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三章 秦始皇驱儒(1/2)
就在山海城筹备争鸣大会的时候,咸阳城却颁布了【驱儒令】。
秦始皇宣布,咸阳城独尊法制,凡儒生者,三日之内,必须离开咸阳城,否则缉拿下狱,概不例外。
消息一出,天下哗然。
秦始皇颁布的【驱儒令】,等若将儒法之争推向高峰。
天下儒生,气愤不已。
由【驱儒令】,就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历史上赫赫有名的“焚书坑儒”。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焚书和坑儒,是发生在不同时间点的两件事。
一切,还得从秦始皇一统六国说起。
一统天下之后,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
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
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就是树敌兵。
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时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关于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
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
在宴会上,仆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秦始皇,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针对周青臣的腴词,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
淳于越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辅枝。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秦始皇听后不动声色,把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讨论。
丞相李斯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反驳道:“三代之争,何可法也。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统一可能遭到破坏。”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
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此即为“焚书”。
在焚书的第二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
坑儒不是焚书的直接继续,而是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权力和享受到荣华富贵之后,十分怕死。在统一天下之后,他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死药。
方士侯生、卢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应为秦始皇找到这种药。按照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
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愎自用,专任狱吏,事情无论大小,都由他一人决断,贪于权势等等。
方士还言,长生非秦始皇所能修成,长生也非是小小丹药所能达到。他们接近始皇,非要炼药寻丹,乃是要传《道经》于天下。
秦始皇知道后,恼羞成怒,认为方士们在耍弄自己。
于是先焚《道经》,后坑方士。
秦始皇以“妖言以乱黔首”的罪名,下令在都城进行追查,并亲自圈定四百六十余人,活埋于咸阳。
此即为“坑儒”,所坑非儒,而是方士。
“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一场统一思想的运动。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等等。
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
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机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
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
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
儒墨并称显学,但墨家更侧重对农业方法的创新,种地务农。道家更注重研究身心,人性观的形成探索。名家更注重形而上哲学思考。
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偏偏是新事务,他采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这些东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当时的六国贵族,也借着儒家的“克己复礼”,妄图恢复周朝的分封制,从而取得失去的权势。
所以,对于刚刚统一的秦朝来说,统一思想就是维护大一统的关键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了几个儒生茬之后,一场统一思想的文化运动就开始了,手段是激烈了点,但客观效果是明显的。
虽然统一的秦朝只持续了十几年,但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
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正式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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