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360尊王攘夷(1/2)
宋代的原始(早期)工业经济。
宋代,正处在汉唐和明清之间。汉唐的立国基础是小农经济,自然经济气息浓厚;宋代虽然仍以农业立国,但在高度发达的农业经济之基础上,已经生长出城市、货币、商业、信用、海外贸易等诸多工商业文明因子,雇佣劳动、包买商惯例、商业信用、集资合伙等新生事物均有踪迹可觅,已然处在迈向近代社会的前夜。
与汉唐相比,宋代经济最引人注目的特点,就是商品经济成分在传统社会母胎中的急速成长。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粮食剩余率的提高,煤铁革命的出现,手工业生产的扩大,以及运输工具(如漕船、海船)的进步和交通条件(如汴河和沿海海运)的改善,原始(早期)工业化进程得以启动。
就欧洲而言,早在18世纪欧洲工业革命之前的几个世纪中,分布在城市和乡村地区的小型手工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起过巨大的推动作用,这种作用集中表现为从资金、企业主、工人、技术乃至市场等方面,为其后的工业革命准备了条件。
美国学者门德尔斯为此提出了“原始工业化”理论。
在他看来,工业化进程可以分为原始工业化和工厂(机器)工业化这样两个阶段,所谓原始工业化进程就是“传统组织的、为市场的、主要分布在农村的工业的迅速发展”。
为了与早就存在的家庭手工业相区别,原始工业化进程由区域经济内同时并存的三种要素构成,即乡村工业、外部市场和商品性农业的发展。
由于城市是批发商人的基地,技术、资本密集,城市甚至通过商业资本参与、支配乡村地区的某些手工业生产,这样城市就构成了原始工业化进程的第四个要素。
其后不久,德国学者克里特等人进一步把原始工业化定义为“其人口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为区问市场或国际市场进行大批量的工业商品生产的农村地区的发展”。其意义在于把人口作为第五个要素引入了原始工业化理论,而且由此引发出原始工业化进程赖以孕育的历史过程及其内部机制。
国内很多学者认为,构成原始工业化进程的五个要素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一个要素就是“为市场而生产”。门德尔斯、克里特等人对市场的强调,应该说是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考察相一致的——所谓“为市场而生产”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商品生产。
宋代商品经济空前繁盛的一个主要标志也是市场的扩大,包括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都在急速扩大。而在海内外市场不断扩大的历史环境中,宋代原始工业化进程的启动不仅在时间上早于地中海北岸国家和英伦三岛,就是在规模和水平上也毫无逊色之处。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煤铁革命的发生和民营需冶作坊中雇佣劳动的出现。
北宋以铁产量的激增和灌钢法的推广为标志,迎来了中国冶铁铸造业的第二个重大变革期。这个变革是由煤的规模开采和工业利用(如炼铁、烧瓷)所激发的。史实表明,北宋河东(今山西)、河北、陕西等路的煤炭采掘业相当发达。为了和原先的木炭(时称“软炭”)相区别,宋代出现了“石炭”、“需炭”等词来专指煤炭。
煤炭采掘业的兴起既缓解了传统柴炭燃料短缺的矛盾,提高了铁的产量,同时又因炉温和冶炼效率的提高而推动了铸造技术的变革,特别是以“生熟杂镖”为特征的灌钢法的大面积推广,以及作为这一切之必然结果的农具和各类工具之熟铁钢刃化等,这些重大进展构成一幅宋代煤铁革命的壮观景象<a href="http://xs.com/20091/" target="_blank">与美女蛇一起修行TXT下载</a>。
神宗元丰年间,苏轼在《徐州上皇帝书》指出,徐州附近利国监所辖“三十六冶”中已经产生雇佣关系。据苏轼所言,这36个民营铁冶作坊各有百余名工人,已具手工工场气象;各冶炉主“藏镪巨万”,官府关闭河北市场(“利国监铁不许入河北”),冶户皆有“失业之忧”,不久取消禁令,“使铁北行”,冶户“皆悦而听命”,可见这是商品生产,且已拥有区间市场。而总数达三四千名的冶铁工人多是“饥寒亡命、强力鸷忍之民”,反映他们已经不同程度地脱离土地,而且多半已从政治统辖关系中游离出来。至少在受雇为工期间,无论对地主、对国家,均不受人身依附关系之束缚。
二是川蜀地区民营卓筒井的兴起和雇佣工人的经济斗争。
北宋仁宗庆历年间,首先出现在四川井研县的卓筒井,标志着钻井技术从大口浅井向小口深井的过渡。
它在钻井工艺上,首创“冲击顿挫法”,由熟铁钢刃所制的“圜刃”应是世界上第一个深井钻头,开近代焀口钻井技术之先河:在井壁成型技术上,首创“套管隔水法”,所用竹制套管(此即卓筒井得名之由来,卓、竹,一音之转)显然是明清木制导管和近代铜制导管的前身;在取屑工艺上,首创“活门式扇泥筒”;在汲卤工艺上,有“无底而窍”的汲卤筒取代原先的皮囊,入水自开,出水即闭。这些重大创新从各方面奠定了近代深井钻探技术的基本原理,因而被科技史界誉为现代“石油钻井之父”。
正因卓筒井从本质上改变了大口浅井的陈旧技术,在开焀成本、卤水质量、生产效益等各方面都表现出极大的优越性,所以一经出现便迅速传播,短短二三十年间就遍布于川南陵州、嘉州、荣州一带,“连溪接谷,灶居鳞次”,数以千计。
盐业史专家郭正忠先生依据神宗熙宁年间陵州知州文同的奏疏,证明四川井盐业中不仅同样存在着雇佣关系,而且还发生过为改善工作条件的经济斗争——
据文同奏疏所言,当时井研县即有百余家筒井作坊,每间作坊分别雇佣“四五十人至三二十人”,这数千工匠多数来自“他州别县”,已与土地脱离关系:其谋生方式是“佣身赁力”,即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受雇期间如对工作条件或待遇不满意,就互相串联,集体抗议,所谓“递相扇诱,群党哗噪”;如无改善即与井主“豪者”算账,索取工资,所谓“算索工值,偃蹇求去”,再另谋高就,所谓“又投一处,习以为业”,显然他们是来去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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