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话(1/1)
( ) 从编剧转成写网络小说,算不算是一种突破?
理论上说,两者应该是同一个等级,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是表现手法上有不同而已。剧本的表现手法以对白为主,而小说的表现手法则是以叙述为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认为两者是有等级之分的。剧本属于大雅类,小说属于大俗类。为什么我要下这样的定论?
道理很简单。
剧本的最终欣赏者是观众,小说的最终欣赏者是读者。剧本塑造人物是靠台词和动作,在整体布局上讲究的是视觉冲击,为达到一种高雅的效果,编剧对一部剧本的修改不会少于10次以上。而小说塑造人物可以调动一切手段,在故事情节描写上可以发挥到极致,因为作者不需要顾及导演的感受,亦不需要考虑出品人是否同意花几十万造一架仿真飞机来拍一场戏,只要不脱离“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这八个字,作者完全可以海阔天空无限制性地写下去,越通俗越好,太雅了反而会引起读者反感。因此,一位脑海里有故事的网络写手一天能码好一万字,而一位编剧三个月写好一部四万字的剧本已算是尽力了。
综上所述,我转型后应该是有所突破,有突破就有希望,腰包将会慢慢地鼓胀起来,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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