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怪异的命案(2/2)
紧接着,张东胜又在唐春所住的住宅地毯下面发现了一把折叠的水果刀,经过比对,刑警肯定,这把刀和死者伤口吻合。一切似乎都那么顺利,又在住宅的鞋架里面,发现了一只沾满血的蓝色运动鞋,接着又在衣柜里面发现一个黑色袋子,里面有一件带有血迹的黑色毛衣。
当唐春从纽约赶回国内时,彻夜未睡的唐春神情十分寥落。但是负责本案刑警的张东胜一定要与唐春面谈。唐春觉得自己是清白无辜的,并没有坚持要律师在场就和刑警们谈了4个多小时。在会谈中,张东胜注意到他的左手用绷带扎住,并且有肿胀的迹象,便叫唐春将绷带取下,发现有一个伤口,便指挥摄影师将唐春左手的伤口拍摄下来。
接着询问一遍才知晓,是唐春去纽约那天早晨不小心挂在了护栏的钢筋口上,后面也由护士证实,这伤口的确是护栏上面多余的铁片划伤的。据唐春交代,当时还去医院进行了包扎,还埋怨医院看病繁琐,一个小伤口都要抽血检查。
4个多小时的谈话很快就结束,刑警不得不放回唐春,因为留置、盘查的是24-48小时。刑事传唤是12小时,唐春的身份特殊,刑警觉得他肯定是凶手无疑,但是也不得不放回。
虽然唐春坚信事实胜于雄辩,但是如今这些证据摆在面前,似乎也没有狡辩的可能。刑警在开会时讲述了收集到的证据,以及凶手的作案经过,也得到了s省检察院的逮捕令,于是便出动警员进行逮捕。
在逮捕过程中,唐春试图逃跑,驾驶着一辆劳斯莱斯跑车逃窜,直至汽油耗尽才被逮捕。
所有警员都以为,唐春这是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潜逃,但是抓回唐春后,不论怎么威胁、旁敲侧击,唐春都不承认自己有罪,就算是所有的证据摆在面前,他依然说自己无罪,并且要求让曾经的探王为他洗脱嫌疑。
以上是案发后刑警的调查,我仔仔细细再看了几遍,觉得有很多可疑的地方。时间不知不觉的流逝,我感觉自己没有做什么工作,但是此刻黑幕降临,晚上裴易军带我们去吃s省有名的大炸蟹,我看她们吃的不亦乐乎,我却没有什么心思,吃了两口便没了胃口。
我个人觉得,这起案件真的是太奇怪了,首先是现场的血迹,既然唐春在案发当晚不在国内,那么肯定就无法杀人了,那为什么血迹会留在案发现场呢?
从唐春曾经有过侦察兵的经历,这一点来看,为什么唐春杀了人,要把这些证据留下呢?既然有过侦察兵的经历,就应该知道,这些证据可以证实他的罪状。而且像他这样的人,心理素质极强,并且还精通反侦查,应该说只要稍微处理一下,就能掩盖很多的证据,但是很明显,唐春并没有这样去做。
所谓的证据,全部都是从唐春住宅附近找到的,会有人傻到杀了人还把证据留着?像唐春这样的人物,几乎是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错误。
还有今天的那通电话是谁打的,或许是有人想毁尸灭迹栽赃给唐春,但是其中也说不通,如果有什么深仇大恨,为什么不直接动手杀人,反而要陷害呢?而且就算凶手要毁尸灭迹,那一开始毁掉尸体不就行了。
给读者的话:
请大家多多支持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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