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八章 我和你吻别(1/2)
还是琅邪王自己派了人在管理,什么账目,册子之类的,都是他一手代劳,顺便过目了。不过,甘甜怀疑,这是他自己的私房钱了——反正他是皇帝,不好意思给自己封地,就把老婆的私房钱当成自己的私房钱,如此,也是名正言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她也不得不承认,琅邪王,对自己其实真的很不错。本质上,他做出的诚意,比夏原吉还要强大,真正是一个丈夫对妻子该有的态度。
但是,但是……
人生最怕的就是但是。
无论多好,无论多少的理由,无论有多少的迫不得已……一遇到这个但是,先前的一切,就代表被彻彻底底推翻了。
无论琅邪王多好,她都不可能留在他身边了。
如果她最初就是素女,从来没有被他识破身份,从来没有后来的政治联姻……二人之间,是完全可能的。
但是,甘甜毕竟不是素女。
那是两个人。
便是两种不同的结局了。
她想,这一次自己真的要离去了,是不是应该顺理成章带一些财富走?
就像那些和老公离婚的女人一样,千方百计,都要多分一点钱走。
但是,新的婚姻法还不许现代女人多分丈夫一分钱呢,何况古人。
古人离婚,妻子是一个钱也没有的。
当然也不是说一点儿财产也不能分割,但较为有限,比如自己当年嫁到夫家时陪过去的嫁妆、衣服什么的,就可以名言正顺地带走。这样允许带走嫁妆的“条例”,在历代婚姻法规中几乎都是不变的。如清律:“离婚之日是,无论何原因,其妆奁应听携去。”这一条规定,大清也曾作过司法解释。
不过,也有的朝代规定,离婚后妻子不能带走一点财产,连嫁妆也不能拿走,元典章就有这么一条,“不许似前搬取随身。”如果因女人原因,离婚改嫁的,可能连嫁妆也别想走,如现代女性一般移情别恋了,甚至要给前夫以经济赔偿。<div id="ad_250_left">
对于平分夫妻财产,在古代也有特例。据宋洪迈撰《夷坚志》所记,宋代夫妻离婚后便曾有“中分其资财者”的说法。丙卷上有个“王八郎”条上,要“出妻”的江淮大款王八郎,便让妻子分走了一半的家产。男人身上有钱了,就喜欢包***、养小三什么的,古今都有这现象。当时,王八郎与与一个***搞上了,回家再自己的黄脸婆就不顺眼,要“出”掉老婆,娶这个***小三。
当时,王八郎与与一个***搞上了,回家再自己的黄脸婆就不顺眼,要“出”掉老婆,娶这个***小三。王八郎老婆很有心计,不能便宜了丈夫和小三,于是悄悄变卖家产,把值钱的东西也藏了起来。
王八郎知道后,自然更生气,铁了心要与老婆离婚。协议离婚不成,最后闹上了衙门,县太县判了“仳离”,并且允许妻妻平分家产。古代离婚后,孩子都是夫家的,但这个妻子连小女儿都要带走,王八郎强烈反对,但妻子的理由更充分:王八郎没有做爸爸的资格,整天与***鬼混,如果让他带孩子,对孩子成长不利,甚至无家可归,沦落为孤儿。最后,深明事理的县太爷将小孩也判给了妻子。
宋代这个离婚事例很“现代”,离婚后财产夫妻各半。
……
当然,这样的例子也只限于开明的宋朝了。宋朝经济发达,文化艺术繁荣,连卖烧饼的武大郎都可以靠一己之力把潘金莲养在家里什么都不干,可见当时的生活水准之富庶繁华了。
当然,这样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现代女人老口口声声认为自己地位高,请问,美女您地位高在哪里?
在外要像男人一样拼搏厮杀,回家后你要做家务洗衣服,生儿育女,还要伺候公公婆婆……您还要来大姨妈,这一生中还可能遇到:怀胎,堕胎,流产,顺产,难产,剖腹产,清宫,大出血,胎盘遗留体内再取出,喂奶,人工取奶,身材走样,不顾形象……
对不起得很,您天生就比男人弱了一大截了。这些危险,男人都是没有的。
这些危险,几个女人敢打包票,说自己从来就不会遇到过?????
所谓的平等,必须建立在前提平等的基础上,前提都不平等了,这个国家的婚姻法和元朝政府有什么区别???
难道,您认为元朝的法律,代表了这个世界上的先进文明程度么???
在那些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女人受教育的程度还是就业机会,都比内地女人要大得多。但是,这些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诸如欧美日韩加拿大澳洲等国都有规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一旦涉及离婚,70%的家产必须归妻子所有。
正是因为男女天性性别上的差异,这些国家才有如下的法律保护。
当然,他们是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他们傻,他们很蠢,跟我们的优越性不同。
他们太落后了,我们太先进了。
所以,我们这个民族的男人,生怕自己的妻儿沾了他们一点光。
瞧,他们比老外精明多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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