“曾经华国打算针对航天领域与全世界合作,共同开展航天研究,但却遭到多国的阻挠,最终导致合作失败,致使我国航天工程举步维艰。如今我们有了反重力技术,这些国家却有脸来寻求合作,想不都不要想,林锋拒绝的好!”
“技术封锁,技术封锁,技术封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别忘了当初外国对华国的技术封锁,还有那些无故被fbi抓捕的华国人,如今正是打脸的时候,”
“当初是外国率先技术封锁,封锁就封锁,现在又要用谦虚哄骗华国人,科技不是你想合作就能合作,要让外国人挣扎、后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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